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改装燃气灶有危险吗(天然气改装煤气灶危险吗)

天然气改装燃气灶有危险吗(天然气改装煤气灶危险吗)

首页家电维修燃气灶更新时间:2022-03-10 23:11:02

作者 | 王伟艺

什么是“私改”?

使用“私改”这个概念的,一般是管道燃气企业。“私改”是个简称,其实也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义,但是从字面理解,主要就是私自改装燃气设施。这里的燃气设施,应当是用户自己的燃气设施,如果是改动公共的燃气设施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从管道燃气企业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用户没有经过管道燃气企业,直接改装。当然,还有一种情形,是员工揽私活,员工接了改装的单,但是没有经过公司。这种情形下,有时会发生争议,因为用户可能会坚持认为经过了管道燃气企业,但对管道燃气企业来说并没有。

所以,“私改”这个概念,关键在于对“私”的理解。对于“私”的理解不同,延伸出来的问题就不一样。

用户如果没有资质,也没有按照规范和标准操作,直接改管,这种私改肯定是不行的。

但是,也有的用户可能是有资质的,比如一些具备这方面资质的施工企业,他们也可能是燃气用户,这种算私改吗?

还有,如果用户委托了具有资质的企业来改装,但是没有经过管道燃气企业同意,这种情形算吗?

再追问一下,用户改装自己的燃气设施需要管道燃气企业同意吗?还是只要通知就行了?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燃气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答案。

“私”的意思,可以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4项规定的“擅自”来理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4项禁止行为是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其实这一条涉及的行为不只是“私改”,其实也涉及偷盗气。例如拆除燃气计量装置,可能是为了偷盗气。当然,也有的人为了美观或者厨房装修设计等需要,这种情况就涉及“私改”。

但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于什么是擅自,是不是没有经过管道燃气企业同意就是擅自没有规定。

还有一条规定跟“私改”相关。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这条规定是对改装燃气设施作业的要求。

分析到这里,我们先尝试回答文章标题提出的问题:“私改”犯法吗?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户私自改装燃气设施,有可能是违法的。如果没有资质,又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引发事故,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需要赔偿损失;更严重的,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实践中用户在没有资质、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去改装燃气设施的情形相对是比较少的,毕竟燃气设施是易燃易爆设备,一般人也不敢轻易去改动。

更常见的情形是,用户找了“专业人士”或者具有这方面资质的单位改装了,但是没有经过管道燃气企业。这种情形下的“私改”是否犯法,就值得讨论了。

所以,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个比较核心的问题,改装燃气设施需要经过管道燃气企业吗?

条例没有规定,各地的规定也不太一致。主要的区别,在于对“擅自”的理解。也就是说,私改的“私”,或者说“擅自”,应该怎么理解的问题。

没有这方面的资质的用户自己操作改装的,算私改,这个应该争议不大。没有资质,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的,应该也算私改,这个争议应该也不大。用户虽然没有资质,但是用户委托了具有资质的单位来改装,这算不算私改?需不需要通知管道燃气企业?是通知即可还是需要同意?这几个问题就有争议了,各地的规定也不同。

有的地区认为,用户只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改装就可以了。

例如,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

这条规定明确了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没有提到需要委托或者需要通知管道燃气企业,更不用说要管道燃气企业同意了。

有的地区认为,用户要通知管道燃气企业。

例如,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组织实施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有的地区的规定不是很明确,但应当是倾向于管道燃气企业来接受委托。

例如,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对居民用户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所需费用计入配气成本;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需要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者拆除的,接受委托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实施作业,并由居民用户承担相应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的地区是明确了需要管道燃气企业同意。

例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改装、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者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这条规定还提到了燃气燃烧器具的问题,在其第二款:管道燃气单位用户需要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燃烧器具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由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并经管道燃气经营者检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看了几个地区的不同规定,接下来,我们来进一步分析用户为什么要私改、私改存在什么问题以及管道燃气企业为什么要打击私改、怎么打击私改?

那么,用户为什么要私改呢?

据我观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户对管道的安装有自己的需求,但是这种需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管道燃气企业不同意。

比如出于美观的需要,想要对一些管道进行包封,或者想要移走燃气表,但是移动后的位置不符合安全的要求等等。

第二种情形是因为效率。

用户约管道燃气企业来改,但是管道燃气企业可能流程比较多,效率比较低,但用户又很着急,所以直接找人改。

第三种情形,是因为费用。

用户觉得管道燃气企业的收费贵,所以就自己找人做,对比的时候可能发现自己找人做便宜很多,就自己找人改。

第四种情形,是社会上有专门做这个业务的一些“团队”。

有的“团队”有这方面资质,有的其实没有,但是用户并不一定知道,也不一定能够判断。这些团队是有业务宣传的,有的用户可能直接就选择找他们来做。

第五种情形,是管道燃气内部员工私自接活。

这种情形是比较普遍的,而且用户对燃气公司员工有天然的信任。现在不少管道燃气企业打击私改,重点就是打击内部这种现象。

管道燃气企业为什么要打击私改呢?

据我观察,主要有三个层面的原因:

首先,是安全方面的原因。

“私改”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隐患。

有的用户自己改,有的用户虽然是请人来改,但是请的人可能并不专业,这些情形下的私改,安全隐患很大。

有的私改可能还会涉及中压管道,有的需要停气,这些情形应当是需要找管道燃气企业做好停气再施工的,但也有用户或者用户找的施工人员擅自操作。这种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其实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此外,供气是有前提的,是要具备供气条件的,而供气条件中,最重要的是安全方面的条件。管道燃气企业在通气之前,会检查用气场所是否具备供气条件,具备的才会通气。

而私改如果没有经过管道燃气企业,那么,是否具备供气条件就无法判断。如果改装完其实是存在问题的,但是没有经过管道燃气的检验,不知道是否合格就继续使用,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即使作业的人员非常专业,改装的质量很高,但是管道燃气企业不知道这些改动,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因为后期的抢维修以及应急救援,是需要管道燃气企业的。但如果管道燃气企业掌握的信息不对,明显会影响到抢险抢修工作。

所以,从安全的角度来说,即使要自己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来改,也应当提前告知管道燃气企业。

其次,是收入方面的原因。

相比于供气业务,改管是不少管道燃气企业比较重要的一个收入来源。

其实,私改之所以存在,也跟收费有关系。我们前面也讲了,用户选择私改也可能是因为费用的问题。

最后,是管理方面的原因。

不论是谁来改管,抢维修的责任都会落到管道燃气企业。

而且,如果改管之后不符合安全要求,其实也考验管道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没检查出来的话,管道燃气企业有责任。检查出来的话,也面临要求用户整改以及是否要停气等问题。

对于管道燃气企业来说,“私改”是其经营管理的一大隐患,也是一大挑战。

最后一个问题: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怎么打击私改呢?

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可以从不同维度去考虑。

站在用户的角度想,结合我们刚才讲的用户选择私改的原因,管道燃气企业可以认真分析当地用户选择私改的原因,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

例如,如果是用户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加强安全方面的宣传,并且可以加强法规方面的宣传,毕竟用户也是不可以擅自改管的。如果是用户觉得费用太高,可以对收费进行研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站在员工的角度想,员工为什么要接私活,一方面是为了多赚钱,一方面是对这种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认识不够。

管道燃气企业一方面可以考虑是否改革薪酬体制,例如给员工提成等,一方面可以加强职业纪律教育,发现违规私改的应当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以警醒其他员工。

站在管道燃气企业的角度想,就是要考虑如何加强管理,优化流程。

毕竟,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有资质的企业都可以承接改管的服务,这个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

管道燃气企业应该多思考如何优化自己的业务,怎么做用户才会倾向于选择管道燃气企业。如果管道燃气企业提供的改管服务是优质高效的服务,自然就是有竞争力的。

关于“私改”,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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