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吴金阳)近日,家住瑞昌龙翔国际小区的业主柯先生向九江日报全媒平台反映,该小区分为一、二期,他购买的一期有交纳燃气初装费2700多元,而二期则不收取此项费用。他还对物业公司每月收取二次用水增压费,按房屋面积计算0.2元/平米提出了质疑,不知以上收费是否合理。
据柯先生反映,瑞昌龙翔国际小区一期约在2016年4月开始交房,当时交了维修基金、燃气初装费等项目,其中燃气初装费就有2700多元。而二期业主却不用交这笔费用,让他感到疑惑。记者联系到小区所属物业瑞昌国翔物业服务公司,一名黄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业主反映的2016年收取的燃气初装费是按照国家公布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并且这笔费用是由开发商代收交给燃气公司。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江西省发改委下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瑞昌龙翔国际小区的商品房是此前建好出售了,不属于新建小区住房,因此还是需要缴纳初装费的。
针对二次供水收取增压费的问题,柯先生是居住在总楼层26层的9楼,而另一名业主刘女士是住在5楼,他们均认为,自己居住的楼层并不高,而同市其他小区则按7楼以上收取的用水增压费,对中低楼层收取此项费用产生了质疑。物业公司黄经理解释称,这项收费是根据本小区的地势情况,二次供水采购了专门的加压设备,加压后对5楼以上住户进行管网送水。记者从九江市发改委价费科了解到,每个小区物业收取的二次供水增压费的楼层其实是不同的,这需要考虑小区地势等因素而定;物业如为业主提供了增压泵设施及日常维护,那么可以收取此项费用,并没有指定具体楼层收取增压费的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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