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边程壹 通讯员 周航
野猪头、野猪腿、赤麂……这是民警打开冰柜后,映入眼帘的一幕,是谁家的柜子竟然这么“壕”?
近日,杭州富阳公安分局万市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居住在富阳万市的陈某有用捕猎夹狩猎的嫌疑!
获取线索后,万市派出所立即围绕线索指向的陈某开展相关调查。11月27日,在得知陈某又有“收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果断收网。
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民警在陈某家中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控制,并依法开展搜查。
在一楼,当民警打开一只运行中的冰柜时,出现了开头的一幕:2个野猪头、4条野猪腿、3只赤麂,横七竖八躺在里面,冰柜被塞得满满当当!
随后,民警又搜出20多个种类各异的捕猎夹。
根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陈某进行调查,在证据面前,陈某如实地交代了。
自小在山区长大的陈某,对捕猎一直有着难以割舍的兴趣,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是仍抱着侥幸心理,总觉得偷偷摸摸在山上做这样的事不会有人发现。
同时,为了提高成功率,陈某还养了多条猎犬,购买了所谓的捕猎“感应器”,一旦收到信号,立马上山收货。短短几个月时间,已猎杀了2头野猪、3只赤麂。
查明案件事实以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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