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维持现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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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优化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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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
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
低谷时段为0-8时
其余时段为平段
拉大峰谷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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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
调整为1.7:1:0.38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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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电价实施范围
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
不包括居民用户
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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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
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
以及其他月份中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的高温天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
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
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
次日予以实施
执行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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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
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尖峰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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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
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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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通知》对各方的影响情况
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对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特别是尖峰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和尖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
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对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对居民而言则总体有利,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需要指出的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五市电价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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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来源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方电网95598、中国广州发布
编辑 | 卓佩仪
校对 | 符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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