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C24-01:2019)(以下称“认证规则”),决定对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4月17日,青戈尔资讯就曾根据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公室主任李文硕在2019中国燃气供热行业年会上的发言,针对壁挂炉行业“两证转换”问题做过独家解读,有兴趣可点击此文章标题《独家解读: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生产许可证转3C认证制度》进行查看。这一次,青戈尔资讯继续就大家关心的重点问题对“认证规则”进行梳理解读,为确保大家“生产许可转证”和CCC认证实施顺利保驾护航。
挑重点:
在你提交认证委托之后,认证机构会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出一份具体的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在认证过程中共同实施。
一、强制性认证实施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实施日期定为2019年10月1日,即从10月1日起,包括壁挂炉等相应标准家用燃气器具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不再适用于“生产许可证”。
二、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三、强制性认证模式
(一)实施壁挂炉等家用燃气器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二)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 市场抽样检洌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四、强制性认证产品是如何划分的?
(一)根据产品种类、产品结构、 工作原理、 燃气种类等刻分单元。
(二)相同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 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产品检测, 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五、如何提出认证并递交申请资料?
(一)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会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二)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清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三)实施安排
认证机构会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认证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六、认证的实施步骤和出证时间
(一)在完成以上几个步骤之后,接着就要真正开始进入认证的实施流程了,大概分为三个步骤:产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认证评价与决定。
(二)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七、认证的费用、有效期和如何续期?
(一)认证收费按照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公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收取。(可参考本篇开始提到的4月17日对CCC认证的独家解读文)
(二)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三)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需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会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八、获得CCC认证证书后还需要注意什么?
(一)需要注意获证后的监督,这是属于CCC认证模式的一个部分,在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是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才能获得保持的。
(二)获证后监督的原则是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一般分为生产现场抽样检查和市场抽样检查,而获证后监督的检查内容认证机构会在实施细则上明确出来,大家要注意研读。
(三)获证后的监督频次和时间是不限定的,认证机构会根据不同的企业采取不用的做法。
(四)获证后监督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会根据相应情形对已获得的CCC认证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的处理,并且会公布出来。
九、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CCC认证证书覆盖产品可进行变更,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涉及产品安全的结构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 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对于隶属同一生产者的多个生产企业的相同产品、相同内容的变更,认证委托人可仅提交一次变更委托,认证机构应对变更涉及的认 证证书予以关联使用。
(二)CCC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范围可进行拓展,由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拓展产品认证委托,认证机构会根据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扩展产品有关技木资料,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差异,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并针对差异做补充试验或对生产现场产品进行检查。核查通过的,由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
(三)准许使用的CCC认证标准样式如下图所示:
(四)标注方式:可采用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认证标志
附件1: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
附件2:燃气采暖热水炉安全检测项目附表
【展会预告】
名称:中国供热展
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13日
地点: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北京市顺义区天竺裕翔路88号,新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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