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替代”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减少全县散煤燃烧,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采取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开展“双替代”(煤改气和煤改电)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原则
按照“尊重民意、政府主导,示范引领、整村推进”的原则,通过补贴奖励方式,引导农村居民主动实施清洁取暖,推动我县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2019年计划内的农村居民家庭,并达到《富平县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替代要求。种植业、个体工商餐饮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在补贴范围内,不享受补贴政策。
三、“双替代”要求及标准
1.“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安装壁挂炉等必要的取暖设备;应至少保障1个房间冬季采暖,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认定,并配备必要的环保燃气灶具。
2.“煤改电”: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安装必要的取暖设备和清洁灶具,至少保障2个房间冬季采暖;常住农村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家庭可适当放宽至2-3 KW,至少保障1个房间冬季采暖。
四、补贴政策
对2019年9月16日—10月31日期间选用“双替代”推广产品目录中产品的农村居民家庭用户进行奖补。
(一)初装补贴政策
1.“煤改气”:对于实施“煤改气”改造达到规定标准,至少保障1个房间冬季采暖,组合产品市场价格在6000元(含)以上的农村家庭,每户给予一次性初装费补助3000元。
2.“煤改电”:对于实施“煤改电”改造,达到规定标准,组合产品市场价格在3500元(含)以上且至少满足2个房间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家庭,每户给予一次性初装费补助2000元;组合产品市场价格在2000元(含)—3500元(不含)之间且能够满足2个房间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家庭,每户给予一次性初装费补助1000元;常住农村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农村家庭组合产品市场价格在3500元(含)以上且可以满足1个房间清洁取暖条件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初装费补助2000元;常住农村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农村家庭组合产品市场价格在1000元(含)—3500元(不含)之间且可以满足1个房间清洁取暖条件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初装费补助1000元。
(二)运行补贴政策
1.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且达到标准要求的,每户每个采暖季运行费超过500元的,对超出部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至800元。
2.“煤改气”“煤改电”运行费暂定为2个采暖季,补贴至2021年3月15日止。
(三)设备购置及奖补方式
进行“双替代”改造的农村居民家庭,需按照镇村统一组织和安排,自主选购“双替代”推广产品目录内的清洁取暖设备,签订“煤改洁”承诺书及三方协议;在购置设备时,仅需承担扣除设备购置奖补资金后的设备费用。采购清洁取暖设备后,改造用户不得使用燃煤(含洁净煤),否则退回改造补贴。
由财政局制定“双替代”设备购置奖补及后期运行补助具体办法并负责拨付。采暖季结束后,由各镇(街道)将“双替代”用户(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共计120天)的有效票据等资料汇总成册并经公示(为期5天)后,由财政局审核并负责对运行费补贴进行拨付。
(四)电价优惠政策
1.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于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民居用户(即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可以向当地供电营业厅提出申请,由供电营业厅免费调试或更换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具体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降低0.2元。其中: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谷峰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但年内其他月份应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对不具备集体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当地供电营业厅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价。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5日
附件
富平县2019年“双替代”改造计划
序号 | 镇办 | 2019年清洁能源替代户数 |
1 | 城关街道办 | 1844 |
2 | 东华街道办 | 637 |
3 | 庄里试验区 | 5077 |
4 | 张桥镇 | 2255 |
5 | 美原镇 | 863 |
6 | 淡村镇 | 4059 |
7 | 留古镇 | 2381 |
8 | 老庙镇 | 2000 |
9 | 薛 镇 | 3102 |
10 | 曹村镇 | 2232 |
11 | 宫里镇 | 4901 |
12 | 梅家坪镇 | 928 |
13 | 刘集镇 | 6474 |
14 | 齐村镇 | 2152 |
15 | 到贤镇 | 2467 |
16 | 流曲镇 | 755 |
总户数: | 4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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