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证专家:@物理宿博士|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物理学博士
1月4日,当人们还沉浸在新年万象更新的气氛中时,一只“从天而降”的酒瓶却让一个家庭陷入悲痛。当晚,重庆渝中区嘉韵山水城,一名4岁男童被从高空抛下的酒瓶砸中头部,颅骨被砸碎,同时颅骨的碎片也将脑膜划破。
无独有偶,两个月前的四川泸州,一根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掉落在一婴儿车上将车顶烫穿,所幸婴儿的家人发现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人民法院报》2021年12月29日的一篇报道提到,我国高空抛物案件已超过2000件,各地高空抛物事件酿成的惨剧频繁发生。
为什么高空抛物屡禁不止?小件物品从高处扔下来真的无伤大雅?高空抛物者不容易被抓到?今天,辟谣君就带大家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看高空抛物到底有多危险!
小物件从高处扔下真的没事吗?一个空易拉罐、一串钥匙、一块瓜皮……有人为了图方便,习惯直接从楼上将这些“小物件”扔下来。殊不知,即使是小如“瓜皮”,从高空抛下也有可能让人丧命!我们先从物理学上看看高空抛物是如何造成伤害的。
物体从高处落下是一个加速的过程,在常见的高空抛物情形中,我们可以把这种运动近似看为自由落体运动(不计空气阻力),这种运动形式中物体的速度与下落高度的关系可以近似表示为:
其中v为高空坠落物体获得的速度,H为该物体下落的高度。从这个公式来看,不考虑空气摩擦的情况下,物理下落的速度和物体重量没有关系,只和下落高度相关。从12层下落的物体到地面的时候将会拥有100km/h的速度!
这个速度有多大呢?在我国部分高速路段上,100km/h已经达到了最高限速。而根据下落高度与时间的关系,从12楼扔下的物体只需要2.7秒就可以到达地面,给人留下的反应和躲避时间其实很短。
只说速度可能大家还是很难感受到高空抛物的力度有多大,那我们接着往下看。
当高速运动的物体遇到人体或地面上的其他物体时,在很短的时间内速度会减为0,在这种情况下,人体受到的冲击力的大小可以表示为:
其中,F为人受到的高空抛物带来的冲击力,m为物体的重量,H为下落的高度,△t表示一个很短的时间间隔,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设定为0.1秒。
我们来举个例子,一般一个大西瓜的重量可以达到5kg,如果我们将这个西瓜切成5块,将其中一块(约为1kg)从12层扔下,砸到楼下的人身上将有278N的力——这个力能提起来五个半这样的大西瓜。
再形象一点,一块麻将质量约20g,从20楼坠下可致人骨折;巴掌大的一块西瓜皮从25楼扔下击中人头部的话可使人死亡;空易拉罐从25楼坠下能让人当场毙命;
一个4厘米长的铁钉从18层坠下可轻松插入人的头骨;一个鸡蛋8楼坠下可使人头皮破损、18楼坠下可致人头骨破裂、25楼坠下就可以使人死亡!
这些都是不起眼的小物件,但当他们被人不经意从高楼之上扔下时,就变成了能瞬间夺人性命的“暗器”。
高空抛物的“凶手”难以找到?有人会抱着侥幸的心态,觉得高楼林立,住户众多,偷偷扔个“垃圾”是发现不了的。但实际上,我国对高空抛物者的搜查技术已经日趋成熟。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开始实施,其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明确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因此,高空抛物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了,它已经上升到了违法的高度。每一个违法行为人,都会受到法律的追责与审判,这是逃无可逃的。
首先,现在越来越多的小区都已经开始安装朝天摄像头对高空抛物的行为进行监控,住建局也逐步向物业服务企业开放权限,可以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采取包括视频监控在内的技术措施对高空抛物行为采集相应证据。
其次,警方也会运用多种刑侦手段锁定嫌疑人。无论是从坠物上的标签提取信息,还是直接查验DNA,多起无人承认的高空坠物案都在警方的调查下成功破获。
最后,即使调查不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也会由整栋楼的居民共同承担。因此,对于每个居民来说,都应该自觉抵制、监督人为的高空坠物行为,各小区内也应该加大高空坠物危害的宣传,共筑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面对高空坠物,如何保护自己?面对杀伤力强,又防不胜防的高空坠物,有没有什么方法能避免呢?
当然有!最简单最关键的就是对自己和家人严格要求!
第一,我们应该做到遵守法律规定,不主动从高楼扔东西。
第二,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避免在阳台、窗户外沿,天台危险处悬挂和摆放物品,提高安全意识以免造成非故意的高空坠物。
第三,当我们行走在高层建筑附近,尤其是遇到强风、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有无高空坠物的风险并及时规避。
辟谣君提醒:高空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避免“天降横祸”的发生。只有每个人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才有可能编织起城市的“防护网”,让每个人幸福、安全地生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EB/O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2] 内蒙古科左中旗宣判首起“高空抛物案”[N]. 人民法院报, 2021.1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