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有结果了。
4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处罚款十万元。
这意味着格力董明珠迎来了一场胜利。格力奥克斯均为空调业巨头,格力的举报动机一度颇受争议。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公开表示,格力对奥克斯的举报很有价值,欢迎所有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督促企业进步。举报的初衷是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打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一个劣质产品,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是违法产品,这跟企业道德品质有关系。相信市场监管部门一定给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据悉,去年6月10日,格力电器通过微博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公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奥克斯8款空调以虚假的能效等级等参数进行销售,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巨大。奥克斯则回应称 “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格力的不实举报,向公安报案。当晚,格力电器公开多份检验报告作为证据。此后,双方各执一词,持续交锋,一时间令消费者犹如雾里看花。
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决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该局对上级局转办的涉及当事人另外6个型号空调的举报件予以并案处理。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查明:当事人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加施经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 KFR-35GW/ZC 2 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 3550W、输入功率 989W、能效比 3.59W/W,能效等级2 级。同时,当事人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http://elm.bbqk.com/index.html?a=mb530)网页上载明了前述能源效率标识信息。本局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当事人 14 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 2018 年 11 月 20 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 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机和 2019 年 4 月 3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 017134001904031924 的室内机组合的 KFR-35GW/ZC 2 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 3.21W/W,能效等级 3 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据悉,2020 年 3 月 11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甬市监听告〔2020〕1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并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进行展示,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格力作为空调业老大,多年来致力于“让世界爱上中国造”。对于举报奥克斯,董明珠还曾表示,“我不是要把奥克斯弄倒闭,而是希望它能够改邪归正,而我们用自己的行动营造公平的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前些年空调市场行情火爆,企业竞相涌入,2018冷年参与行业竞争的空调品牌超过200个。这其中不乏小杂牌和假冒、山寨品牌,以赚取“快钱”为目的。这些“短期”品牌存在能效虚标、质量可靠性差的问题,对市场秩序带来冲击。而奥克斯作为空调大品牌,也暴露出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监管部门此次作出处罚决定,对全行业不乏警示作用。
有关专家表示,空调行业规模现进入下滑周期,市场下行压力加大,空调业优胜劣汰加剧,那些不具备整体竞争实力的杂牌或者假冒品牌注定会被市场淘汰。同时,打铁还得自身硬,品牌第一梯队作为行业主力军,更须守住质量这条企业的生命线,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力戒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绝不姑息。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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