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通风系统室外新风取风口应直接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且高度应符合表3.2.5-1规定。
注:
1、本表数据由暖通设计杜老师摘自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2、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除有表中要求以外,还要求近距离内有排风口时,进风口的位置应低于排风口。
3、前述两个标准还要求进风口的位置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为防止排风(特别是散发有害物质的排风)对进风的污染,机械通风系统进、排风口的相对位置应遵循避免短路的原则,应符合表3.2.5-2规定。
注:
1、本表民用建筑数据摘自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概范》GB 510736-2012及条文说明,除上表要求外,民用建筑对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还有以下要求:不应布置在临近窗户、天窗、室门等设施的位置;当水平距高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应远高火源30m以上;不宜朝向空气正压区;排风口的高度应高于周边20m范围内最高建筑屋面3以上。
2、本表工业建筑数据摘自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3 S0019-2015,除上表要求外,工业建筑对事故排风的坚外排风口还有以下要求: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凤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不得朝向室外空气正压区。工业建筑排除含有剧毒物质、难闻气味物质或含有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气体应排至建筑物的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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