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最大的隐忧,还是三年期的不确定性。
正解局原创
昨天,格力电器正式发布公告,回应了被美国罚款9100万美元(5.8亿元人民币)一事。
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一家中国企业被美国罚款,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
格力电器为什么要和解?
背后又有什么陷阱?
根据格力电器的声明和网上的信息,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2005年到2012年期间,格力电器向美国、加拿大出口了一批除湿机。
2012年,有人投诉格力电器的除湿机可能会造成事故。
2013年6月,格力电器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申报。
关于这一点,格力电器早在2013年9月14日曾发布过公告。
公告披露,格力电器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部分除湿机产品可能会过热、冒烟和起火,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火灾或烧伤的危害。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的监督和批准下,格力电器2013年9月12日自愿召回这些除湿机产品。
召回对象为2005年1月至2013年6月之间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的涉及 SoleusAir、Kenmore、Frigidaire等12个品牌约225万台除湿机产品。
当时,格力电器虽然申报了,还自愿召回瑕疵产品,但因为不及时,还是惹上了麻烦。
2016年,格力电器和CPSC达成民事和解,支付了1545万美元。
CPSC这边解决了,美国司法部消费者保护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统称DOJ)又站了出来,要求格力电器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多轮谈判,格力电器终于和DOJ达成协议,支付了7575万美元。
前后加起来,合计9100多万美元。
简单地总结一下,就是格力电器出口到美国的除湿器出了问题,惹了官司,最后交钱和解。
交钱和解,确实是格力电器当前的最优解。
我们先看案件的起因,是“申报不及时”。
意思是,格力电器发现自己的除湿机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向CPSC报告。
据说,2012年9月,格力电器就得知除湿机存在可能导致过热起火的缺陷,没有申报,并继续销售长达6个月。
依上述情况可知,格力电器显然抱有侥幸心理。
不过,我还查到了另一份资料,说法截然相反。
格力电器被美国的合作伙伴Soleus公司挖坑了。
2013年,Soleus公司将格力告上加州联邦法院,称自2012年起,收到不少消费者投诉格力产的除湿机易着火,并向格力方面索赔1.5亿美元。
格力电器坚决否认,一方面,对自家产品有信心;另一方面,根本没有接到事故投诉。
最后,Soleus公司找来一家评测公司,得出了“容易起火”的报告,最终将格力电器推到坑里。
哪种说法才是真相,恐怕连格力电器自己都说不清楚。
特别是,从时间线上看,格力电器的确是“申报不及时”。
再看案件的跨度时长,长达9年。
从2012年到今天,此案已经整整过去9年。
时间是一种“杀人于无形”的武器。9年时间,久诉不决,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企业,都要付出极大的成本。
对于格力电器来说,既然事情已经发生,除湿器到底是否有安全隐患背后的真相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减少此案带来的损失。
首先,像产品质量问题的案件,商家都是处于“理亏”的境地。
其次,格力电器这次面对的不是消费者,而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美国司法部消费者保护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等这样的公共机构,又矮了一截。
再次,格力电器又是一家中国企业,在美国人生地不熟,难免要吃亏。
最终,假设格力电器硬气,要死磕,赢了这场官司,但付出的时间成本、诉讼费用和声誉负面影响,也是极大的。
所以说,和解是格力电器的最优解。
和解了,此事是不是就终结了?
显然不是。
和解方案里,明确有一条,格力电器要向因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起火灾的任何未获赔偿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实话实说,产品有安全隐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赔偿是必须的。
但结合“如公司遵守协议约定,DOJ将在三年期结束后终结案件”这条一起看,就大不一样了。
也就是说,目前的和解只是暂时的,三年之后,案件才终结。
终结需要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要赔偿消费者。
这谈不上陷阱,却也给格力挖了一个坑。
为了按时终结案件,格力必须尽快赔偿消费者,可能要做出必要的让步。
这里面,到底要赔多少,还是个未知数。
格力电器一年的净利润差不多有200亿,5.8亿的罚款,还是交得起的。
此案件最大的隐忧,还是三年期的不确定性。
假设三年期内,格力被判定为“未能遵守协议约定”,那么,和解无效。
格力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尚不得而知。
所以说,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在美国做生意的中国企业,既要遵纪守法,又要学会规避风险。
中兴、华为,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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