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泽明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创建绿色生活的过程中,政府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不容小觑。政府采购可以从诸多细节入手,发挥引导作用,带动绿色生活方式渐趋普及。
笔者认为,可以从落实需求管理的角度,对绿色产品供应商予以政府采购支持。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应当在具体的产品采购中落实要求,体现绿色导向。
以电器产品为例,当前我国在电器采购和使用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电器超期服役问题普遍。针对电器产品长期处于使用年限不明确的状态,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于2020年组织制定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团体标准。根据该系列标准,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的冰箱、空调、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予以说明。其中,电冰箱/葡萄酒柜、房间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家用洗衣机/干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空调安全使用年限从生产日期计起,其余从销售日期计起。
政府采购的电器也存在超期使用的问题。采购人有必要在需求管理和绿色采购的双重要求之下,研究相关电器的使用年限、质量保障措施等需求,同时综合考虑预算要求,通过科学调整评审打分方式,采购到合理价格与合适使用年限的最优化产品。
二是对废旧电器的回收在采购需求阶段考虑不足。按照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推算,仅2020年度我国就有1.6亿台电器产品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其中,洗衣机超过3700万台,空调超过5200万台,冰箱超过5800万台,电热水器超过1800万台,吸油烟机超过1400万台。可想而知,采购人应报废的电器产品,同样也是一个比较可观的数字。然而在废旧电器的回收上,有的采购人没有规范起来,仍然延续由个体户走街串巷收破烂形式进行回收,存在流入非法拆解渠道的风险。这些废旧电器有的经过改装、翻新之后卖到农村,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又对正规电器销售带来冲击。不规范的回收处理还会导致有害成分进入自然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与绿色生活的理念背道而驰。
从国际经验看,在电器行业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通行做法。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经逐步在包装材料、电器电子设备、汽车等领域通过相关立法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由此提升废物管理水平和资源回收能力,成效良好。2021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为电器企业进一步实现绿色低碳提速换挡。
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产品中,鼓励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生产企业可利用自身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完善废旧电器回收,与回收企业共建共享废旧家电回收储运体系,建立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处理全流程可追溯信息系统等。完成回收目标并达到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将被纳入家电生产企业“绿色责任名单”,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审批时享受优先支持。通过拓展回收渠道,创新回收方式,从而进一步加强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目前,格力、海尔等知名企业均表示积极响应,以海尔为例,其拆解厂预计于2022年3月正式投产。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安装调试费用、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采购人在电器及电子产品采购过程中,在需求阶段可充分考虑废旧电器一揽子回收问题,通过考虑给回收能力完善的企业加分、以同类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要求产品使用绿色包装、完善全生命周期报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需求,增加对绿色回收企业的支持力度,传递绿色采购导向。
同时,笔者认为,可因地制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提供过渡性支持。
首先,采购人要充分重视,规范处置废旧电子设备、家电等在创建绿色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既要考虑处理既有废旧家电设备等的存量,更要充分认识规范处置带来的社会示范性和引领性。
由于家电生产企业的回收渠道正在建设当中,距离比较完善的回收体系形成尚有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各地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考虑统一采购废弃物回收服务。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时,应当优先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设立处理企业。统一采购废弃电子电器回收服务,可以提高回收废弃电子电器的集中度,降低回收成本。相关部门也可以视情况在垃圾分类基础上,通过政府直接购买相关服务,用好国家对废弃电子产品企业的免税政策,在过渡期增加基层废弃电子家电设备回收站的数量。
此外,笔者认为,做好政府采购宣传服务,利用各类媒体、室外大屏、公益广告等,讲清废旧电子、家电产品无序回收的危害性,指明规范回收的渠道,推动普通公民重视并使用规范回收渠道。
(作者单位:大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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