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暖器是220v还是380v(怎么看电暖器是380还是220)

电暖器是220v还是380v(怎么看电暖器是380还是220)

首页家电维修电暖器更新时间:2022-02-02 13:04:17

目录

一、 项目背景

二、 储热材料现状

三、 项目核心技术

四、 项目市场前景

五、 投资效益分析

六、 国家支持政策

一、项目背景

我国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能源方针,已成为解决中国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

在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风能由于具有储量大、分布广等优点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应用。

中国近年来的弃风电现象严重,这些弃风电主要是消纳问题。据统计,弃风较重的地区是内蒙古、甘肃、新疆。风电制热-储热-供热是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可行技术。

中国工业能耗约占全国能源消耗的70%,显著高于发达国家50%的水平。中国工业余热资源总量巨大,利用储热技术回收利用工业余热,具有巨大的的经济效益。

储热技术还可以对电网“削峰填谷”,提高机组运行效率,稳定电网运行。

利用储热技术,既缓解了热能供应在时间、空间上的不匹配矛盾,又提高了能量利用效率,而储热技术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储热材料和设备,因此研究和发展储热材料和设备,推进工程应用,具有重要的能源战略意义。

二、储热材料现状

目前国内外在研究和使用的储热材料包括化学储热材料、显热储热材料和潜热储热材料三类。

  1. 化学储热材料

化学储热材料主要利用化学反应储存热量。目前研究较多的有无机氢氧化物的热分解、碳酸化合物的分解和金属氢化物的热分解。无机氢氧化物分解成氧化物和水的可逆反应有利于太阳能的储存。

  1. 显热储热材料

显热储热主要通过物质温度的变化来储热,储热材料必须具有较大的比热容。岩石、金属、水泥、水、导热油、格子砖、蜂窝陶瓷等是常用的显热储热材料。

在传统电采暖锅炉中,普遍采用水作为储热材料;而格子砖和蜂窝陶瓷则广泛应用于许多工业炉中,对400~1200℃的废气热量进行储存和利用。

显热储热材料的缺点是其储热密度低,大容量储热系统的体积庞大。

  1. 潜热储热材料

潜热储热材料,又称相变储热材料。相变储热材料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几种相变储热材料混合熔盐,另一种是烧结成型的固体相变储热砖。

目前已经形成工业化规模的仍以混合相变熔盐为主,固体相变储热砖则刚进入工业化应用阶段,市场正在扩展中。

三、项目核心技术

  1. 固体相变储热砖

固体相变储热砖以无机多孔材料为载体,利用纳微结构对相变材料进行包覆,并结合导热性能增强材料,模具压制烧结成型,材料性能十分稳定。

固体相变储热砖材料相变过程发生在一个较宽的温度平台范围,可高效满足储热供热需求,其密度小、重量轻、潜热大、储热量大。

  1. 固体相变储热电锅炉

将固体相变储热砖组装成储热模块,与电加热模块和钢结构相结合,可以制造大中型储热电锅炉,利用夜间的低价低谷电,或者弃风/弃光电储热,全天候产生热风、热水或蒸汽,可以为各种建筑集中供暖,以及为工业园区供应工业蒸汽。

  1. 固体相变储热电暖器

将固体相变储热砖组装成储热模块,与电加热模块和钣金结构相结合,可以制造小型储热电暖器,利用夜间的低价低谷电储热,产生热风,可以为各种建筑全天候供暖。

四、项目市场前景

  1. 工业领域储热

工业生产能耗巨大,采用固体相变储热材料回收利用工业余热,是一种经济可行的方案。例如:

采用固体相变储热材料回收利用冶金工业周期性废热,例如碱性氧气转炉或电炉的烟气余热以及干法熄焦中的废热,节能减排效益显著。

在造纸和制浆工业中,燃烧废木料的锅炉适应负荷的能力较差,采用相变储热材料进行储热后,可以提高其负荷适应能力。

在食品工业的洗涤、蒸煮和杀菌等过程中,由于负荷经常发生波动,采用相变储热材料进行储热后,就能很好地适应这种波动。

纺织工业的漂白和染色工艺过程中,也可采用相变储热材料储热来满足负荷波动,等等,应用空间广阔。

  1. 电力行业调峰

电力资源严重短缺,同时电力资源却严重浪费。如我国的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其高峰与低谷的发电输出功率分别为220万KW和80万KW,用电低谷发不出的电能只有通过放水解决。

如果利用相变储热材料将电厂低谷电能转化为热能储存,在负荷高峰时,将储存的热能释放出来利用,比直接调节机组负荷方便,可以经济地满足高峰负荷,降低电厂的初投资和燃料费用,提高机组的运行效率,降低排气污染,改善环境。

  1. 固相储热电供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环保问题日益迫切。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煤改电”供暖的能源新政,虽然停用了不少燃煤锅炉,同时也上了不少的燃气锅炉,但各地的雾霾现象却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要想彻底解决雾霾问题,只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在这样的大形势下,固相储热电设备应运而生,主要有固相储热电锅炉和固相储热电暖器。

典型项目案例

国家能源局新疆阿勒泰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该项目是由中广核集团投资建设的国家级示范项目,主要利用弃风电为阿勒泰第三中学及周边住宅供暖,供暖面积5万平米,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固相储热电供暖项目。

  1. 太阳能领域储热

太阳能是巨大的清洁能源宝库,利用太阳能是解决能源危机的重要途径。但是太阳辐射能量密度不高,具有不稳定性。

为了保持太阳能供热或供电装置稳定运行,就需要通过储热装置把太阳能贮存起来,在太阳能不足时再释放出来,从而满足连续稳定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

太阳能光热电站的相变储热材料目前常用二元熔盐和高温混凝土作为储热材料,体积庞大。

固体相变储热砖材料储热密度大,安全可靠,将来必定会应用于光热电站储热系统。

五、投资效益分析

国家能源局自2015年起发布了一系列清洁供暖政策,鼓励利用储热材料存储弃风电/低谷电能,实现电力调峰,减少燃煤锅炉的使用,这将会进一步扩展储热材料的应用领域。

据初步统计2014~2018年全国储热材料年均产量超过2000万吨,包括显热储热材料,熔盐储热材料和固体相变储热材料。

随着人们对环保和用热需求的不断提高,估计至2025年储热材料的年产量将超过2500万吨,如果按照均价4000元/吨计,储热材料年产值将超过1000亿,储热设备年产值将超过5000亿元,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固相储热电锅炉无锅炉汽包等压力容器件,其唯一承压部件换热器设计运行压力低于0.2MPa,不纳入锅炉生产安装监测范围,无需申办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电暖器成本分析(略)

年经济效益分析(略)

储热电供暖设备销售预测表(略)

六、国家支持政策

新疆

采暖期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电化新疆”的总体部署,以弃风弃光电量为基础,以促进新能源消纳为目标,发挥价格比较优势,在采暖领域推广应用电采暖供热方式,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推进:适度调整电采暖销售价格,引导电力消费;

(二)厂网分摊、责任共担:新能源企业提供一定比例上网电量作为电采暖的配套电量让利上网;电网企业利用取消优惠电价所腾出的电价空间,共同疏导分摊,保障电采暖优惠电价方案的实施;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用户不同需求,区别不同电采暖供热方式,在保证电采暖供热成本与当前集中供热成本大体相当或略低的情况下,分类实施不同的优惠电价,通过价格杠杆扩大电采暖市场消纳电量,减少弃风弃光电量;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完善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以点带面,倡导全社会实施电能替代消费的新模式,提高居民采暖、交通运输、生产制造等传统领域电能替代规模。

三、完善电采暖销售电价政策:该区电采暖用电价格分三类,即居民直接电采暖用电价格、非居民直接电采暖用电价格和电锅炉用电价格。

(一)电采暖销售电价水平:

  1. 居民直接电采暖用电价格执行0.25元/千瓦时;
  2. 非居民直接电采暖用电价格执行0.3元/千瓦时(热泵电价参照执行);
  3. 电锅炉电采暖电价按不同电压等级执行:220V/380V执行0.15元/千瓦时;1KV-10KV执行0.147元/千瓦时;35KV以上执行0.14元/千瓦时;

(二)对电锅炉电采暖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峰价、谷价在平段电价水平的基础上,按20%的幅度上下调整。峰平谷电价时段划分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方案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合理确定新能源电采暖配套上网电量比例

(二)建立定期清算监督机制

(三)鼓励电采暖市场化交易

(四)加快电采暖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五)各地积极制定配套措施推进电采暖推广应用

(六)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电采暖电价方案顺利实施

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将河北省保定、廊坊市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

目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仅为60%左右,农村采暖仍以分散燃煤为主,居民生活质量差、区域大气污染严重。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对禁煤区农村严格控制范围、统一相关政策,不加重群众负担、尊重群众意愿,加快推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对禁煤区内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加速淘汰和改造替代;对禁煤区建成区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力争实现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清零”目标任务,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明晰扶持政策,加大补贴力度;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规范建设管理,实现多方共赢。

 2.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又要做到科学规划,结合实际,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既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又要与电网、天然气管网规划做好衔接,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3. 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考量基础条件,实行整村推进,氛围好、易操作、投入少的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难度大的,抓紧完善条件,力争按时完成任务。

 4. 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参照燃煤成本给予运行费用补贴,不增加或少增加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确保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农村“电代煤”

  1. 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分别由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供电营业区和市、县(市、区)确定的“电代煤”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
  2. 户内采暖设备购置。为鼓励使用低谷电,主要推荐选用蓄热式电暖器。由保定、廊坊市明确技术标准,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设备厂家及型号、价格,农户在选定的厂家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和运行维护。
  3. 房屋保温修缮。为保证采暖效果,鼓励县(市、区)组织农户对保温效果较差的房屋有序实施门窗、外墙保温修缮。修缮费用主要由农户自行承担,属地政府可统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4. 炊事用气配套工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布局液化石油气(LPG)配送站,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供气企业投资建设,并对供气范围、质量价格、车辆配备等服务标准提出要求,保障“电代煤”用户炊事用气。
  5. 核定采暖补贴电量。测算“电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电量,并考虑目前房屋保温实际,参照燃煤成本,核定每户每个采暖期最高按1万千瓦时给予电费补贴。

(二)农村“气代煤”

由保定、廊坊市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气源有保障的供气企业,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方式实施。

  1. 管道气源及管网建设。具备从天然气管网接气条件的农村,实行“宜管则管”。由供气企业与当地政府统筹考虑经济性、建设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省、市帮助协调对接上游气源企业,落实气源和管网接口等。
  2. 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具备从天然气管网接气条件的农村,实行“宜罐则罐”。由县(市、区)政府指导配合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建设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
  3. 建设村内入户管线。由供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结合农村实际投资建设。
  4. 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户内生活采暖主要配备燃气壁挂炉。由保定、廊坊市明确技术标准,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设备厂家及型号、价格,农户在选定的厂家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运行维护。户内其他采暖配套设施,由农户自行负责。
  5. 核定补贴用气量。测算“气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气量,参照燃煤成本,核定每户每年最高按1200立方米给予补贴。
  6. 配套储气设施建设。供气企业应按实际售气一定比例建设储气调峰设施,保障安全稳定供气;暂不具备建设储气设施条件的供气企业也须承担储气义务,可购买或租用储气企业的相应库容。保定、廊坊市要加快规划建设必需的储气调峰设施,积极引入投资主体并协助落实建设条件。

(三)加快燃煤锅炉治理

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继续按照《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治理途径、措施和分工抓紧落实。

煤电和大型集中供热站的燃煤锅炉,须达到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须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鼓励支持对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能和燃气替代。

(四)大力发展清洁集中供热

对县城建成区、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以及新建区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高效环保集中供热站、燃气分布式热电冷多联供等清洁集中供热,在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潜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批在建和规划建设项目。

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由市、县(市、区)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和资源条件,自行组织实施电能、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确保禁煤区清洁供热率达到100%。

三、支持政策

按照农村居民“电代煤”或“气代煤”每户负担一致的原则,实行以下支持政策。

(一)对农村“电代煤”的支持政策

  1. 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 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
  4. 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二)对农村“气代煤”的支持政策

  1.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
  3. “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4.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5.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三)其他

  1. 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 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3. 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 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 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
  6. 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 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 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电代煤”和“气代煤”,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河南

河南新乡市“煤改气”“煤改电”或使用洁净型煤可获补贴

2016年11月23日,河南新乡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通知,从即日起,凡属于“煤改气”“煤改电”或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财政补贴,以减少燃煤使用,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对“煤改气”和“煤改电”的居民实施放宽阶梯气价和阶梯电价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包括:设备购置补贴、运行补贴、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补贴。

采暖设备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开招标,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按照政府采购价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户给予“煤改气”居民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给予“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吉林

《关于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市(州)政府(包括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政府,下同)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2.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力争实现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主干网实现贯通,全省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
  3. 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煤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点,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要建成集中规范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建成覆盖城市建成区的清洁煤供应体系。
  4. 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运煤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全省范围内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 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铁合金、水泥、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
  2. 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各市(州)要制定城市建成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退城入园”。完成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3. 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各市(州)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工业企业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三)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1. 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热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步伐。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2.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任务。实施绿色调度,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

江苏

《关于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以工商业用户为重点,兼顾整治分散燃煤小茶炉、小炉灶,重点推进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油)锅炉的替代或淘汰。对于 10-65 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综合应用电能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饭店、宾馆、医院以及办公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领域推广蓄热式电锅炉,力争三年内推广电锅炉 1000 台,用电容量约 60 万千瓦。

塑料、橡胶工业、制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推广电气混合式蒸汽锅炉、熔盐蒸汽电锅炉、固体蓄热式电锅炉等技术,力争三年内推广电锅炉 250 台,用电容量约 75 万千瓦。

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对分散式燃煤(油)小茶炉、小炉灶等进行电锅炉替代改造,力争三年内推广电锅炉 5000 台,用电容量约 20 万千瓦。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经信、物价和供电公司要加强协作配合,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研究提出各地相应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领域,分解目标任务,确保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用电扶持力度

  1. 对于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改造项目按照蒸发量给予电量奖励。大工业锅炉每蒸吨奖励谷段电量 31 万千瓦时,一般工商业蓄能式电锅炉每蒸吨奖励谷段电量 27 万千瓦时,直热式电锅炉每蒸吨奖励谷段电量 12 万千瓦时。
  2. 鼓励用户使用低谷电量,促进削峰填谷,对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用户,按其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78千瓦时;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按其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67千瓦时。
  3. 奖励电量限于电锅炉低谷时段使用,并且单独计量。实施电锅炉替代的用户,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其电锅炉使用的低谷电量可作为直接交易电量。

(三)优化接入工程服务

各地供电公司应对用户的电能替代项目主动介入、优化服务。用户因实施电能替代改造增容而引起的10kV(20kV)及本部城区低压线路接入改造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

(四)建立调峰激励机制

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参与需求响应、提供调峰服务的,可参照相关规定获得合理的奖励。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省范围重点推进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公共楼宇电锅炉替代示范项目建设。徐州、连云港热力管道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动建设居民蓄热式锅炉集中供暖或电锅炉替代小煤炉、小茶炉示范项目;苏州、无锡、常州等生态要求高的地区,推动建设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示范项目。

(六)加强宣传引导

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大力普及电能替代常识,宣传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的效果,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为电锅炉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辽宁

《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

一、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 ,到户电价由上网交易电价、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

二、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并将用电低谷时段由原来的 7小时 (22:00— 5:00)延长至10小时 (21:00— 07:00)

三、现行煤改电供暖电量来源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 ,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上网交易电价为 0.18元 /千 瓦时。随着煤改电供暖面积和用电量的增加 ,我省将争取其他低电价电力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以降低煤改电供暖用电成本。

四、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分为居民电供暖电价和非居民电供暖电价。按照核电现行上网交易电价测算 :

  1. 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 0.2798元/千瓦时;平段0.4898元/千瓦时;峰段 0.6998元/千瓦时。
  2. 非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 0.3298元/千瓦时;平段 0.5898元/千瓦时;峰段 0.8498元/千瓦时。

当上网交易电价发生变化时,电 供暖项目到户电价按照我省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确定 ,不再另行通知。

五、对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量 ,各市财政部门要给予不低于每千瓦时0.11元的价格补贴。

山西

《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将力争三年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

为支持供暖煤改电,山西将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千瓦时,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千瓦时用电量。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1/3。

山东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山东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在造纸、化工、汽车、医疗、食品等生产环节中需要热水(蒸汽、导热油)的各类企业,推广使用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电蒸汽锅炉等,替代燃煤锅炉。

山东省所有10蒸吨(7兆瓦)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和各市主城区20蒸吨(14兆瓦)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将全部完成替代关停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水平。

江西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西省电能替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典型区域、典型行业电能替代示范项目建设,建成4个以上的电能替代示范区。

全面完成列入计划的燃煤(油、柴)锅炉改造任务,逐步淘汰公共事业单位小型燃煤(油、柴)锅炉,加快推进“无烟”风景区建设,电烤烟、电制茶、港口岸电全省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10万个。

二、主要任务

(一) 推动电能替代示范区和典型项目建设。

在全省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重点建设电能替代示范区;在各行业打造典型电能替代示范项目,引导用户实施电能替代改造。

(二) 大力推进商业、公共领域电能替代。在全省范围内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宾馆、商场、写字楼、城市综合体推广使用热泵、电蓄能空调、蓄热电锅炉;在全省范围内4A级及以上风景区全面建成“无烟”景区。

(三) 全面整治工业领域分散燃煤锅炉。

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内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四) 拓宽交通领域电能替代。

在沿江、沿河港口码头,推广船舶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技术;在机场航空港站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技术;加快充电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电动汽车。

(五) 创新农业领域电能替代。

在温室大棚、干燥设施、水产、畜牧等领域创新推进热泵技术应用;在烟、茶集散地推广电烤烟、电制茶。

(六) 在供热、供气管网暂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能替代。

(七) 严格污染物排放控制。

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外排烟气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排放限值。热电联产电厂发电供热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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