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小徐在湖左岸小区里租了一个单间,每个月房租1500元,押一付三。双方谈好,租期是1年。去年12月底,租期到期,小徐也打算回老家休整一段时间,就提出不续租了。
但退房时,房东李某称空调损坏,1500元的押金不能退。小刘承认空调损坏是他造成的。去年12月初的一天,他出门忘关空调,等回到家发现空调启动不起来了。但是想着就要退租,就没和房东说这件事。
可没想到,李某因为这件事扣了全部押金。“签合同的时候说好的,电器坏了由房东负责维修。不能因为空调开不起来,就扣我的押金。”为此,两人在出租房里吵了起来。
正巧,小区的调解员宋志斌巡逻路过这里,就上前问个究竟。“我们上去的时候,两个大男人吵得脸红脖子粗,眼看着就要打起来。”
宋志斌和同事连忙把两人分开,“有话好好说,有矛盾我们来帮你们解决。”
当着宋志斌的面,双方分别讲述了事情的整个过程。小刘认为家电故障是房东的责任,和他无关。李某却认为电器电路、线路老化属于自然原因损坏,但是小刘这种因为空调长时间运行导致的损坏,是人为事故,责任应该由小刘来承担。
随后,宋志斌仔细看了租房合同,上面并没有对于家电的维修进行约定。
对此,他和小刘说:“在你们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区分强调家电人为损坏与自然老化损坏的责任认定,所以这个到底是谁的责任,也说不好。但是空调确实是你长期不关造成的损坏,我认为维修的费用应该由你来出。”
之后,他又把李某叫到一边商量:“人家小伙子出来打工,也没多少钱,加上现在都要过年了,回家总想体面一点,就扣除一部分钱当维修费,其他的退还给人家吧。”
在宋志斌的劝说下,李某将其中的1000元退还给小刘。走前,小刘对宋志斌谢了又谢。宋志斌拍拍他的肩膀,打趣地说:“以后,可别忘关空调了。故障是小,万一引起火灾,可不是500块钱可以了事的。”
(本报记者 汤晓燕 通讯员 陈燕林 沈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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