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七星区“朝阳1号”小区开发商向每户住户代收有线电视入网及安装费1234元,然而有业主去广西广播电视营业厅办理开通服务时,却被营业员告知,开发商仅缴纳了336元/户的费用至广电。
此后,业主们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剩余的898元却遇阻。近日,业主与开发商到工商部门进行调解,最终获得了解决。
业主寻求退款半年未果
“朝阳1号”业主蒋女士告诉记者,之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其中有一项“代收有线电视入网及安装费”需要一次性缴清,每户住户交了1234元。
2019年6月30日收房当天,业主们领到一本《广西广电网络用户证》,小区物业还告知,业主只需自带身份证及用户证去广电营业厅免费开通即可。
“当业主们带着证件去广电营业厅开通服务时,营业厅的经理却告诉我们,开发商仅支付了每户336元的初装费,并不含任何使用费,如果需使用,还需业主另行支付费用。”蒋女士说,这个信息让业主们感到很疑惑,开发商让他们多交的898元究竟去了哪里?
此后,业主向小区物业、开发商提出退款的诉求,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直到工商部门介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钱款时,开发商才于12月24日正面回复,允许业主办理退款。
业主退款却遇新难题
“第二天,也就是25号,我们去找开发商办理退款时,却又遇到了新的难题。”
原来,2019年12月25日有业主前去办理退款时,开发商一名领导称,业主可以申请退还898元费用,但是不能再使用开发商额外建设的管网。
记者向开发商了解到,为了能让业主正常使用网络,“朝阳1号”有一部分拉光纤网线的管道建在小区规划的红线范围之外,这是开发商额外支出的建设成本。
但凡业主寻求退款,便会收到一份开发商要求他们签订的《承诺书》,包含“本人是朝阳1号某某业主,由于个人原因,不需要使用广电网络。现申请开发商退还代收的有线电视入网及安装费用,退还后本人承诺不使用小区管网引进宽带”等内容。
“开发商这意思是说,退款可以,但是他们建的管道、拉的网线我们都不能用了。”除了这份《承诺书》之外,开发商还要求业主们签订一份《撤诉书》,意为向工商管理部门取消投诉。
蒋女士对此感到很无奈,她说可以理解开发商为建设小区付出的成本代价,但是额外建设的这部分管网没有提前公示过,也没有向业主们说明过多交的898元到底是建设费还是其他别的费用。于是,业主们再度向工商部门投诉。
现场调解开发商同意业主诉求
今年1月2日,开发商、业主代表来到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生分局进行现场调解。几名业主代表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希望开发商不仅能退还898元的费用,同时允许业主使用管道网线。
开发商代表告诉记者,此前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沟通存在误会,实际上每家每户的网线早已拉到各自家门口,只要开通就能使用,不存在不能使用的情况。
至于此前为何向每户多征收898元,开发商代表没有作出正面解释,不过现场承诺,允许业主根据需求办理退款,并且能够正常使用有线电视及网络。
编辑丨陈程 实习生 庞力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