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0日讯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烟台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于六月第二周重点开展了关于使用室外流动瓶装液化气的宣传教育活动。
本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室外流动餐饮经营的商户发放安全使用燃气的各环节明白纸,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强化市民在使用燃气安全意识,为人民群众的生产及生活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明白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液化气罐用户必须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报废钢瓶,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瓶阀应具有自闭功能,调压器出口设置应具有过流切断功能的装置。
三、使用的燃气灶必须带熄火保护装置。
四、使用液化气罐的流动摊点配备防火应急设备。
五、使用液化气罐的流动摊点禁止与蜂窝煤炉、电饼铛混用,运输时禁止与未彻底熄火和彻底冷却的蜂窝煤炉混装。
六、使用液化气罐的流动摊点必须有供气企业出具的用气安检卡(单),并将安检卡挂于液化气保护罩处。
七、使用液化气罐与灶具之间保持合理的防火安全间距。
八、使用的液化气罐与使用明火的其他摊点必须保持合理的安全间距。
希望能通过此次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到室外使用流动瓶装液化气的相关管理规定,毕竟安全无小事,关系你我他。
闪电新闻记者 庞军 肖梦凡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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