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户:
您好!
为了保障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使每一户业主都能够顺利入住和安心生活;同时也为了给小区住户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宁静的生活空间,望广大业主和施工人员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章装修。
以下注意事项请您知悉:
一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二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燃气管道管理单位批准)。
三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四
装修须知
1、小区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无噪音施工周日禁止施工)8:30—12:00、14:00—18:00为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中午(12:00—14:00)为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2、为了规范后期装修管理,小区执行正副卡制度,装修工人进出须佩戴整齐装修工人出入证(正、副卡需同时使用)。
3、请将装修垃圾打包整齐堆放于户内,严禁堆放楼层消防通道或电梯门口。
为统一管理,装修垃圾可由物业统一清理或业主自行清理,由物业统一清理的请至物业服务中心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精装修房二次装修10元/平方、涉及拆除木地板、打墙、凿地的装修另收25元/平方,商铺毛坯装修25元/平方),并于每天将装修垃圾打包放置室内,由物业上门清运;由业主自行清理的,需将装修垃圾打包放置室内,由装修单位责任人每天自行清理出小区,不得堆放在小区垃圾桶或者小区其他区域。
4、装修必须配置2瓶以上4KG灭火器(业主需自行配置或到物业服务中心租售,出租:20元/月/瓶(押金100元),出售100元/瓶)。
5、装修沙子、水泥等材料须在苑区外先打包再运入苑区,袋装扎口出入,从车库负一层进入。避免散落于楼梯间,损坏电梯照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将重罚。
⑴搬运装修材料及货物请使用载货电梯,底下需垫彩条布。为避免上下班高峰期占用电梯资源;
⑵多余的装修材料运出需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提前至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电话通知无效;
⑶装修单元门口必须做地面和墙面保护(墙面最低高度1米)。
五
防护网安装
阳台、房间统一安装硬条状隐形防护网(直径不超过5mm或6mm,两条横杠),请安装在窗户内侧或平齐安装于窗户外延,不得向外延伸;安装不得超出阳台上方滴水线,下方不得超出护栏反槛。
阳台铝合金安装:
1、要求:不得超出护栏和墙体,安装在墙体内,(备注:长度根据阳台大小确定),做好收水与防风措施;
2、材料:透明钢化玻璃铝合金;
3、颜色:与小区铝合金颜色相似。
六
纱窗的安装
1、客厅阳台窗纱安装在阳台防盗网内侧。
2、房间纱窗安装在窗台内侧。
七
装修法规宣传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6、《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7、《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8、《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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