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乔女士来到一家电器商城购买电器,就在她下地库准备开车回家时,一个身穿商城制服的人员将她拦了下来。
这位工作人员自称是商场里老板牌燃气灶的销售员,他告诉乔女士自己去仓库领货时看错数字多领了一套,现在经理让他掏钱补上,由于生活窘迫没有钱,他便想着在车库低价卖出。
乔女士看见了工作人员身上的制服像模像样,与此同时这位所谓的“销售员”还给乔女士看了一眼货,包装和商品都是新的,这让她放下了戒心。
之后,乔女士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老板牌燃气灶,她刚把燃气灶搬进车后备箱,“销售员”便不见了踪影。
等乔女士回家拆开包装仔细一看,才发现买到了假货。
通过对比发现,乔女士购买的这款燃气灶与老板牌燃气灶标志十分相似,外包装也印有“老板“字样,如果不仔细辨认英文字母,很难发现,假的燃气灶多一个字母“I”,将正品的M变成“IN”。
发现买到的是假货之后,乔女士马上向警方报案。民警走访电器商城发现,这里根本没有这名“老板牌”燃气灶的销售员。
警方调查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2019年8月19日,将冒充电器商城员工的井某等人抓获。
2020年4月17日,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以诈骗罪将井某、张某等人起诉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负责本案的法官告诉《法治进行时》记者,井某、张某等人来北京后在网上购买了电气公司的同类型T恤和员工证,冒充电器公司的员工借机行骗,被骗事主多达16人,涉案金额共计22100元人民币。
被告人井某供述,这种好用的“销售”方法是从一个老乡那学到的,他购买了商场体恤、工牌,雇佣司机张某驾驶金杯车,专门在各区商场、超市内转悠,寻找作案对象,从而进行诈骗。
最终,被告人井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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