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中国法制史的专著先后获得美国法律史学会2017年度彼得·斯坦因(Peter Gonville Stein)最佳著作荣誉提名和亚洲研究协会2018年度列文森奖。此书就是《帝国眼中的中国法律:主权、正义与跨文化政治》(Chinese Law in Imperial Eyes:Sovereignty, Justice, and Transcultural Politics),其作者陈利现为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历史系及法学院兼任副教授、历史与文化研究系主任,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创始会长(2014-2017)和现任理事。据悉,该书中文版将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印行。
本访谈是2018年春在多伦多做的,由多伦多大学历史系中国史研究博士候选人采访并整理,由陈利教授校订。因篇幅较长,分为两篇。此为下篇。
陈利教授
情感帝国主义
不少十九世纪的西方评论认为欧洲人和中国人对自己和他人的痛苦有本质上不同的感受和表达方式:欧洲人敏感且富有同情心,而中国人残忍又麻木不仁。这种对情感理解和表达上的偏见是如何形成的?与殖民国的政治和文化扩张有什么关联?
陈利:至少从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时期开始,欧洲在强调现代社会和文化应更加理性、文明和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称之为情感自由主义(sentimental liberalism)的思潮,它内在于自由主义,强调同情心(sympathy)是现代文明和人类的一个基本特征。看到别人受苦不表示同情,会被认为没有教养和文明。
但十七、十八世纪时,欧洲人仍然经常成千上万去看行刑的血腥场面。电影《勇敢的心》结尾时有个场景,苏格兰领袖被杀头的时候,无数人在往场地里扔东西并大声喊着:“绞死他!绞死他!”这就是当时欧洲行刑场面常见的狂欢节景象。英国一直到十九世纪对犯叛国罪者采取的刑法,都还是先把犯人吊起来,然后快没气的时候放下来缓一缓,然后又吊起来,来回几次,最后再把他绞死,绞死后再分尸,然后再将肢体分埋到全国四个角落。当年狂欢节也是宗教活动需要的,因为耶稣就是酷刑而死。所以在西方,刑罚有重要的宗教和文化象征意义。而当西方人看中国刑罚时,除了认为缺乏西方的宗教和文化符号意义外,还觉得中国人缺乏文明人对受刑者该表达的怜悯或同情心,受东方主义的影响,他们把中国的刑罚方式和场景当成了证明中国人是野蛮人的铁证。
《勇敢的心》剧照
西方的情感自由主义,在帝国主义时代,尤其是在殖民主义和东方主义话语影响下,逐渐蜕变成了情感帝国主义(sentimental imperialism)。从实践中,经常表现为殖民者对中国或其它东方专制政府的刑罚或压迫行为表示反感和谴责,从而获得了代表现代文明和人性的道德制高点,并据此声称有权利和道义责任对对方推行文明使命(civilizing mission),然后利用自己的文化、宗教、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来完成这一使命。中国的刑罚不见得真比西方的刑罚本质上更残酷。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的开场白中描绘的十八世纪中期法国对弑君者处以四马分尸,在那之前还加上令人发指的酷刑及分尸后的挫骨扬灰,不比清代的凌迟处死显得更人道或文明。
启蒙运动时西方人已经批评自己法律制度和刑罚的野蛮残酷了。只是十八世纪中期孟德斯鸠推广了东方专制主义这个词后,西方在自我意识和文化认同上有一个重要的转变。之前它是把过去野蛮的自己和现代化的自己作为对比。随着东方主义上升,帝国实力和自我不断膨胀,尤其是中国作为东方最主要的帝国被打败之后,对比的双方就变成了野蛮的东方和现代文明的西方,作为他者的东方替代了西方过去的野蛮自我。西方人于是不断反复用文字和图像来彰显中国人、日本人、越南人或非洲人的野蛮,但经常忘了自己“野蛮过”而且继续着殖民帝国行径。这反过来又加强他们的文明和种族优越感以及所构建出来的东西文明界限和等级。但是,就像十九世纪中期一名叫麦都思(Walter Medhurst, 1796-1857)的驻华英国外交官兼汉学家在少有的一次自我反省时所说的,实际上欧洲人和中国人一样还都是野蛮人。因为号称现代文明国家的欧洲列强还在到处侵略杀戮,包括两次鸦片战争和镇压义和团运动。
亚当·斯密(Adam Smith)认为一个理性开明的现代人可以成为具有同情心的公正观者(impartial spectators)。但是在帝国主义情境下,很多人成了帝国的观者(imperial spectators)。他/她们对中国人或文明的他者缺乏真正的同情心,很少能感受到对方的痛苦,而是更多关注自己的痛苦或自己内心受到的伤害,是情感上的自恋。他们的同情心很难延伸到文明或种族界限的另一边,这是为什么说情感自由主义变成了情感帝国主义,因为它成了帝国扩张的一个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同情和怜悯心被政治化了 。很多时候,帝国政策和行径无法用法律或道德原则来辩解,而情感话语体系可以填补这个合法性的空当。我书中进一步分析了情感对跨文化关系和国际政治所起的重要作用。实际上,这种影响并不限于中西关系。
和情感史相关的还有一点,就是上文提到的欧洲人在对华交往过程中曾长期怀有一种受害者的心态。虽然不少现代学者常称中国喜欢把自己打造成一个西方帝国主义的受害者,但受害者心态不是中国发明的,也不是中国独有的。我有一篇最近发表的文章里指出,实际上近代无数国家都有这种心态,而且近代欧洲殖民强国尤其热衷于声称自己是被殖民对象的受害者。早在十六世纪三四十年代,葡萄牙和西班牙人就呼吁要派军队打中国,报复中国对西方人传道和自由贸易的限制政策。1588年的一个驻菲律宾大主教甚至上书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一世,请求派远征军把中国变成它的藩属国(tributary state),强迫中国每年运一船的白银作为给西班牙国王的贡礼。即使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欧洲在中国的传道士和其他人员仍然觉得随时会受到中国“暴民”的伤害。
我在书的结尾讨论了鲁迅对砍头的描述。一个被认为是俄罗斯间谍的中国人在日俄战争时被日本人抓住后砍头,许多中国人围观。比较欧洲人对中国的描述和鲁迅对中国人的描述,我们会发现二者非常相似。不管他看到照片是不是真像他写的那样,但鲁迅对中国观众的表述跟西方的东方主义表述有不少异曲同工之处。当然,二者间的根本区别在于鲁迅想唤醒中国人,想通过批判中国传统文化来改变中国的落后局面,抵御帝国主义列强。吊诡的是,鲁迅用来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和国民性格缺陷的表述方式和内在逻辑,同西方的东方主义话语体系和价值观类似。
重新认识鸦片战争前的中西关系和战争的后果
您在书中最后一章对著名的鸦片战争的成因和影响提出了一些新的、重要的见解。您能举例说说这具体表现在什么方面吗?
陈利:过去大家都觉得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分水岭:中国从强盛转向衰落,从封建社会变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其后向现代社会过渡。但是从后殖民主义文化史和全球史的角度来看,还有其他很重要的意义。比如,它让西方的文化和价值观以及西方的法律(包括所谓的国际法)获得合法性,并减少西方人在中国脆弱不安的感觉(precariousness)。如果西方不能把中国纳入西方的国际法体系,那么现代国际法就永远不能称为真正的国际法,毕竟中国当时的人口比所有欧美国家的人口加在一起还要多。而缺了近一半世界人口的国际法,算什么国际法呢?
除了我们所熟悉的其他政治经济后果外,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另一个重大意义在于把很多之前西方对中国的表述、话语、偏见和印象,通过国际条约和国际法体系合法化、制度化了,其后果就是长期流传的关于中西文明和种族的差异及优劣等级的表述,不仅变成了既定事实,而且成了西方获得殖民特权和政治、文化和经济霸权的法律和道德依据。同现代、文明和强大的西方相比,中国成了一个半文明或者野蛮残酷的社会,一个专制集权和没有现代化理性的落后国度。
实际上,从十六初世纪以来,中国一直是西方殖民帝国在东亚乃至全球扩张的最大障碍。西方宗教、文化、资本市场、政治及领土扩张的野心,在长达三个世纪期间未能在中国取得太大进展,笔者认为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后来常被现代学者诟病的明清政府对西方殖民开拓者和帝国创建者的种种“掣肘”措施和严防政策。作为东方龙头的中国没被征服,则日本、朝鲜,越南等周边亚洲国家也不会配合西方的政策,至少包括马嘎尔尼大使和鸦片战争时英国驻华代表义律在内的不少人都是这么理解的。后来日本、韩国和越南在鸦片战争后所经历的变化也确实应证了这个推理。
鸦片战争之前,这个自我保护的机制体现为广东模式(the Canton System)。一七四几年中国政府把所有欧洲的贸易活动集中到广东一个港口,而且外国人只能在广州城墙之外的十三行居住,然后在贸易季节之外必须离开。不能去任何其他港口,不管是福建、浙江,还是上海、天津,都是非法的。这个机制从客观上防止了欧洲列强有可能提前一两个世纪把中国至少部分领土变成殖民地,而英属印度和其它很多欧洲海外殖民地就是从一个个沿岸的小货栈(factory)逐渐变成驻军的城堡而扩展开来的。
广州十三行盛况还原(图片来自网络)
广东体制使得在华欧洲人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他们跟当地人打交道的时候受到严格控制,从澳门到广州城外,沿途经过很多关卡,而且要由中国特许领路人带着才能上去,所以欧洲人在中国活动自由极小。当然,地方官员有的执法较认真,有的很松懈或胆小怕事,有的甚至因为受贿而对外国人的行为睁一只闭一只眼,但是所有在华的西方人在鸦片战争前原则上都是受中国法律和政府管辖的,他们的待遇和贸易机会也取决于中国朝廷和地方官员的态度。这和他们在其殖民地的待遇完全是天壤之别。所以在二三百年期间,欧洲人经常抱怨自己在中国如何饱受腐败和专断中国官府的凌辱和虐待。这种认为文明和强大的西方基督教国家的子民和官员长期遭遇东方专制政府和野蛮中国人伤害(injury)和非正义行为(injustice)的看法,形成了这个时期影响欧美国家对华政策的一个垄断性话语体系。
过去研究鸦片战争,大多集中在战前三、四十年间的中英经济利益和外交冲突,但实际上其深层次原因须要从更长时期和全球史的角度来分析,在不少方面可以回溯到1520年左右欧洲国家开始在华进行殖民拓荒和贸易活动。鸦片贸易对中英的经济影响只是争端的一个重要原因和直接导火线。西方帝国扩张和中国对外政策之间的矛盾,以及由此催生的关于中西文明界限和不可调和性(incommensurability)的话语体系所造成的政策和舆论导向,也是重要深层次原因。书中前四章研究帝国档案(archival)、知识界(intellectual)话语体系(包括东方主义和帝国内部的矛盾)和流行文化(popular)所体现的情感帝国主义,我把这些不同类型的史料和不同利益角度放在一起,综合分析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的成因和后果。并重新审视了战前上百年间的跨文化政治如何影响了中英双方的政策选择,以及英国从政府到议会再到大众舆论,对鸦片贸易、中英关系和国际法等问题的辩论和依据。其分析既批判了认为鸦片战争是中西文明冲突不可避免的结果那种曾长期享有很大影响的论点,也摆脱了过去很多人将这次战争简单理解为英国全国上下为了经济利益,全然不顾法律、道德和公众舆论而发动的一场赤裸裸的帝国主义侵略战争。
另外,中国在鸦片战争失利后逐渐沦半殖民地,使得很多现代历史研究者从后往前投射,先入为主地认为西方国家在同中国的交往关系史上多数时候处于强势或垄断地位,而中国则是被支配的一方。但事实上,从1520年到1840年,中国几乎都是主导了中外关系的交流方式。按照普拉特的理论,被殖民和被控制的这些民族或者国家,只能通过有限的空间和方式,来找到自己的声音和主体性。但中外关系史体现了不同的权力关系特点。因此,我书中想重点阐述的一个观点就是,在鸦片战争前长达近三百年的时间里,中国在中西交往中处于控制双方关系走向的一方,而西方国家长期处于一个被动、焦虑不安和脆弱的地位。结果,欧洲人一方面觉得自己比中国人更先进和文明,代表了强大的殖民帝国;但他们另一方面在中国却觉得自己时刻处于危险之中,长期遭受中国官府的怠慢和肆意凌辱。这种焦虑、屈辱和受伤感深深地影响了他们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看法和随之制定的对华政策。
理论和史学方法的意义
您书中运用了来自多门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理论,您能谈谈其中的一些主要的概念和理分析方法吗?
陈利:这本书的确吸收了像文化研究、后殖民主义、人类学、南亚研究、国际法史、西方帝国和殖民主义历史等领域的概念和方法。怎么借鉴有价值的东西而不被别人的观点和风格牵着走,并进而形成自己的研究套路,这不是一个容易的工作。由于读者对不同领域的熟悉程度不一,我在书中尽量避免使用晦涩艰深的专业术语,而是用简洁的语言来阐明一些核心概念和自己的观点。运用理论是为了让自己的研究和分析更有深度和说服力,而不是将简单的观点或意思搞得更复杂难懂。具体来说,下面这些例子可以说明书中是如何选择性借鉴和运用理论和跨学科研究的。
文化界限的构建和重新理解接触带
我在书中重点分析了中西文化界限(cultural boundaries)是如何在具体的历史场景下被构建出来,并被质疑、制度化和政治化,以致变成了制定政策乃至发动战争的法理和道德依据。这种所谓的文化或文明界限,并不是亨廷顿等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超越历史的先天存在,而是在具体历史条件下跨文化政治(transcultural politics)力量互相竞争演变的结果。
在研究中西跨文化政治时,我使用了接触带(Contact Zone)这个概念。我对玛丽·路易斯·普拉特(Mary Louise Pratt)在《帝国之眼:旅行书写与文化嫁接》中提出的这个著名概念进行了拓展和修正 。普拉特认为十九世纪的殖民接触带的活动本质上受到了西方帝国的强权控制地位所影响,接触带的活动属于对抗性的。她在对跨文化嫁接(transculturation)的分析肯定了弱势者或被殖民者的主体性,但其前提仍然是西方殖民帝国居于垄断性的强势地位,而且文化借鉴和学习是自西向东的单向运动。她这些理解并不太适合鸦片战争前二、三百年的中西关系。就像我此前提到过的那样,当时中西接触带并不是完全由西方左右,实际上双方交往的条件和规则更多时候是由中方控制,而这种权力关系影响了接触带中各方的言行和策略。同时,清朝的地方官员跟外国人的关系也不总是对立的,他们有相互利用、相互妥协、或者相互勾结的地方。不少清朝广东地方官对外国人的违法行为文过饰非,尤其是执法时如果遇上外国人坚决抵制,就尽量不让上司知道全部真相,以减少自己的麻烦或职业风险。
《帝国之眼》第二版
另外,我对接触带这个概念进行了大幅的延展。对我来说,接触带不再受限于具体的物理空间,它还包括了文化空间、话语空间、甚至思维想象空间中的接触。话句话说,我觉得这个接触带不应该被局限于澳门、广州或北京这些中外直接交往的地方。比如,《大清律例》翻译之后在欧洲流传过程中,也可能形成的一个中西文化接触带。斯坦东从中国将几百套书带回了英国,后来捐给英国皇家亚细亚学会并现在存放于利兹大学。这些文本被英国读者借阅时也可以形成文化接触带。这个思路对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和关系可能会带来新的视角和突破。
法律的帝国化和帝国的法律化
书中还剖析了帝国的法律形成和法律的帝国形成这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通俗点说,就是法律和帝国是怎样互相影响和塑造的。法律的帝国型塑,包括了殖民帝国的兴起怎么催生了近现代国际法体系以及国内法律变革,包括了外国人对中国政治和法律的刻画如何影响了自己国内法律改革的辩论和后来中国清末以来的法律现代化运动等等。这本书出版之后,我写了一篇文章,分析帝国和殖民话语体系如何影响清末民初的中国法律改革者的想法以及中国法律“传统”如何被重新定义。而帝国的法律形塑,具体可体现在近现代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如何为帝国的兴起、扩张和霸权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游戏规则,以及外国列强和中国签订的条约如何帮助帝国获得特权并维护了帝国的利益。这些法律话语和制度体系,对帝国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和运作至关重要。上述两个方面相辅相成。
过去分析这段时期的中外关系,多是集中于鸦片战争或者马嘎尔尼访华,而其他一些中外争端事件很少被人关注,很少学者分析这些事件在更宽阔背景下的历史意义和影响。当我们将这些看似零碎的中外纠纷放到一块时,它们的意义就远远超过一个法国人打死一个英国人或者一个英国人打死一个中国人那么简单的一件事。这就是为什么休斯夫人号案件看似简单却变成了现代中外关系史学上的一个关键的支撑点,长期被人说成是治外法权的起源。我们的工作不是简单否认或驳斥这些传统说法,而是重新深入挖掘和审问支撑了这些说法或话语体系的关键历史事件或时刻,重新解读它们,或从它们内部找出自相矛盾的地方,从而将基于它们而构建出来的宏大叙事进行解构。
帝国和东方主义的内部矛盾
我在书中提到,萨义德和不少早期的后殖民主义研究者过于强调了东方主义话语体系内部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它的全面渗透、牢不可破的能力(totalizing power)。正如罗伯特·扬(Robert Young)在《白色神话》(White Mythology)里指出的那样,过分强调东方主义牢不可破的能力,反而使我们没法对它进行根本性的有效批判。包括刚刚过世的阿里夫·德里克(Arif Dirlik ,1940-2017)和一些其他学者也对萨义德的论点提出过类似的批评或矫正。
我书中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分析帝国意识形态以及东方主义话语内部的矛盾和缝隙。西方关于文明和种族,人文主义,自由主义,现代性,国际法和平等主权等等话语体系,如果从它们的内部仔细剖析,我们都会发现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些矛盾过去经常被忽略了。在我看来,这些矛盾反映了帝国和东方主义内部的一些根本性矛盾,揭示并批判这些矛盾,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近现代帝国的性质、运作及合法性来源。比如,近代西方强权在全球提倡所谓的普世自由、平等、正义、人权和法治的时期,也是它们积极对外侵略和殖民扩张的时期,所以它们的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从根本上说就不可能自圆其说。书里从不同角度来思考这些问题,希望通过批判分析殖民主义和东方主义话语内部的矛盾和张力,在全球史视野中来重新理解近现代中外关系演变的政治文化逻辑,重新理解中西文明冲突这种说法是如何形成的。
当然,上面的这些介绍都只是挂一漏万地提到了书中涉及的不同问题和观点,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进一步从书中获得更详细的信息或从以下网站获得作者最新相关论著的信息 https://utoronto.academia.edu/LiChen; 微博https://weibo.com/2749455020/profile?topnav=1&wv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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