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电影、电视剧上映时,我们经常会在一些短视频App上,看到一些博主发布的“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影视剪辑片断等短视频,可能看的时候还觉得挺不错的,但其实,这些都是侵权的。4月9日,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将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侵权视频品类繁多 视频来源模糊不清】
4月12日上午,记者在一些短视频App上,以“影视剪辑”及当下热门的电影和电视剧的名称进行搜索时,跳出了不少博主精心剪辑好的片段,它们的时长大多只有2到5分钟,并配以花式字幕进行注释,号称能以最短的时间让网友们看完相关影视剧。
这些博主的粉丝量不少达到了500万量级,搬运、剪辑的影视作品总获赞量上千万也是常态。不过无论是在主页,还是在短视频的详情页,记者都没有找到相关授权的声明,对于视频的来源,博主也是无法回答。记者随即将这些情况反馈给了平台客服。
平台客服反馈:如果对方是侵犯到著作权的权利,可以通过对方的个人主页右上角的三个小点,点击之后可以选择用户举报,选择侵犯权益——著作权,上传举报材料,相关同事看到后会第一时间跟进。
不过对于记者提到的,平台日常是否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巡查,平台客服始终没有给出正面回应。
【别打“合理引用”擦边球 或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报告显示,短视频正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最新高发地,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很多博主会打着“合理引用”的擦边球,其实都是侵权的。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凌建豪说,《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合理引用进行了规定,规定了12种情形属于合理引用,比如个人的学习、研究使用、新闻报道使用,比如为了介绍、评论某个事情进行适当的引用,另外政府机关执行公务的使用也是合理使用。
还有博主在制作“搬运视频”的同时,通过贩售“搬运教程”牟利。比如拥有近330万粉丝的某博主,就在直播间公开兜售“影视大咖解说课”。此外,当粉丝数量积累到一定规模后,“搬运号”还可通过接广告任务或直接卖号等方式快速变现。
凌建豪律师认为,3到5分钟的短视频,首先对原来的电影作品进行了剪辑,侵犯了原著作权人剪辑的权利,再将剪辑后的短视频进行传播,就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传播权。剪辑后其实是将原作品一些吸引人的情节,包括把结果提前告知给了消费者,可能造成消费者不去电影院及相关平台进行观看,这样也会给原著作权人造成损失。
法律界人士表示,类似的侵权行为一经定责,博主不仅需要及时下架相关视频,还需要赔偿由此给原著作权方带来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疏于审核的平台方,也将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如果在平时上网时遇到类似的侵权问题,除了可以向平台进行举报,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的商标局进行举报、投诉。
江苏台记者/沈灿 严为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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