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一起投诉:电磁炉使用不到一年面板发生炸裂,商家、消费者究竟谁来买单?双方僵持不下。后经消协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分别对双方进行说服疏导后,由刘先生支付新面板费用100元,商家售后免费为刘先生进行更换维修。
消费者刘先生于2020年10月在向商家购买了一台电磁炉,使用不到一年面板就发生炸裂,刘先生认为是电磁炉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更换,但商家却说是刘先生使用中操作不当造成的,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
“我在正常煮面条,电磁炉面板突然就炸裂了,产品有质量问题才会这样。现在电磁炉不能正常使用,而且还在保修期内,商家理应提供保修服务。”刘先生说。商家并不认同刘先生的说法,称电磁炉已经售后检查,损坏是非正常使用导致,不在保修范围内,且该电磁炉是大品牌出厂,配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有保障。
通海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后组织双方调解。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获得知识权和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分别对双方进行说服疏导后,由刘先生支付新面板费用100元,商家售后免费为刘先生进行更换维修。(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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