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利达移动电视多少钱一台(万利达电视55寸的价格)

万利达移动电视多少钱一台(万利达电视55寸的价格)

首页家电维修电视更新时间:2022-03-08 04:09:30

公告编号:2018-10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凯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金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美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97.00万股,其中: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8.55万份,限制性股票368.45万股;首次授予517.00万股,预留80.00万股。

2、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91名变更为288名,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86名变更为28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2名变更为269名;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8.55万份变更为178.25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8.45万股变更为337.75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18年8月22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相应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最终向2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77.45万份,向26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36.95万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350ZB004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2018年9月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对外投资实施情况:

1、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拟与自然人穆积和、齐涛共同出资设立福州云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云卡”),主要为客户提供“一卡通”产品与解决方案,安防产品与解决方案等。自然人齐涛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出资,故协议各方于2018年7月3日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书》,终止2018年5月25日三方共同签订的原协议项下齐涛的出资义务及其他所有相关权利和义务。2018年7月23日,福州云卡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2、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马来西亚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等值于12,940,000林吉特的货币对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Intretech(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盈趣”)增资,以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及现有产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资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3、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香港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万美元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Intretech(HK)Co.,Limited增资,满足其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以拓展公司境外原材料的采购渠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资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4、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菩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菩提树投资”),通过股权投资等资本运作模式,深入挖掘行业领域潜在的投资机会,布局优质战略性项目。2018年9月5日,菩提树投资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5、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漳州分公司的议案》,拟在漳州市设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分公司”),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相关耗材的生产制造业务。2018年9月18日,漳州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6、2018年9月7日,公司与深圳市博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电子”)股东宁德瑞捷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盛振钢、詹锦云、牛奔和林健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15.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博发电子51.00%的股权。博发电子已于2018年9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报告期内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详见下表。

注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注2: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注3: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5: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厦门惠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6: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7: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注8:本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注9: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注1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该预案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注11:1、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本公司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2、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股总数的1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公司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注12:1、本单位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2、本单位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单位持股总数的5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单位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5、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单位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注13:1、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注1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若本公司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注15:1、承诺人将督促盈趣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若盈趣科技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承诺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承诺人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投赞成票。3、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1)承诺人将在盈趣科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盈趣科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承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注16: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注17: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注18:1、如果承诺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3、在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承诺人应承担责任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9: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20:1、在承诺人作为盈趣科技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盈趣科技及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盈趣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盈趣科技及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盈趣科技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盈趣科技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盈趣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注21: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以及承诺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盈趣科技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以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盈趣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盈趣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其他权益。2、在承诺人作为盈趣科技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以及承诺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盈趣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智能控制部件、创新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②投资、收购、兼并从事智能控制部件、创新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以托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经营从事智能控制部件、创新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④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为盈趣科技的同行业竞争企业提供支持或帮助。3、若盈趣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盈趣科技享有优先权,承诺人以及承诺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4、若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现与盈趣科技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盈趣科技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等方式要求承诺人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盈趣科技进行经营。5、承诺人承诺不以盈趣科技之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盈趣科技及盈趣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6、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盈趣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注22:1、本人控制6家制造类企业期间,该等企业将仅专注于现有产品及业务,不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同时,本人将在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合理时间内,通过注销、转让等方式逐步处置制造类企业,保证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再具有该业务的生产能力。具体安排如下:①深圳万利达教育电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仅专注于学生用平板电脑、学习机、点读机的研发与销售,目前已在进行业务收缩,并承诺于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注销。②深圳华普数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仅专注于Wi-Fi模块、路由器的研发与销售,目前已在进行业务收缩,并承诺于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注销。③深圳万利达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仅专注于手机的生产与销售,目前已在进行业务收缩,并承诺于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注销。④厦门厦华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仅专注于彩色电视机、商业显示器的生产及销售,并承诺于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注销或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转让全部股权等方式处置。⑤漳州万利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仅专注于空气净化器、加湿器、净水器的生产与销售,并承诺于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注销、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转让全部股权或处置经营性资产直至不具有生产能力等方式处置。⑥南靖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将仅专注于平板电脑、投影仪、跑步机显示屏、手机、POS机的生产及销售,并承诺于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通过注销、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转让全部股权或处置经营性资产直至不具有生产能力等方式处置。2、本人作为盈趣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再以投资、收购、兼并、托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从事与6家制造类企业所从事业务相同的业务领域。3、本人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人在盈趣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对盈趣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由此给盈趣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注23:深圳万利达教育电子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27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深圳华普数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深圳万利达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0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剩余3家制造类企业根据承诺情况正常履行。

注2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备注:上述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凯庭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栏目

© 2021 3dmxku.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