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云:改革退休年龄和养老金政策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相继召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征求意见工作会议,改革退休年龄已经箭在弦上。但是,延迟退休年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渐进式改革要经历若干年的过渡期;另一方面,改革的推进依赖于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以保持政策延续性和政策调整前后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
第一,提高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建立依据预期寿命变化的退休年龄自动调整机制。“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政策思路已经定调,渐进式、弹性退休赢得了共识,并形成了诸多延退方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建议,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2020年到2025年,将女性职工退休年龄逐步提升至55岁,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调整至60岁;第二步,自2025年开始,逐步实施弹性退休年龄制度,用5—10年时间将全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逐步提升至65岁。大部分方案均按照“女快男慢、最后男女同龄退休”的思路进行设计。除了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外,还应逐步建立起根据预期寿命,特别是健康预期寿命变化,对退休年龄进行自动调整的机制。
第二,运用经济手段形成调节退休年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刚性的强制退休到弹性退休是大势所趋。类似于多数国家的弹性退休制度,养老金待遇发放要体现“早减晚增”的奖惩机制,设定领取全额养老金的标准退休年龄,以及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最低和最高退休年龄,结合最低退休年龄,对提前退休政策进行调整。当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将退休年龄与养老金领取年龄分离。
总之,退休年龄和养老金政策改革的目标就是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障碍,为低龄老年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持续就业提供正向激励。同时,为规避家庭照料对低龄老年群体延迟退休的影响,应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本文系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双降’背景下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潜在缺口及财政风险研究”(项目编号:2019BGL006)研究成果】
原文链接:如何促进老有所为收获“长寿红利”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应根据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和需求变化进行总体谋划,按照县—乡—村格局有重点、分次序地科学推进。首先,要把县城做强,持续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经济带动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县城有序扩容提质,以县城产业发展为引擎,延伸农产品加工链价值链,完善功能配套,引导农村外出人口加速集聚,形成工农互促、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的发展新格局。其次,要把乡镇做优,加强经济发达镇、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规划,优化提升乡镇的基础设施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支点。最后,要把乡村做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聚焦农民群众最急迫解决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农村教师紧缺、医务人员不足、社会化养老服务欠缺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乡村更加宜居。
原文链接:乡村建设行动,着力点在哪?
中国的经济崛起和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关注社会整合的形式框架(“硬件”系统),更要关注构成社会整合内容的人心凝聚效应(“软件”系统)。加强社会凝聚力建设,应尽快列入党和国家的政策议程。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社会稳定的长期实践,为研究社会凝聚力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宝贵的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第一,中国社会凝聚力建设是在一个相对同质的社会中进行的。第二,中国文化中深厚的集体主义传统与社会凝聚力建设具有天然的亲和力。第三,中国社会凝聚力建设可以依托于层级组织结构,具有清楚的组织目标。第四,中国社会凝聚力建设具有良好的微观社会基础。第五,中国社会凝聚力建设是在党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的,能够避免凝聚力在某些群体内过强而导致的负面影响和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冲突。
原文链接:坚定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筑牢美好社会基础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些年,随着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前沿生物技术的发展,涉及生物安全的动植物和微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外来物种入侵、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等问题日益凸显,由生物因素引发的各类安全威胁呈现出复杂性、多样化特点,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及生物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一是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是全球遭受生物入侵威胁最大和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已发现60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219种已侵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农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草地贪夜蛾自2019年侵入我国西南、华南地区,目前已在全国20多个省份的1300多个县级行政区发生,受灾面积1000多万亩。近年来,放生等活动造成的外来物种入侵导致入侵途径更加复杂多样,监管和防控工作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二是前沿生物技术带来新的环境安全隐患。以基因编辑、基因驱动、合成生物学为代表的前沿生物技术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造福人类的同时,带来的潜在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备受国际社会和舆论关注。例如:某些经过遗传修饰的物种,在环境释放后可能会对野生种群具有较高的入侵性,进而对遗传多样性及生态系统产生不可逆的影响。一些转基因生物中的外源基因具有较高的抗生物胁迫(如抗虫、抗病)和抗非生物胁迫(如抗旱、耐盐碱)能力,这类转基因一旦随着基因流漂移到栽培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群体,有可能对野生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三是物种多样性丧失趋势尚未遏制,特有遗传资源流失严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评估显示,我国高等植物中受威胁物种占评估物种总数的10.9%,脊椎动物受威胁比例达到21.4%。野生稻曾经广泛分布于长江以南地区,由于土地用途改变和人类活动的扩张,许多野生稻原生境逐渐消失。此外,我国原产的许多重要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海外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原文链接:加强风险防控,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美国自诩为“自由帝国主义”,但其最主要的国际法实践不是维护真正的“自由”,而是以其他国家的“不自由”与“不平等”为代价滥用制裁,以至于人们逐渐将美帝国与“制裁”等同。
“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本是过时的殖民主义产物,中国就曾饱受其害,司法主权遭受严重侵蚀。但二战之后美国却在国际法实践中复兴了这一落后遗产,将其堂而皇之地纳入国内法部门的“对外关系法”(Foreign Relations Law)范畴,以国内法直接制裁外国国家、外国企业和外国国民,此即所谓的“长臂管辖”,属于缺乏国际法授权与正当性的不法行为。而美国将其滥用制裁的国际法实践也称为“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并对国际法原则与制度进行一种“美国中心主义”的解释和利用,从而成为二战后国际法秩序最大的破坏者,其全球治理的“霸道”逻辑与行为昭然若揭。
原文链接:中国“王道”思想何以成为国际法秩序异化的替代性愿景?
来源: 光明网-学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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