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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民张女士向《都市现场》反映,2021年3月份她在萍乡“天润海棠湾”看中了一套别墅,在预交10万元意向金之后有顾虑想退款,却被销售人员哄骗得团团转。
张女士说,2021年3月份在萍乡经开区萍实北大道的“天润海棠湾”,看中了营销中心沙盘展示的A32号别墅,交了10万元的诚意金。
萍乡市民 张女士:销售员说因为他们的房子比较火爆,如果想要挑个位置好的,你就必须先交钱,可以留给你,在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交了10万块钱意向金。
但迟迟不见别墅开工,张女士担心房子不能如期交付,于是提出了退款要求,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女士提供了一份《天润海棠湾购房申请书》,其中注明:客户在签约前有特殊情况要退,无条件于15个工作日内退回客户所交10万元房款。记者向在场的值班经理询问,对方却不愿意面对镜头。
随后一名萍乡“天润海棠湾”楼盘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张女士交的属于是意向金,不是定金,公司这边也是要等到别墅统一开盘。至于无条件于15个工作日内退意向金这一点,销售人员则表示:“这边如果是正规地开一次盘,我就会把之前把他们全部办理的这些挪出来用,以一个开票的形式兑付出去。”
记者在“天润海棠湾”销售大厅,只看到了两本高层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确实没有看到别墅区的预售许可证。那“天润海棠湾”收取张女士的这10万块钱,是否违规呢?
记者电话采访了萍乡“天润海棠湾”楼盘销售人员,这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别墅房子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收取张女士的这10万块钱只是一个认筹金,认筹是不违规的,全国各地都是这样操作的。”
萍乡:“天润海棠湾”收取诚意金属违规曾被要求整改但其实在2021年8月31日,就有市民反映了萍乡天润海棠湾提前收取消费者资金、退款缓慢的情况,当时萍乡市“五型办”回复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海棠湾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顾客诚意金属于违规行为,应无条件退还。回复还表示,萍乡市住建局会同房管监察大队已经对海棠湾项目违规销售进行检查、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那么,为什么张女士的10万块钱所谓的诚意金,还迟迟退不回来呢?
记者将张女士的事情反映给了商品房预售证的发证机关-----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科负责人,但对方表示这个不归他们管,销售的情况归房产监察大队查处,建议记者去找找他们。
萍乡住建部门:将找“天润海棠湾”调查清楚随后,记者又找到萍乡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人员介绍,2021年年初的时候,他们就对天润海棠湾进行过处罚。而张女士在11月份反映情况时,因为机构改革的原因,他们的执法授权单位萍乡市房产管理局已经不存在了,局里相关的管理职能已合并到萍乡市住建局,所以他们现在执法有些尴尬,需向萍乡市住建局汇报后再做处理。
当记者再次找到萍乡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科,负责人表示,他个人不接受采访,等他们科室掌握张女士凭证,找天润海棠湾楼盘调查清楚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主播点评:执法的严肃性 不容“对付”记者采访中发现,张女士交的10万块钱收据上,所谓的意向金、诚意金被标注为内部员工购房款,而她并不是萍乡天润海棠湾楼盘、或者销售公司任何一方的员工,那么,楼盘销售方这是在规避什么吗?
萍乡市“五型办”早在2021年8月31日就明确表示,萍乡天润海棠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顾客诚意金属于违规行为,应无条件退还。回复还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对海棠湾项目违规销售进行检查、责令整改,并作了处罚。那为什么张女士交的这10万块钱,直到现在还退不回来呢?萍乡天润海棠湾楼盘有没有把相关部门要求的整改放在心上呢?相关部门执法的严肃性,会不会被楼盘方面对付过去了,执法严肃性,是不是得到了体现呢?对于此事,《都市现场》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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