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超
来源:商业人物(ID:biz-leaders)
2015年,主打太阳能热水器的太阳雨公司找到女神林志玲当代言人。当时,太阳雨也是下了血本,每年给林志玲的代言费是1000万元,公司还花了200多万元,请广告公司拍了广告片,在各大电视台播出。
合同当时也写得明明白白,这是太阳雨出钱拍广告,拍摄的广告著作权就是太阳雨的。
但是在2018年,太阳雨发现,一个叫VJshi的网站上出现他们当时拍的林志玲广告,还把太阳雨品牌露出部分给剪辑掉了,就剩下女神与水。太阳雨就以侵权为由,把VJshi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
VJshi是国内的一个视频素材交易平台。林志玲代言太阳雨的2015年,它注册成立。VJshi就是个交易平台,创作者把原创的视频放在VJshi上,有人购买,便可挣钱。
太阳雨起诉VJshi侵权后,VJshi的律师从四个方面做了辩护,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辩护,就是撇清责任。
VJshi说,林志玲的那段视频是一个名叫“soso123456”的会员上传到VJshi网站上的,网站在各种协议中多次明确要求,上传的作品需要为原创作品,其上传者本人要对上传的作品负全部法律责任。作品的上传者是本案必要诉讼的参与人,太阳雨应该起诉他呀。
这话的意思是,侵权的视频是一个会员上传的,平台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人民群众里有坏人,平台已经尽力负责了。你们别抓住我不放,我没责任,侵权的那个人,是上传视频的人。
这辩护的理由听起来很“正义”。
但是法院最终判决VJshi侵权了。
法院给的理由是,VJshi虽然只是个平台,但是根据平台的协议,上传者的作品在交易后,VJshi抽取了20%的佣金,另外,平台跟上传者之间在视频内容推荐、授权、营销以及利益分享方面具有深度合作,因此VJshi跟林志玲视频上传者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的意思是,VJshi靠上传者的视频挣钱,双方深度绑定,别装无辜了。
这个案子的判定结果是,VJshi赔偿太阳雨经济损失12万元。案子经过二审,裁判文书网上有原文,案件号分别是(2018)苏民终1449号、(2018)苏07民初57号,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搜搜。
从判决书里,我们也知道VJshi的盈利模式,就是参与抽佣分成。但是该模式也很诡异:如果上传者的作品本身侵权,但侵权未被发现且被别人付费采购,那么VJshi还能挣钱。
林志玲代言的这个侵权案子里,得亏太阳雨有钱打官司。若不是花钱打官司维权,VJshi是完全可以当一个甩锅侠,把责任给视频上传者的。这样的生意,干起来有点香啊。
VJshi最近弄了个大新闻,类似的事情,类似的操作。
电视剧《扫黑风暴》热播,有个网友发现,该剧的片头的几秒钟画面跟自己去年拍摄的素材几乎一样。该网友说,自己的视频就没有授权任何商用,就开始维权,起诉剧方腾讯。
市场经济讲分工和产业链,这个丑闻于是就击鼓传花:剧方找到外包的片头制作方,片头制作方说,这是从VJshi购买的素材,VJshi然后说,这是一个叫高某某的人上传到平台上的。
VJshi还发了一张照片,那是高某签字印了红手印的作者实名声明,声明里保证,上传的视频都是原创的,不存在侵权。网民调侃,这个高某不会是《扫黑风暴》里的大反派高明远吧?
VJshi放这张照片的意思,想把责任推到上传者身上,转移下注意力,保护公司的口碑。
三年前,林志玲广告侵权的案子里,VJshi面对大企业太阳雨可是败诉赔了钱的,而这次舆论这么热闹,锅是没法甩的。
VJshi发布道歉声明,表示经核实,供稿人高某某提供了非原创作品,己方已对其账号进行封禁,并终止合作,VJshi网对本次事件涉及的权利人、相关方表示道歉,目前正与各方积极沟通,会承担应有责任。
插句话,VJshi就是想甩锅,股东视觉中国也不答应。
视觉中国在今年半年报里说,它战略投资了VJshi的母公司成都伦索科技有限公司。财报显示,视觉中国一家子公司投资了6000万元,目前还有2800万元未支付。视觉中国是VJshi的第二大股东,持股30%。VJshi还做出业绩承诺,2021年要做到营收6500万元。
视觉中国还说,VJshi上半年视频交易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同比增长超过100%。VJshi正在为视觉中国做贡献。上半年,视觉中国公司营业收入3.40亿元,同比增长2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56.34万元同比增长33.46%。
当年因为黑洞照片版权问题而引发舆论批评,最终彻查整改的视觉中国,好不容易缓过劲,岂能容忍被投公司的版权事件破坏大好的建设局面?
*题图为《扫黑风暴》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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