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史小梅,几年前来到古都南京创业,主要从事中央空调安装施工业务。2018年3月22日,我以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身份与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南京六合欢乐广场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 工程名称与地址;
- 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 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的确定;
- 付款方式;
- 技术及图纸要求、质量等级;
- 双方权利及义务;
- 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
- 工期;
- 防火安保及产品保护事项;
十、违约责任;
十一、维保条约;
十二、其他;
合同价款为1500万元。合同签订后,本公司进场施工,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了空调安装任务。南京六合欢乐广场于2018年11月10日顺利开业。按照合同约定:1.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运行一周后,乙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逾期或提交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且在结算途中不允许增补资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结算审查报告20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确认审查意见。2.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65%。空调运行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付至工程总价的95%,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保修期满,施工单位将施工质量问题全部解决后,无息支付全部质量保证金。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前乙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本公司严格依照合同执行,完成了各项工作。但是,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按期支付款项。截至2021年11月6日,本公司仅收到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30万元,与合同价款1500万元相距甚远。由于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背弃诚信原则,迟迟未付款项,导致本公司无力支付供货单位的资金以及民工工资上千万元,供货商、民工三天两头找上门来讨要后款和民工工资。还有人发狠话,威胁我的生活。本人常常吃不好,睡不好,疲于应付,心力交瘁。
工程完工后,本人多次找到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志强,希望他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但是,作为在南京六合地区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冯志强一次一次地对我做出承诺,又一次一次地失信,2020年5月14日,冯志强的弟弟冯志利(冯志利在现场负责工地施工)给我写下了一份承诺书,内容为:
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的欢乐广场项目东西空调安装单位江苏伟业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施工,双方沟通一致,就工程款问题作如下承诺:
江苏伟业拿去的高淳千禧华府9套住宅作为工程款抵扣房,冯志利承诺在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购房合同,2020年6月30日前产权办理完成。同时承诺在此期间,江苏伟业在不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如因产权问题造成的装修损失,由我方承担。
2021年7月15日,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志利又给我一份《关于江苏伟业部分房产办证的说明》,内容是:
甲方: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南京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丙方开发的9套房产(明细见三方债权转让、抵消协议)用于支付抵消乙方工程款,目前9套房产已交付给乙方使用,销售合同已在房产主管部门签证,但产权证因甲方原因,至今未过户。目前9套房产处于抵押状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承诺:丙方无条件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上述9套房产产权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如到期不能过户,甲方承担过错违约,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同时,再次感谢乙方对甲方的工作支持!
白纸黑字,本人满怀希望,却一次次落空。本人强烈希望,南京龙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兑现承诺。本人将视情况进展,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实现自己的权益。(史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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