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宣传科学无神论,从9月10日起,我们将连载李申的专著《中国无神论史》。李申,1946年4月出生,河南孟津县人。1969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物理系;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获哲学博士学位;200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儒教研究室主任。2002年转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中国无神论学会顾问、国际儒学联合会顾问、中国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第十三章 明清时代的无神论
尾声:中国古代神祇信仰的余波
辛亥革命后建立的共和国,不祭天,也不祭孔。北京城里的天坛、地坛、日坛、月坛等被废了;各地的孔庙也陆续被废或改作他用了。然而天地孔圣之外,还有各种各样大量的神庙、神坛。这些神庙神坛,有的是过去的政府也不承认的 “淫祀”,有的是清朝政府承认的正祀。比如各地的社稷坛、风雨雷神祭坛,还有祭祀关帝、即关羽的等古代所谓英雄义士的庙宇,祭祀五岳、四渎等山神、水神的庙宇。这些神坛、庙宇由于突然失去了国家的信仰和维护,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新的共和国政府基于自己的立国思想,也鉴于康有为等人物企图复辟封建制度、并同时复辟儒教给国家带来的混乱和灾难,在镇压政治复辟活动的同时,也干脆宣布,儒教不是宗教,从而釜底抽薪地除掉了企图复辟儒教的思想基础,并且把过去与儒教有关的神祇信仰几乎是统统称为“封建迷信”。既然是封建迷信,也就是过去所说的“淫祀”,因而不仅不再允许民众祭祀,而且民众自发地祭祀这些神祇的活动,也常常遭到限制甚至阻挠。
然而这些神坛或者神庙,过去许多就是由当地民众或依礼、或违制进行祭祀的。祭祀这些神祇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创造或者从事与这些物质条件有关的工作,比如制造或贩卖香烛等,乃是一部分民众的职业和谋生手段。取消了对这些传统神祇的祭祀,许多民众的生活就暂时成了问题。而由此引发的民众群体闹事事件,也时有发生。
1930年3月,由行政院长谭延闿签署的反对鬼神迷信的文件,附有《取缔经营迷信物品办法》,要求各省市县政府督促公安局长和工商团体,遵照执行。被取缔的迷信物品经营者,包括经营锡泊、纸炮、冥镪、黄表、符箓、纸马像生及一切冥器。
文件发出不到一个月,浙江省政府就上书国民政府,说浙江省从事此类职业的,有数百万人。近年以来,工商凋蔽,失业人数本来就多,再加上这数百万人,不知如何处置才好。其中单是不许烧纸一项,已经使五十万人失业,影响社会安宁,云云。上海、绍兴等地也陆续反映此类情况,于是由行政院长谭延闿签署文件,对这个办法暂缓执行。
《取缔经营迷信物品办法》发出不久,国民党中央遂向各级党部发布了一个在各省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的《神祇存废标准》,对清朝政府遗留的各种神庙、神坛,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作为各地处置这些传统神坛、神庙的法律根据。
该《标准》指出,神祇的产生,是由于“太古民智未开”。曾经有一段“民神杂糅”时期,可见“迷信之深”。但当时有所谓“春官”一职,秩序尚佳,“不若后世淫祀之风靡也。”
也就是说,在《标准》作者看来,中国自周代以后,神祇信仰的众多,是超出规范的。
《标准》在《淫祠之盛行》一节,指出中国古代淫祠盛行的原因,一是“阴阳之说盛行”,以致“方士辈出”;二是佛教轮回之说,“深中人心”;三是道教托名老子,却从事符箓烧炼。以致“邪说横流”,风俗日坏。
接着,《标准》历数古代反对淫祠的明智人士。他们有:西门豹、贡禹、匡衡、第五伦、应劭、狄仁杰、后周世宗、宋代的李惟清、蒋静、陈希亮、夏竦,明代的岳贡、蒋清泉,清代的汤斌。此外还有宋徽宗政和元年诏毁淫祠1038所。明代嘉靖年间诏令废除淫祠。在《标准》作者看来,这些人,都是古代破除迷信的英雄;这些事,也都是有益于世道人心的正确的事。
以上所论,可算是《标准》的序言。这个序言,是说我国古代神祇信仰状况的扼要总结,也是一个无神论的宣言。它宣布,新的共和国政府,不再信仰任何神祇,并且要对以往的神祇,进行一次清理。
为了说明哪些神祇信仰应该保存,哪些应该废弃,《标准》把古代的神祇分为四类:
第一是“先哲类”。被称为“先哲”的神祠,应符合以下四条标准:一,对民族发展确有功勋者;二,对于学术有所发明,利普人群者;三,对于国家社会人民有捍卫御侮、兴利除弊之事迹者;四,忠烈孝义、足为人类矜式者。这四条,大体上 ,是春秋时鲁国贤人展禽所说、先载入《国语》、后载入《礼记》的古代国家祀以为神的基本原则的延续和发挥。《标准》所载,中国古代被列入“先哲”的人物,共有十二个。他们是:
伏羲、神农、黄帝、嫘祖、仓颉、后稷、大禹、孔子、孟子、公输般、岳飞、关羽。
《标准》认为,这类神祠,是应该保存而不废弃的。不同的是,在古代国家,此类人物就是国家祭祀的公神。在新的共和国,只是把他们作为国家民族应该纪念的英雄、先哲。
第二是“宗教类”。《标准》认为佛教、道教是多神教,回教和耶教是一神教。道教中,列出了老子、元始天尊、三官、天师、王灵官、吕祖等神祠。
《标准》认为,新的共和国是“以党治国”,依国民党党纲,人民有信仰的“绝对自由”。所以对于宗教性质的神祠,应一律保存。同时《标准》也指出:“流俗假宗教之名,附会伪托之神,与淫祠同在取缔之列。”其假借、伪托的例子有:
一,崇拜偶像之佛,不符合佛教本来宗旨;人死之后,请僧人念经超度,“尤属不经”;二,道教中,应信仰老子《道德经》。“其以服铒修炼、或符箓禁咒蛊世惑人者”,应一律取缔。人死之后,请道士念经,和请僧人一样,“尤为无稽”。因此,也在取缔之列。
第三是“古神类”。有日月星辰,有山川土地,还有风云露雷之神等等。
《标准》认为,这些神,在古代,多认为是“可祀之神”。而且“明清以来,载入祀典”。但以“现代潮流考之”,“均无存在价值”。也就是说,应该全部取缔。
这一类神祠中,最重要的,其实是祭祀天地的天坛、地坛。《标准》在序言中,一开始就指出,“无论古今中外,莫不祀天”。我国古代,黄帝开始,就祭祀上帝,以后则天子祭天。而古代神祠可考者,就有“天地神祇”。然而在“存废标准”中,却没有提到天地。当是因为《标准》发布时,北京的天坛、地坛已经废弃,开辟成了公园。
此外《标准》还有一条说得不够准确,那就是“明清以来”,才载入祀典。因为只要稍微查一查“二十四史”,每一部史书都可以说明,这些神祇,是从古以来,就是中国古代国家祭祀的、载入祀典的神祠。
第四是“淫祠类”。开列的淫祠,有张仙、送子娘娘、宋江、时迁、二郎、狐仙等等,不过是举例而己。这类神祠,过去都常被取缔,现在更不能保留。
最后,《标准》要求改革“祀神礼仪”。取消“烧香、跪拜、冥镪、牲醴等旧节”,其他“进香朝山”、“抽笺礼忏”、“设道场、放焰口”等“陋俗”,“尤应特别禁止”。
这个《标准》所说第一、第三、第四类神祇,在中国古代,就属于我们所说的儒教神祇系统。据此前二百年左右由清朝政府编成的《古今图书集成》,可知当时每个府州县内,儒教的神祠,大体是佛、道二教神祠数量的二倍。现在,这些神祠绝大部分被废弃了,相应的神祇自然也不再被人祭祀。而依《标准》所说,其实古代这些神祇信仰,都是迷信,是危害人心的东西:
我国古代祀神,如“禋于六宗”,望于山川,燔柴以祀天,沉圭以祀河,其礼节仪式,均甚简单。后世惑于邀福免祸之说,变本加厉,媚神之术,无所不至,以致迷信之风日炽,人心陷溺,几不可救。在神权或君权时代,袭人同兽争、人同天争之余毒,是野心家所利用,以迷惑民众,犹为贤者所不取;
今则不仅神权已成过去之名词,即君权已为世人所诟病,我最优秀之神农华胄,若犹日日乞灵于泥塑木雕之前,以锢蔽其聪明,贻笑于世界,而欲与列强争最后之胜利,谋民族永久之生存,抑亦难矣。……
于是,《标准》认为,不仅天地山川等祭祀要加以取缔,即使崇拜先哲,“亦重在钦仰其人格”,也就是说,也不再当做神祇加以祭祀。
因此,这个《神祠存废标准》,是一篇在中国传统儒教葬礼上的祭文,也是一篇从总体上否定古代所有神祇的无神论宣言。
总结:中国古代无神论的内容或成就
一、 明确反对巫术,并不断同巫术,包括新兴的巫术做斗争。
二、废除国家祀典以外的淫祀,拆毁国家祀典以外的淫祠。
三、认识到某些鬼神或神祇现象是虚妄。
四、 认识到某些事神方式的荒唐。
但总体上,未能脱离有神论的大环境。这也是一切古代无神论的基本特征。彻底的无神论思想,是十七八世纪以后,在近代科学发展情况下的产物。
李申——写于2015年8月底至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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