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元看全集”
“分享这条朋友圈,享《XX》电视剧全集资源”
“最新电影枪版资源,只需6.8元!”
......
相信不少小伙伴都见过
这种朋友圈的“小广告”
只需几元就可以获得热播影视剧的资源
确实让人心动
,
但心动不可行动
因为一旦“行动”
结局就会像他们一样
近日,温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热播剧侵权盗版案,一对夫妇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逮捕。
徐某夫妇等人
经查,徐某和妻子罗某平时喜欢在网上低价购买盗版电视剧、电影资源,今年年初,徐某决定将自己买来的资源有偿“分享”给同道中人。夫妻两购买全集网盘链接后,以4.88元至5.88元不等的价格在相关网络群里销售,短短一个月内销售额就高达7万余元。
盗版就是“盗”版
这样不尊重他人版权的行为
不仅违法也伤害了
无数原创者的心
然而,除了侵犯影视版权
为了牟利
倒卖盗版烟酒槟榔的行为
也是层出不穷
2020年2月,菁华铺派出所捣毁一个假冒槟榔加工点,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假冒槟榔,涉案金额高达9万元。
2020 年3月,宁乡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假烟案,将以陆某某为首的23人家族式销售假烟团伙缉拿归案。
2020年4月,宁乡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的民警成功捣毁一假酒加工厂,工厂负责人龙某从中非法获利35万余元。
The End
在这个“盗版”猖狂的年代
还有很多人对盗取他人劳动成果
抄袭创意等行为
存在“慢反应”
版权意识不强
也让各种盗版“野火烧不尽”
????
安安提醒大家
支持原创应从自身做起
拒绝购买盗版资源、虚假产品
减少买卖
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素材:综合网络
审核:贺任、李兴
宁乡公安抖音号:nx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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