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成都双流区温哥华南苑小区的刘女士和邻居们,饱受楼下一排串串、烧烤、火锅店的油烟、噪音困扰,多方投诉未果。直到今年,他们发现,楼下商铺在设计之初就没有规划烟道!“没有烟道怎么能开餐饮店?”
更让刘女士和邻居们气愤的是,商铺经营者未经同意,擅自从商铺搭建烟道,直达顶楼。对此,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航港中队已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对涉及无证照商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油烟、噪音且无烟道的商铺,进行立案查处。
居民:
小区楼下一排串串、烧烤店
“熏”得楼上住户不敢开窗
业主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温哥华南苑小区是2013年交付的小区。她于2019年购买了小区一栋一套临街二手房,位于4楼,随后搬了进来。从搬进小区,刘女士就发现了楼下餐饮的油烟、噪音等问题。
“楼下一层是底商,全是火锅、串串、烤鱼店,最明显的是烧烤。”刘女士表示,她家房子一共只有2扇窗户,都在临街的方向。每到晚上,打开窗户,全是火锅、串串的味道。同时,餐饮店铺经营时间要到很晚。经常过了晚上12点,还能听见楼下的人大喊、大叫,喝酒的、吵架的……最主要的问题还是环境污染太严重,部分商铺甚至直接将污水、垃圾往小区里倾倒。
家住一栋6楼的钟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套房本是附近上班的女儿居住的。她家楼下正对着一家餐饮店,女儿也多次提到楼下商铺的油烟污染和噪音问题。今年春节后,钟女士才开始在这套房常住,结果家里窗户根本不敢开。即使门窗紧闭,家里衣物也依旧会沾上难闻的油烟味道。没住多久,钟女士咽喉炎就犯了。“实在受不了,我就敞开一下门。”钟女士说,女儿是一名老师,晚上休息时间早,经常被楼下噪音惊醒。
刘女士表示,楼栋业主也多次投诉,但之前相关部门回复的问题,都只涉及违规占道经营等。接到投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来处理了,等到人一走,餐饮店又开始把桌椅摆出来,照常经营。
原因:
底商规划就没烟道
有商家自设烟道到楼顶
油烟问题为何一直无法解决?今年,刘女士才从物业管理中心得知,楼下餐饮店铺在规划时就没有烟道。她认为,经营有油烟和噪音的餐饮店铺,属于违法经营。
3月初,有邻居发现,楼下餐饮商铺在私自搭设烟道,直通16楼顶楼。在投诉到物业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被制止了。“有一侧已搭好,没有拆。”
3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在温哥华南苑小区看到,临街一排商铺,除一头一尾各有一家房产中介和药店外,都是餐饮店铺。一路看过去,有2家店铺直接在店铺门上方安装了普通排风扇(其中一家正在装修)。
小区大门外,一排餐饮店铺。
另外,在店铺上方,有一排金属的方形管道,从颜色上看应该是后期增设不久。在刘女士提示下,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这正是两条试图通往顶楼的排烟道。
在一栋2楼过道窗户外的平台,记者还看到一堆尚未安装的烟道筒。顶楼已经安装的烟道仍在使用。
商家私自搭设的烟道。
从刘女士提供的一张照片,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夜间餐饮店铺营业时,小区楼下一整片烟雾缭绕。“马上就夏天了,又是夜宵烧烤的高峰期。我们真的很希望能在这之前,把油烟污染和噪音问题彻底解决好。”刘女士说。
夜间经营的餐饮店铺让小区外“烟雾缭绕”。受访者供图
物业:
之前接到过投诉
已上报相关部门
3月8日,温哥华南苑小区物业中心项目经理朱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是2020年到温哥华南苑小区项目的。据他所知,一栋楼下的餐饮店铺是从2017年前后,随着开发商将商铺出售、出租后逐渐开起来的。之前也接到过业主关于噪音和油烟污染的投诉。
3月8日上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来过现场,对商铺油烟污染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且处理过的油烟要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对其中两家朝小区内开排风扇的餐饮商铺,已经要求拆除。此外还涉及证照不全等问题。
朱先生表示,对于商铺往楼顶安装烟道,并未向物业中心报备。其中一家串串香商铺,去年就私自架设了烟道,通往顶楼。今年3月初,另外3家烧烤、烤鱼店,集资分摊了往楼上铺设烟道的费用,也想搭烟道用以排油烟。在接到业主投诉后,物业中心及时加以制止。“这种(私自架设烟道)属于加装附属设施,是不符合要求的。”朱先生表示,物业中心也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资料。同时,朱先生明确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一栋1楼的商铺,确实在规划时就没有设计烟道。
综合执法部门:
已立案查处
会有下一步的处理
3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航港中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接到业主投诉后,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摸底调查,温哥华南苑1楼底商餐饮商铺,确有部分证照不全,已经联合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对于因未设计烟道而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商铺,目前相关部门已立案查处,会有下一步的处理。
根据2021年7月7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选址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第十三条(禁止选址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新建商住楼的,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同时,根据第十四条(净化设施安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当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餐饮服务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配套建设油烟集中收集和净化设施。
该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施行,那么对于此前已经开设的餐饮项目,有何规定呢?
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存量处理)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物业所有人和经营者应当积极按照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整改,使油烟达标排放;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调整经营业态。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廖炳华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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