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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并行:各申报单位通过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jsgd.jiangsu.gov.cn)“政务服务”子栏目下“发展项目库”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管理部门”一栏需选择南京市秦淮区文化和旅游局);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3份、项目电子文档、《秦淮区申报上级专项资金联合审核表》1份,送至秦淮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431办公室)。区级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
联系人:郑欣月
联系电话:87753917
邮箱:zqy_980321@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扶持范围
(一)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包括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重点支持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秀作品。
(二)智慧广电建设项目:包括为全面提升广播电视业务能力、服务能力所开展的广播电视智慧化生产、传播、服务及生态建设。重点对广电5G、超高清视频创新应用、超高清制播传输系统建设、超高清频道建设,视听大数据产业,媒体深度融合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予以扶持。
(三)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省级重点展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项目等。
(四)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包括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交流交易成果突出的内容生产类项目、合作传播类项目等。
(五)其他具有成长性、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不含电视剧项目)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3.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二)电视剧项目主体资质
1.项目原则上由备案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应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剧业务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3.申报主体与摄制主体原则上应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备案主体和摄制主体不一致的,如摄制主体为省内机构,经与备案主体协商一致,可由摄制主体申报;如摄制主体为省外机构,则由备案主体负责申报。
(三)项目资质
1.项目须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要求及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方案须切实可行,投资方案、预期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2.项目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引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
3.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类、纪录片类、网络视听类精品生产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其他项目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4.智慧广电类建设项目财务支出进度达30%(含)以上。
5.申请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0年7月1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度内完工的项目。
6.精品创作生产分为奖励和补贴两类。
(1)申请奖励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电视剧:须在我省备案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播出机构或主要网络平台播出。
动画片:须在我省备案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播出机构或主要网络平台播出。
纪录片:须由我省机构策划制作,并拥有50%以上版权,同时已在省以上电视机构播出。
网络视听节目:须由我省机构制作出品,其中重点网络影视剧应取得我省上线备案号,节目已播出且第一播出平台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
(2)申请补贴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电视剧:具备完整文学剧本,剧本艺术性、观赏性较强;项目近两年内在省局备案并通过总局公示或由中直、军队制作机构在总局直接备案由省内制作机构主导完成;项目实地考察前已经开机拍摄,且具备打造精品的条件和能力。
动画片:符合年度总局和省局重点创作引导方向,已完成前期策划(剧本、人设、场设、故事板或片花),具有清晰的产业模式和成熟的项目团队,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可预期。
纪录片:符合年度总局和省局重点创作引导方向,拥有该项目50%以上版权,已形成完善的策划方案,拥有成熟的创作团队,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影响力可预期。
网络视听节目:申报主体须为主要出品方,拥有项目著作权或改编权;作品的第一播出平台应为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作品应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创新性与观赏性,其中重点网络影视剧须取得我省规划备案号。
7.2021年获得“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认定的基地(园区)可申请奖励,不占各地申报计划。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项目单位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申报企业(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4.近3年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单位)。
5.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贴。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预算的30%。经评审确定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可连续予以扶持,扶持次数不超过两次,补贴总额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省级以上重点展会项目、服务平台项目经批准可给予全额补贴。
(二)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2021年产生的利息标准给予贴息补助。经评审确定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可连续予以扶持,扶持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奖励。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并播出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精品项目实行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
四、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需提供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结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2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报表内容要按实填报,相关财务数字要与审计报告一致,投资概算要符合实际。
(四)申请补贴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简介、项目简介、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等。
(五)申请奖励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简介、项目简介、支出决算、项目绩效等。
(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审计报告、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1.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2021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损益表。
2.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包含支出内容、支出时间、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另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入账凭证、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2021年1月—9月)和支付凭证等。
电视剧项目备案主体和摄制主体不一致的,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电视剧项目支出清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双方合作、委托摄制的合同或协议等。
3.2020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每期完税凭证,2021年3季度或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申报“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认定奖励的,只需上传基地营业执照和基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本指南文本及附件可扫描下方小程序码下载查看。
来源:产业发展科
编辑:邵华
审核:费琼琼、卫莉
发布: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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