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双十一,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是不少消费者的烦心事。11月1日,福州市民杨女士便通过智慧海都APP反映称,她在淘宝APP一家名为“美国品牌进口总店”的店铺看上一款“小厨宝”产品,以为是官方品牌“A.O.SMITH”便下了单。
没想到,产品到货后,杨女士发现外包装上居然没有任何厂家信息,她再仔细一看,品牌名称居然是“A.O.SIMSI”。杨女士感到被欺骗,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处理。
对此,“美国品牌进口总店”经理沈先生表示,其销售的是擦边产品,不是假货,销售时也未以“A.O.SMITH”品牌名进行宣传,因为消费者不满意,目前已全额退款,至于消费者的其他赔偿诉求,可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处理。
杨女士所购产品的外包装上,未见到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等信息
市 民
产品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日期和地址
杨女士说,她想购买一款“A.O.史密斯”品牌的“小厨宝”产品,就在淘宝上搜索,并于10月29日在“美国品牌进口总店”内购买了5台“小厨宝”,共计花费2340元,“产品到货后,11月1日上午,一名工人便上门安装。”
“在工人安装时,我查看了下产品的外包装,发现既没有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等信息,也未注明保险公司具体名称,十分奇怪。”杨女士说,她仔细一看,才发现她所购买的“小厨宝”品牌名称是山寨产品“A.O.SIMSI”,并不是“A.O.SMITH”。
在杨女士所购产品的外壳上,可看到“美国史密斯”等字样
随后,杨女士联系了商家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杨女士也向记者提供了当时和商家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商家提到,“我们这是贴牌,有注册商标,外包装是电商专用箱,和实体箱子不一样。”在杨女士要求下,商家已于1日当天安排退货及退款。
当天,记者也来到退货现场,在杨女士所购买的“小厨宝”产品外包装上,未见到“A.O.SIMSI”等品牌字样,也未见到生产产家、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等信息,仅用文字标注“本产品由保险公司提供质量承保”等字样。
淘宝店铺“美国品牌进口总店”宣传页面上的“小厨宝”产品和杨女士实际收到的产品外观不同
商 家
品牌名称和“A.O.SMITH”擦边,但不是假货
随后,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了该商家客服。据该客服介绍,其所销售的是美国史密斯,和“A.O.SMITH”不一样,但都是美国的公司。随后,上述客服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商标注册证,注册证上显示注册人为“美国史密斯热能电器有限公司”,并表示,其产品是美国史密斯公司授权国内生产的,厂家在广东。但在该客服提供的“网络专卖授权证书”上,记者注意到,“美国史密斯热能电器有限公司”所授权的淘宝店铺名为“爱威克厨卫电器”,并非“美国品牌进口总店”,授权的品牌产品为“A.O.SHMSI”,也不是其所售卖的“A.O.SIMSI”。随后,记者向客服咨询了上述情况,但客服并未正面回答。
根据客服及杨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也联系到该淘宝店铺一位姓沈的经理。沈经理表示,其店铺所售卖的“A.O.SIMSI”是和“A.O.SMITH”擦边的一个品牌,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不是假货,且和“A.O.SMITH”没有任何关系。
“顾客购买前若有询问,我们也会提醒,我们不是‘A.O.SMITH’。”沈经理说,不方便透露合作的保险公司,由于顾客对产品不满意,已安排退货退款,但产品不是假货,因此顾客要求赔偿的诉求并不合理,顾客若仍有疑虑,可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处理。
在杨女士所购产品的服务质量保修卡上,可看到“美国史密斯”等字样
平 台
消费者申请维权客服介入后 将进行核查
记者也在淘宝平台上以“史密斯 小厨宝”关键词进行了搜索,除“A.O.SMITH”外,还搜索出了“AOSMITMSI史密斯劳伦制造”“美国A.O.SIMSI”“A.O.SMSRH史密斯”等名称相似的产品。
若购买到上述类型的产品,消费者该如何处理?对此,记者咨询了淘宝官方客服。淘宝官方客服表示,建议消费者优先申请售后,若商家拒绝,还可申请维权客服介入处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消费者发起维权后,平台将根据商品的情况以及商家具体出现的问题等进行检查,若商家存在不符合规则的行为,会有审核人员对店铺进一步核查,若商家确实存在违规,将对商家进行扣分或者降低信誉度处理,情况严重时,将会下架商品或是关闭店铺。平台也将会对商家进行定期排查,对有问题的商家进行处罚。
部 门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若商家确实有注册商标,且没有刻意虚假宣传,将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难度,建议消费者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保留相关证据,由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后处理。
就此,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舟雄律师也表示,目前无法判定商家是否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但消费者可以向网购平台和消委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注意保留商家网页上的内容、跟商家的对话、所收到实物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黄舟雄律师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另外,黄舟雄律师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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