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器购买单合法吗(买两千块的净化器是被骗了吗)

净化器购买单合法吗(买两千块的净化器是被骗了吗)

首页家电维修净化器更新时间:2022-02-01 14:46:59

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认定商家在网络上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存在广告欺诈,支持了消费者“返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万元空气净化器功效不显 消费者起诉淘宝卖家

2016年1月6日,陈先生在杨某的淘宝网店买了空气净化器一台,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12400元,并于当月9日签收了该台空气净化器。陈先生使用后发现,净化器不能达到产品宣称的功效,遂通过阿里旺旺与杨某沟通。杨某出具的发票经发票出具单位及相关税务机关鉴定为虚假发票。因无法查询到杨某的真实身份信息,陈先生只能先起诉淘宝平台,并产生了诉讼费用。陈先生认为,杨某销售的产品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欺诈行为。故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杨某退还货款12400元;判令杨某三倍赔偿货款计37200元,并承担因起诉杨某平台网店提供的发票单位及淘宝平台产生的诉讼费1050元;诉讼费用由杨某负担。

庭审中,陈先生提供杨某网店截图:网店显示陈先生购买的商品为某款标有“进口”字样的某品牌空气净化器,购买的类型显示为“AG900太空级灭菌去污染”,淘宝价12800元,产品图片上标注“5年保修京沪上门 15天无理由退货 24小时全天服务 30天无理由换货”“0差评”“地球上最好的净化器”等内容。淘宝订单界面显示:“订单创建时间:2016年1月6日,付款时间:2016年1月6日,发货时间:2016年1月7日,成交时间:2016年1月17日,状态:已确认收货,单价:16000元,卖家优惠:400元,限时打折:省3200元,商品总价:12400元。”

淘宝店主杨某则认为,陈先生并非普通消费者,购买争议产品的目的就是诉讼牟利;自己不存在虚假宣传或者其他欺诈行为,售卖的产品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告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原告起诉发票单位和淘宝平台产生的诉讼费与该案无实际联系,也非必要,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认定:商家网页上多种宣传存在广告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与杨某通过网络平台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某的抗辩并无相应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该案中,杨某在其淘宝店网页上发布的广告宣传其产品为“太空级灭菌去污染”对消费者具有误导作用,“太空级”的表述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争议产品具有远超过日常生活所能达到的灭菌去污染的效果,具有特别杰出的功效;而“全网唯一”的表述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产品销售的垄断权或稀缺性;且陈先生在下单后与杨某的聊天记录中也体现了其基于广告宣传而对于争议产品在除污染和除尘效果上的期待远高于争议产品实际能够达到之效果。且广告宣传中所使用的“地球上最好”的表述违反《广告法》。另,杨某在网店的商品名称中争议产品的型号后标注有“进口”,而实际争议产品并非进口商品,杨某抗辩称“进口”两字并非针对争议产品的标注,但其将“进口”标注在争议产品型号和另一型号之间,消费者无法明确区分是针对哪一个型号的标注,是以因这种标注而认为该商品为进口商品,故应当认为这种标注的方式构成欺诈。经营者除应退还消费者货款,还应按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损失。对于陈先生提交的假发票,杨某否认系其寄出,因确无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寄件人,故对于陈先生称杨某出具假发票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综上法院判决:杨某返还陈先生价款12400元,并赔偿陈先生三倍价款计37200元;驳回陈先生其他的诉请。

(冯成 沈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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