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苏冰杰记者耿记安)宽带业务合同到期停用后竟被自动延续一个月,消费者必须补交费用才能退订;消费者要想开通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节目(24元/月基础套餐),必须和数字电视的增值业务(12元/月)捆绑在一起,即必须选择36元/月的套餐。日前,河南郑州消费者魏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的客户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合同到期被延续
2015年5月,魏先生在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办理了宽带业务,合同约定期限为1年,费用为720元。由于工作变更住所需要搬迁,今年4月,魏先生来到河南有线营业厅办理退订手续。营业厅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魏先生,其账户上有40元的欠款未交,需补交后才能办理业务。魏先生感到疑惑:“支付的是一年的服务费,怎么会有欠款呢?”“合同2016年5月到期,到期后我就没有再继续使用宽带,没想到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竟然擅自给我延续了一个月,导致一个月内我没使用宽带,仍需缴纳40元费用。”魏先生告诉记者,“办理宽带时,工作人员未告知合同到期后会自动延续,合同也没规定会自动延续。河南有线宽带实行的是预付费制收费,合同到期之后就该停止服务,而不是擅自顺延造成客户欠费。”
工作人员告诉魏先生,除了40元欠款,办理退订业务还需缴纳40元服务费。魏先生提出质疑。工作人员解释称,“当月办理退订手续,下个月1号才能生效,要缴一个月的服务费,公司系统就是这样规定的。”无奈,魏先生只好缴纳80元才完成退订业务。
记者看到,河南有线营业厅提供的《有线数字电视客户服务协议》中,没有明确告知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一个月。协议中规定,需要补交欠费后才能办理退订业务。对于欠费后办理退订手续时如何收取费用,协议中并无规定。
4月28日,针对魏先生反映的问题,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投诉部负责人王女士表示:“因为很多消费者反映宽带到期后,立刻停止服务会影响正常使用。为消费者考虑,公司才在预存到期后自动延续一个月。”关于为何协议中无明确说明,王女士表示需要咨询公司领导。对于办理退订还需要缴纳一个月的服务费,王女士没有做出解答。
只能选高价套餐
魏先生同时还向记者反映,除了收取自动延期宽带费和退订手续费,他在咨询有线电视业务时还发现,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规定消费者只能选择36元/月的套餐。
近日,记者来到河南有线航海路营业厅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24元/月的套餐,只能选择36元/月的套餐。”记者拨打河南有线官方客服热线,同样被告知只有36元/月一种套餐,包括24元的基础套餐费用和其他增值服务费用。工作人员称,这一收费标准从2015年开始执行,是内部通知,具体执行依据无法提供。
关于魏先生反映的只能办理36元/月的套餐,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投诉部负责人王女士解释称:“首次办理时,有24元/月和36元/月两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可能会主推36元/月的服务内容。”
●专家观点
限制选择涉嫌侵权
5月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在接受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应该明确告知服务的内容、时间、费用等情况。协议并无约定到期后如何进行收费,也没有提醒消费者到期后须自主报停,在宽带合同到期后擅自延续一个月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已经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认为,既然消费者预交了一年的宽带服务费用,到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即终止,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为消费者考虑”的说法,合理但不合法。《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河南有线郑州分公司利用在相关市场内的支配地位,在提供数字电视节目服务外,进行搭售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消费者选择增值服务,并且无正当理由,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搭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对此提起法律诉讼。 (耿记安)
●相关法规
2009年8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规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服务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由有线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费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67号)规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中 “省辖市居民用户:第一终端为24元/月·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可自愿选择按月、季或按年缴费,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不得强制用户一次性交纳全年费用,或强制附加增值业务收视(指付费频道节目)费用。 (耿记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