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名有着30多年市场监管工作经历的市监人。30多年来,她穿梭于市场、企业、个体户之间,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帮助一个又一个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让她连续多年收获了九江市工商局“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工商系统爱岗敬业标兵”、消费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她就是我市第七届党代会党代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副局长陈瑛。
消费维权的“铿锵玫瑰”
记瑞昌市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干部陈瑛
一门心思钻业务
要想成功为消费者维权,就必须具备过硬的能力。为此,陈瑛坚持学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维权业务工作知识,并主动向其他同事请教,碰到难题则与同事探讨,共同商量维权方案。通过学习,她的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和调处效率均得到了显著提高。截止今年9月25日,经她处理的各类投诉案件达79起,调解成功79起,为消费者成功挽回经济损失11万1997元。
这其中今年6月的一起案件着实令她费了不少心思。重庆市南岸区一消费者投诉我市“九江宏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实施装修工程案,该案由省工商局九江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转办。但经查该公司注册地址查无此人,注册电话停机。陈瑛主动联系投诉方,寻得被诉方电话,但多次调解均无果。经过反复分析、查找线索,最终陈瑛发现该公司自2013年注册登记后一直在外承包装修工程,从未参加年报。陈瑛抓住这一点,耐心向被诉方说明不年报将列入异常名录的后果,并发送关于失信惩戒的案例。最终该案以商家分二期全额退还消费者装饰预付款15000元,顺利调解了这起维权案。
全心全意为百姓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陈瑛一直信奉的理念。多年来,她面对的消费者涉及各类人群,投诉案件有大有小,但无论是涉及数万元的投诉,还是几毛钱的纠纷,她都热心服务、一视同仁。从耐心询问到仔细记录、再到查清事实、努力调节,她始终坚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去年12月的一次投诉让市民王女士真切感受到了市监局的温暖。原来,王女士花45元在我市某超市购买了一个铁锅,但没想到使用新锅煲汤时锅柄脱落,汤汁烫伤了下肢。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周六晚上她拨通了消费维权监督岗上的一个电话。电话的主人正是陈瑛,接电后,陈瑛放下手中的家务,当即赶到王女士家中了解情况,最终为王女士争取了一次性赔偿680元得赔偿金。“原以为我要吃哑巴亏,没想到你们这么负责,真是太感谢了”,陈瑛离开时王女士激动地说道。像这样的投诉还有很多,去年国庆,投诉人湓城庆丰村王某一八岁的女儿在一家游乐场玩耍摔伤了腿,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先送市人民医院后转九江人民医院,花去治疗费用五万多元。游乐场老板系福建人,为躲避担责,他一走了之。陈瑛接到投诉后,一刻也没有怠慢,她先后多次深入到游乐场和医院了解情况,经多方打听,掌握情况后,她多次与老板通电话,不厌其烦地宣讲有关消法维权的知识,游乐场老板终于答应三天后来瑞昌。第一次协商未果,第二次陈瑛又从中进行调解,游乐场老板终于答应赔付4.7万元。王某接到赔付款后,还特意为陈瑛送来 “消费维权 服务为民”的锦旗。当地电视台还作了报道。
坚持服务不止步
个体普查工作是一项繁琐而细致的工作。为了尽快完成此项工作,陈瑛和同事一起连续三个月没日没夜、起早模黑、挨家挨户摸查情况。最终身体吃不消,耽误了病情,无奈最终通过手术切除一个肾脏。医生说如果早两个月来治就好了。手术后陈瑛身体一直欠佳,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单位领导多次劝她多休息,她却调侃道“现在综合素质高投诉少、没事的”。但事实是,她所在的城区分局位于我市市区中心最繁华地带,每天都有各种投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带着欠佳的身体,她依旧坚持在为消费者维权的第一线。今年7月,6位消费者集体到投诉,反映他们在购买某品牌空调购货款已经交清的情况下,商家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安装空调的事实。了解情况后,陈瑛倍感气愤,当即与同事一起到实地核查。通过核查他们发现该店基本处于人走店空的状态,仅几台塑料空机壳摆放在那里,根本无空调实物,老板外债缠身也处于跑路状态。维权陷入僵局,但陈瑛不放弃。通过多方走访,她发现该老板尚未离开瑞昌,通过电话追踪经销商去向后,她和几位同事守在该店老板经常出没的地方,直到晚上到7点多终于守到店老板。随后,将他本人带到市消协办公室做了相关询问笔录,证实了消费者投诉属实。通过教育和法律宣传,该店老板第二天把货款退还给6位消费者,共计20000元。退款会上6位消费者拿到退款后感激不尽,紧握着陈瑛的手久久不愿放下。
就是这样,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只有默默无闻地坚守。她用火一般的热情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践行着一名市监人的职责,在平凡的岗位用不平凡的业绩,谱写了一曲曲维权的动人乐章。
李彬,男,53岁,中共党员。自2002年起,先后担任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第二届、第三届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彬在消协这个岗位上一干是14年,经他调解的消费纠纷千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投诉能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收到的锦旗、感谢信不计其数。李彬同志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工作重心,耐心处理好每一起消费纠纷,尽力让消费者满意、让经营者服气,被消费者尊称为暖心的“维权卫士”。同时,他还致力于创新调解机制,2013年率先在全省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诉调对接”融入了社会调解机制中。
让消费者暖心的“维权卫士”
泰和县消协秘书长李彬
情系消费者,用心对待每起纠纷
在调处纠纷工作中,李彬十多年来一直坚持有诉必应、有诉必接、有诉必处。小到几块钱的纠纷,大到上几十万元的投诉,他都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不厌其烦的进行调解,力求做到合理、公正地解决,最大限度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4年3月泰和县蔬菜局委派职工戴某到泰和县苑前镇玉田村委会推销“泰超优1号”、“泰超优2号”超级优质早稻,由玉田村委会统一购买1376市斤,尔后按3.50元/斤配售给152户农户。农户们按说明书播种396亩。但到禾苗分蘖时,该优质早稻不但不发蘖,反而生育期缩短,播秧不到20天就开始抽穗,并不象说明上所说的该优质稻具有超级杂交稻的高产高抗优势,反而亩产减产达80%以上。该村100多户农户看着一片片廖廖无几的禾苗,心急如焚,多次找到戴某交涉,要求赔偿该劣质稻种所造成的的全部减产经济损失,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当年5月农户们联名到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泰和县蔬菜局对农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这起群体投诉,李彬非常重视,经过连续多天的取证调查,李彬同志组织召开双方赔偿协调会,经长达5个多小时的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标的为5万元的赔偿协议,不到一周的投诉终于有了结果。村民们脸上都露出久违的笑容,村民代表将印有“实践三个代表、真心为民服务” 的锦旗送到了李彬的手中,对他的调解表示感谢。
2009年的一个周末,退休职工孙某到超市购物结帐时,将已选好的猪肉重新放回了肉柜。孰料付款后,超市保安一口咬定孙女士偷了猪肉,强行把她带到贮藏间,让一女销售员对其脱衣搜身,在未找到超市商品后,才让其离开。第二天,孙女士来到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找到李彬,投诉要求该超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李彬和同事在经过深入调查后,认定超市的侵权事实,经说服调解,通过说服、教育,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即带营业员上门向孙女士道歉,同时赔偿孙女士精神损失费3000元。次日,孙女士将一面写有“维护百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锦旗送至李彬的手中,深情地说:“你真是我们消费者的保护神啊!”
2015年7月的一个下午,消费者严某在某超市生鲜处选购了一条价格为11.2元活鲜鱼称好并让售货员杀好后包装好,等她选购好其他物品后再来取,结账回家后发现鱼却发出阵阵腥臭味,于是返回超市要求调换,但被对方却一口回绝,交涉无果,严某到县消协投诉。李彬和同事立即赶到该超市,经过现场调查取证,最后基本可以确认是售货员将腐化变质鱼代替活鲜鱼掉包给严某。李彬找到该超市负责人,指出售货员以次充好掉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该超市向严某道歉并一次性赔偿500元。象这样的调解案例不胜枚举。
心系民生 用智慧解决大案要案
近几年来,泰和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多起关于商品房、汽车、装修材料等产品质量、虚假广告、定金或预约金的投诉案件,涉案金额大、调解难度大。仅摘取其中一例:2014年6月20日,泰和县某山庄的郭某等40多位业主,集体向泰和县消协投诉,称他们陆续发现刚入住的或没有入住的新房存在楼板开裂、楼面渗水等质量问题,多次向小区物业及房地产开发商反映,有的稍作修葺后,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由于涉事群体大,金额高,并且是有关住房的大事,稍有不慎便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对此,李彬深感事关重大,必须用巧办法和智慧来解决。他在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联系房管、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到现场进行评估鉴定,为业主的消费维权提供了充分的证据的同时,积极争取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联合多次召开现场调解说明会,并请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出面协调,历经两个多月,和每一位业主耐心细致沟通,听取他们的速求和心声,同时积极做好开发商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按相关部门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施工维修,所有维修费用、检验费由开发商承担,并按房款的15%对业主给予经济补偿并承诺保证如果再出现类似质量问题,将为业主退房或换房。据估算,40位业主的赔偿额达130万余元。至此,这起长达数月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开拓创新 用机制提升维权工作效力
在十多年的消费维权生涯中,李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致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率。2013年8月李彬在全区率先建立了网上微信“泰和TH315”诉诉平台,公众只需通过手机微信点击关注,即可关注该微信公众平台,并进行浏览、互动。微信平台设有法律宣传、消费警示、投诉维权等板块。手机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平台,随时接收泰和县工商局、泰和县消协向外发布的信息,向工商部门进行消费申诉,举报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办理程序等。微信平台的开通,架起了工商、协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桥梁,受到市、县领导的肯定和广大消费者的点赞。
李彬充分认识到推行消费维权诉调对接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为此,他带领协会人员积极主动地与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开展诉调对接。在诉调对接中,消协部门和法院双方实现了在调解组织上、工作程序上、法律效力上、管理制度上的充分对接。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并符合人民调解的案件进行对接调解。人民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争议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通过联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消协和法院为更好地发挥了消费者调解工作机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也大大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效力。
2014年春节前,泰和县上田周某于在某品牌连锁店购买服装过新年,由于该店地面湿滑,摔了一跤,当时就不能站起来,该店主管戴某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并立刻赶至现场并将其送往医治。经县中医院诊断,该女士右脚小腿骨折,需要开刀治疗。当日下午,周某爱人戴某到该店找负责人交涉,对方却避而不见。无奈,第二天一早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店承担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受理投诉后,李彬和同事多次到该店协调交涉,但公司老板一拖再拖不露面。半个月后周某出院,共花费医药费10516.79元。经泰和求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1.达到伤残九级;2.继续医疗费9000元;3.继续休息五个月。于是,消协再次交涉,对方依然回避不见,调处无果。为此,李彬建议消费者周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推荐了县内知名律师先行代理。经县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1.原告因摔伤所受损失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40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2.本案诉讼费1812元及保全费800元由被告负担。至此,这起长达4个多月的消费纠纷终于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此后,李彬在和法院诉调对接成功解决一起因小学生双方互掷塑料兵器导致一方右眼刺伤的3万元金额的纠纷以及购房定金2万元纠纷等等,短期内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几十万元。
泰和县消协连续十多年来获得了不少荣誉,其中都有这位普通维权工作人员的执着坚守和默默奉献。他一如维权战线众多的无名英雄,一位让广大消费者暖心、贴心、放心的“维权卫士”。
曾纪清,男,现任江西省万安县城北社区第一党支部书记、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联络员。两年来,在县消协的协助下,受理群众消费问题咨询、纠纷调解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凭借着过人的智慧和耐心,化解了一次次的剑拔弩张,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维权使者”。
人物简介
曾纪清:社区里的“维权使者”
记者 朱海
曾纪清工作照
他不是人民法官,却为社区群众明判真伪,主持公道;他不是执法人员,却用《消法》帮助弱者,平息纠纷。他,就是江西省万安县城北社区第一党支部书记、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联络员——曾纪清。在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的岗位上,他用智慧和耐心,化解了一次次的剑拔弩张,赢得了社区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成了社区群众心目中的“维权使者”。
一把菜刀“培养”出的社区消费维权联络员
要说起曾纪清是怎样和消费维权结缘的,那就得从2014年8月社区的那次剑拔弩张说起。
那天上午,城北社区居民陈某某手拿菜刀来到社区办公室,声称:“如果拿不到钱,我就要用刀砍死卖灶具的老罗,和他一起同归于尽……”形势十分危急,一场恶性事件一触即发。曾纪清先是苦口婆心劝下了陈某手中的菜刀,然后又耐心细致地仔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陈某的爱人李某,因使用中的液化气灶具突然爆炸,躲避不及,致全身烧伤面积达60%,在医院治疗4个多月,花费医药费7万余元,仍留下了后遗症,造成误工等经济损失达8万余元。
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曾纪清敏锐地意识到,这次的事件和以往调解的纠纷完全不同,是一场典型的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消费纠纷。面对从来没有接触过的消费纠纷,曾纪清没有放弃,一次次到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一次次往返当事人家调查取证,一次次研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最终制定出解决处理方案。首先,请消防部门对爆炸起火原因进行调查鉴定,然后请质监部门对液化气灶具质量进行检测。同时,向灶具生产厂家及经销商罗某和刘某提出索赔要求……最终,历时两个多月,来回检测机构、销售商、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十余趟,曾纪清终于帮助陈某、李某夫妇获得了12.5万余元的赔偿金。
也正是这次消费纠纷的成功解决,不仅让曾纪清深深地体会到了社区群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不易,也让他深深地体会到了调解消费纠纷在做好调解群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性。从此,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
消协组织是我帮助群众维权的坚强后盾
担任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联络员,毕竟只是曾纪清承担的众多工作中的一项。怎样才能更好地帮助社区群众?曾纪清的做法是,自己刻苦学习《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常识和程序。同时,加强与县消费者协会的联系,成为县消协的“编外员工”。
2016年元月16日,万安县枧头镇消费者肖某找到城北社区的一家玻璃店,聘请店主曾某帮其制作、安装玻璃门。很快,玻璃门安装好了,但仅仅使用了3个月,就突然倒塌,并将肖某砸伤。肖某因此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药费8000多元。肖某向曾纪清投诉后,曾纪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察看,并与县消协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联手组织经营者、消费者进行了两次调解,最终帮助肖某获得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12000元。
2016年8月中旬,万安县五丰镇五丰村消费者王某在城北社区某瓷砖店购买了一批瓷砖,用于自家新居的外墙装修。可施工刚刚结束,部分瓷砖就开裂了,而且许多地方颜色也不对称。王某向曾纪清投诉后,曾纪清又是第一时间联系县消协,并通过县消协联系上了建材质检站,对该批瓷砖进行检测,发现该批产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最终,经营者退还了消费者购买瓷砖及施工工资共计3万余元。
11月29日,万安县消协秘书长康学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感慨地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真情对待社区群众的每一起消费投诉,不论金额大小,曾纪清总是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推诿、不敷衍、不搪塞、不怠慢。如果多几个像曾纪清这样的人,我们县消协可就要忙死了。”
让每一位社区群众都懂法、用法
身为维权第一线的工作者,曾纪清总是说:“消费纠纷调解重要,消费维权宣传更重要。要让老百姓们都懂法、用法,这样在消费时才能不吃亏、不上当。”
曾纪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在他的带动下,城北社区的居民不仅积极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平时还积极邀请县工商(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活动,请工商(市场监管)局、消协的同志结合新《消法》亮点,为社区群众传授消费和维权知识。社区群众刘经秀就尝到了知法懂法的甜头。
2014年10月,刘经秀阿姨在县城一家超市购买了2斤腐竹,当时也没有细看,中午在家里一煮,腐竹很快就变成了“浆糊”。 这次,刘阿姨没有像往常那样自认倒霉,而是带着购买小票和浆糊状的腐竹,叫上曾书记,理直气壮地到超市讨说法。“食品经营者有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关,不能向消费者销售不合格食品”“ 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法律面前,超市负责人无言以对,只好答应赔偿,并当场向刘阿姨赔礼道歉。
2015年12月10日,城北社区居民曾某在高陂圩镇一烟花爆竹店内批发了一箱爆竹,准备在女儿办喜事那天用。可就在办喜事这天,爆竹怎么也点不着,打不响。经查看,该爆竹的引火线全是麻线加工的。当时,曾某家的喜事正在热闹时,却因爆竹点不着引起了亲友的不快,甚至有人说要去找店主算账。平时经常和曾纪清一起参加维权活动的曾某立即制止了亲友的不理智行为,而是在事后与曾纪清一起,带着这箱不响的爆竹找到店主讨要说法,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县消协反映了这家商户销售假冒伪劣爆竹的不法行为。最终,店主不但退回了曾某的购货款,而且还赔偿了曾某经济损失300元。其经销的不合格爆竹被执法部门当场封存,其违法行为也被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如今的城北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像刘经秀、曾某这样善于维权的社区群众也越来越多。曾纪清,正是在消费维权服务之路上,用自己的真情和智慧,谱写着和谐社会的动人音符。
梁日新,男,现任江西省宜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新昌分局局长兼县消协新昌分会会长。多年来,以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责,敢打大仗,善处大案。仅2015年以来,就圆满调处了6起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3万余元。
人物简介
梁日新:敢啃硬骨头的“维权尖兵”
在江西省宜丰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新昌分局局长梁日新善于调解大案、要案的名声可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仅2015年以来,他就亲自圆满调处了6起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3万余元。
热水器安装不当消费者获赔39万
2015年1月14日,刚刚放假回家的江西某高校大三学生钟某的人生突然画上了句号。
钟某家住江西省宜丰县新昌镇茶头村。当日早上7点半左右,她进入自家的卫生间洗澡,可直到8时都没有出来。钟母见女儿一直没出来,便进入卫生间察看,却发现女儿昏倒在地上。钟母赶紧找来棉被把女儿包起放在床上,并立即拨打120求救。但送到医院后,钟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刚刚24岁的女儿就这样一命归西,钟父及其亲属十多人立即来到县城,找到当初出售并安装热水器的经销商,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但双方沟通一天未果。次日,钟父及其亲属近百人来到县委大院上访,要求有关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宜丰县政法委当即成立事件处置小组,公安局、新昌镇负责治安,工商局、消协负责调查调解。
人命关天,案情重大,作为辖区维权第一责任人,梁日新当即带领分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组织经销商与死者家属代表一起到钟某家勘察现场,拍照取证。经查,钟某家的卫生间面积不足一平方米,室内有一台燃气热水器,有门无窗。该热水器购于2012年10月29日,价格是900元,并于同日由经销商安排专人安装在卫生间内。
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室外的通风良好处,这是基本的安全常识。但该经销商的安装人员却错误地将钟家购买的燃气热水器安装在面积不足一平方米且有门无窗的室内,导致钟某洗澡时热水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无法排出室外,最终导致钟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销商必须对此负全部责任。得出这一结论后,梁日新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但经销商却以死者家属要求太高、赔偿数额巨大无法承受为由拒绝,只同意赔偿20万元。而死者家属则认为生命无价,100万赔偿分文都不能少。由于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数十人冲击调解现场,砸烂门窗,要求经销商抵命,场面几近失控。梁日新反复做工作,双方才约定16日再行协商。
16日一大早,死者家属十多人拿着花圈、纸钱、爆竹在电器城门口摆放、燃烧,严重扰乱了县城的正常秩序。又是梁日新,第一时间带领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在梁日新从情、理、法多方教育后,双方于16日下午达成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9万元,使这起耗时两天一夜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增氧机漏电致亡家属获赔76万元
养鱼人用增氧机为池塘增氧,本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但宜丰县新昌镇良田浦村村民付某却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因此送了命。
2015年7月17日早晨,付某在自己鱼塘为渔增氧时,倒在了增氧机上,增氧机的铁杆上还沾有人的表皮组织。死者家属报警后,公安刑侦人员经过现场勘查,认定死者是触电身亡,排除他杀,不予立案,建议家属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
当日,死者家属组织本村亲属50多人,来到位于县城的增氧机销售商处,要求对方赔偿各种损失120元,否则就要砸店打人。经营商以自己无力赔偿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吵吵闹闹一整天都没有达成协议,混乱的现场引来周围大量群众围观。死者大部分家属约定次日组织全村人来砸店,唯有死者弟弟于下午快下班时来到新昌分局投诉。
梁日新亲自受理投诉后,立即嘱咐死者弟弟回家安抚家人情绪,冷静克制处理问题。没想到18日刚刚上班,县政法委领导就给梁日新打来电话,要求其亲自调处这起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梁日新二话没说,立即赶到死者家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该增氧机购进才20天、经销商也承认系其出售这一基本事实后,梁日新立即汇同经销商、生产商、死者家属一起来到事故实地查看。生产厂家代表确认,付某死亡是增氧机漏电所致,属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商和经销商应负完全责任。
当即,梁日新组织当事三方代表来到县宾馆会议室协商,没想到死者家属和村民共100多人聚集县宾馆,声称不赔120万元就打死生产商代表和经销商,场面几度失控。最终,在梁日新等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人员反复协调劝解下,经过三天两夜的艰苦调解,7月20日,双方达成协议,由生产商、经销商共同筹资76万元赔偿给死者家属,从而使这一起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死亡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虚假宣传致两百老人受骗最终退款31万元
近年来,针对老年消费者的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屡见不鲜,因此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梁日新对记者说,每当他看到那些年逾花甲的老人被欺骗时,他的心里都像被刀子搅着一样难受。
2015年4月27日,四川省内江市的王某来到宜丰县城租店经商,并于同日到新昌分局办照,经营地点在耶溪花苑2栋楼下,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饮水机、日用百货等。次日一大早,王某就与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共十二人就在县城各公园门口、人员聚集地,专门向老年人散发广告,宣传推销其所经营的商品。受王某广告的诱惑,从4月28日起至5月30日,每天都有近千名老年人来到县文化中心礼堂,听王某宣传喝净化水的重要性。凡到场的老年人,每人每天都能得到一点小礼物。王某还以抽签钓鱼的方式,每天销售一至二万元不等的“黄金被、空气净化器、空调、液晶彩电、冰箱、电风扇”等商品,几天后又以补贴方式退还全部款项,导致许多老年人每天早晨三四点钟就到文化中心等候天上掉馅饼。有的老年人因为摸黑赶路摔伤,有的老年人为了购买商品向子女要钱或向他人借钱,引发诸多家庭矛盾……
5月22日,王某又一次在县文化中心举行活动,以每台3980元的价格,向200多位老年消费者销售了没人销售了一台所谓的净水器,承诺两天内给消费者满意的补贴,购机者可于5月29日前每人获得“一床黄金被、一台空气净化器、一盒工艺品”。但购机者认为王某补贴方式不是如以往一样如数退钱,再加上赠品太少且不满意,遂纷纷于5月30日结束活动时要求退机退款。当天上午,200多位老年消费者集体来到新昌分局投诉,要求监管机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梁日新亲自接待了这些老年人后,立即率领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查,王某向消费者宣传净水机荣获“中国行业十大品牌活动组委会”颁发的“中国净水器十大品牌”、“中国品牌评价中心”颁发的“中国著名品牌”“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等荣誉,商品包装盒上也印有上述荣誉标志。梁日新当即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指导品牌、中国公认品(名)牌’等”,王某宣传及商品标示内容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行为,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不仅应该无条件退款退货,而且还应接受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6月1日,经梁日新亲自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凡是没有安装净水器的消费者,将净水器和所赠三项物品完整退还,经营者如数退还购机款3980元;凡是安装并使用了净水器的消费者,商品和赠品不退,经营者再给每位消费者补贴1500元。当天下午,200多位老年消费者如数领到了补贴款或退款共31万余元,这起群体纠纷圆满解决。
朱根林,男,1968年6月出生于江西萍乡,1990年2月退伍分配至江西省萍乡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以来,长期在基层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以其名字命名的龚全珍(老朱)工作室成立三年来,受理各类投诉200余件,全部圆满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收到消费者送来的锦旗30多面。
人物简介
朱根林:擦亮龚全珍工作室的招牌
记者 朱海
在江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及龚全珍(老朱)工作室负责人朱根林是个“名人”。以其名字命名的龚全珍(老朱)工作室成立三年来,受理各类投诉200余件,全部圆满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收到消费者送来的锦旗30多面。
有办法的老朱
朱根林,1968年6月出生于江西萍乡,1990年2月退伍分配至萍乡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以来,长期在基层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老朱是个很有办法的人。
到区消协工作之前,老朱担任的职务是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光丰分局副局长。每天清晨,天刚蒙蒙亮的时候,老朱都会骑着摩托车,准时出现在开发区的金陵市场。按理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早就和市场管办脱钩了,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事也不归工商(市场监管)管了,老朱天天这么早到市场来干什么?只见老朱在市场内转来转去,一会儿与卖肉的摊主打个招呼,一会儿与鸡鸭贩子寒喧几句,直到天色放亮才悠哉悠哉地上班去了。既不买菜,也不工作,着实令人奇怪。
面对记者的疑问,老朱笑着说,这是我处理消费纠纷的秘诀之一。金陵市场是分局辖区内最大的农贸市场,固定摊位几百个,流动摊点上百个,是消费投诉最集中的热点地区。我每天去转圈,其实就是在巡查,是工商(市场监管)机关职能存在的信号。既可以给不良摊贩以压力,又可以让老百姓放心消费。“最管用的是,市场里大大小小的经营户,没有一个我不熟悉不认识的,在处理投诉的时候,可以省去我好多时间和精力。有些金额小的纠纷,根本就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心中一口气不能顺。这时,只要我一个电话,骂两句,事情就解决了”。
2013年11月,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作用,上级领导决定挂牌成立以“老朱”的名字命名的龚全珍(老朱)工作室。为此,老朱一方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经常带领工作人员深入社区、超市、集贸市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并公布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坚持不管是否属于投诉范围,只要当事双方同意,都全力进行调解,逐渐将消费调解扩大至行政调解,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一致肯定。
2016年8月底,消费者吴女士向老朱反映,她花费35万元,在某知名衣柜店订制了全屋实木衣柜。可安装不到半年,其中两组衣柜就有起粉虫现象,且有扩散迹象。吴女士与商家多次沟通要求换货,但远在广东的生产厂家却以种种理由搪塞,甚至搬出了《消法》相关规定,只同意对问题产品予以维修。老朱乍一想,按规定,当消费者购买产品出现问题时,一般情况下经销商可召回产品予以维修。但仔细一琢磨,老朱发觉了其中的问题,这次所出现的问题应是产品的材质问题,不能简单维修了事。于是,老朱直接给生产厂家负责人打电话,详细陈述自己的观点。经过多次沟通后,衣柜生产厂家主动为吴女士办理了无条件换货。
爱管闲事的老朱
自1990年2月起在萍乡市湘东区工商分局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以来,朱根林在基层消费维权一线已经整整奋斗了26年。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老朱还是个爱管闲事的人。
2016年5月的一天中午,老朱接到辖区一建材店老板打来的电话,反映店内有人闹事,请求帮助。工作室的同志都说,闹事,应该找公安机关报案啊,怎么找到消协呢?按规定应该不予受理。可老朱二话没说,即刻出门。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店门前已聚集了近百人,店内大厅还躺着一位中年妇女。店老板反映,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三天了,公安机关三次出警都无功而返,甚至还被当事方谩骂。万般无奈的店老板想起了“老朱”工作室,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通了电话。
老朱走到中年妇女身边,与其耐心交谈,了解情况,并对陪同其一起的人逐一做工作,告之解决问题的正常途径,并相信政府部门会主持公道。将近两个小时后,逐渐平静的当事方答应由老朱负责处理相关问题。原来,该妇女的儿子邓某此前一天下床时不慎摔倒,右膝盖肌腱断裂,经诊断需花费手术费等7万余元,且需卧床休息半年。邓某怀疑是在该店购置的地板安装有问题导致自己摔伤,遂采取闹事的方式要求经销商承担全部责任。
简单了解情况后,老朱首先安排当事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证据诉求,然后约定双方于次日到邓家进行现场勘查。经反复推演,拍照取证,并将提取的证据向资深法律人士请教后,发现无任何证据证明邓某摔伤系地板安装问题所致。为此,店老板以等某邓某家人扰乱其正常经营为由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济损失6万元,双方顿时剑拔弩张。
得知这一情况后,邓某单位领导主动找到老朱,希望老朱再次出面,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老朱深入了解后得知,邓某本就家境困难,因为购房已债台高筑,根本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于是,老朱首先向邓某单位领导建议,组织其同事为其捐款。同时,反复做店老板的工作,动员其撤销起诉,改由邓某单位送来慰问金3万元弥补其经济损失。至此,一起本该由法院受理和处理的民事纠纷,在爱管闲事的老朱这里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视消费者为亲人的老朱
老朱从部队退伍后,一直在基层工作,造就了他性子急、嗓门大、说话直爽、做事拖不得的风格。但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老朱真的是把消费者当作亲人的人。
2016年临近春节的一天早上,习惯性早出晚归的老朱早早来到单位,却发现院门口聚集着20余位老人,正在焦急地等待着什么。当时正值严冬,老朱赶紧将老人们请进单位会客室,给每人送上了一杯热茶。这些老人绝大多数都已年逾七旬,情绪激动。经过多次沟通,老人们开始你一言我一语地向老朱诉说。
原来,三天钱,几个外地人通过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诱导老人们到某大酒店会议室听课,并通过虚夸产品功效等办法,诱使23位老人以每套600元的价格各自购买了一套所谓的保暖内衣。但老人们回家后发现,所谓的“神衣”甚至比市场上售价几十元的内衣质量还差。老人们返回酒店一看,发现早已是人去楼空。万般无奈的老人们第一时间联系上酒店负责人,没想到酒店方连对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基本信息都提供不了,导致售假者踪迹全无。且酒店方认为自己只出租场地,事情与己无关。
受理投诉后,老朱第一时间联系上酒店负责人,耐心向其陈述作为场地提供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讲解酒店未尽审查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酒店负责人同意承担老人全部损失的一半,老人们满意而归。第二天一大早,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院内鞭炮声大作,23位老人再次来到这里,亲手送上了“维护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亲自朗诵了自己亲笔手写的感谢信,盛赞老朱是“老百姓的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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