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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家电维修热水器更新时间:2022-03-09 11:34:39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口头告知、专人书面送达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下午16:35在公司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汪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选举汪国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宜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刘胜强(主任委员)、温乐、刘宜云;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温乐(主任委员)、刘胜强、刘宜云;

(3)提名委员会:江金华(主任委员)、刘胜强、汪国清;

(4)战略委员会:汪国清(主任委员)、刘宜云、江金华。

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提名,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聘任汪国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李角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续聘王寿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4)续聘宋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聘任胡敦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1)~(5)项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范茜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人员的任职情况及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口头告知、专人书面送达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下午在公司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为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汪天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选举汪天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汪天寿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0年5月1日任期届满,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为依法依规推进换届进程,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同时,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汪国清先生(董事长)、刘宜云先生(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江金华先生、刘胜强先生、温乐女士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刘胜强、温乐、刘宜云,其中刘胜强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温乐、刘胜强、刘宜云,其中温乐女士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江金华、刘胜强、汪国清,其中江金华先生为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汪国清、刘宜云、江金华,其中汪国清先生为召集人。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如下:

监事会主席:汪天寿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汪天寿先生、彭曙露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高中华先生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总经理:汪国清先生

副总经理:李角龙先生、宋新民先生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王寿发先生

财务总监:胡敦国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范茜茜女士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范茜茜

联系电话: 0798-6735776

传真号码: 0798-6806666

电子邮箱: 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邮编: 333300

五、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一)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利民先生、陆豫先生、蔡启孝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利民先生、陆豫先生、蔡启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冯汉华先生、监事罗锦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汉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罗锦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第四届职工监事潘英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英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汪国清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2003年,在江西电化工作,历任江西电化厂副厂长、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13年任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6年1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汪国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及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刘宜云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汪国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汪国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刘宜云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年至2003年任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2003年至2004年,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04年至今兼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2010年任深圳市中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至2013年任深圳昊天龙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2010年至2013年任深圳市隆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钱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夏能量吧(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华夏通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华夏通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华亿智慧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夏通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深圳云智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夏通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江西世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宜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长汪国清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刘宜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宜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江金华先生: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城市燃气及热能工程专业,1983年至1993年在江西景德镇焦化煤气集团担任工程基建安装科副科长、生产准备部副主任、煤气储配车间主任;担任景德镇市煤气公司技术科长、副经理、总工程师,集团战略规划室主任等职位;1993年至1994年在海南海口燃气集团工程公司担任副经理、工程总负责人;1995年至1999年7月在景德镇焦化总厂担任技术改造部工程师;1999年8月至2000年10月在上海能率公司(燃气热水器公司)任职技术开发部工程师、售后服务部工程师、市场营销部江苏省苏锡常大区销售经理;2000年11月至2007年9月在上海通达能源公司担任工程技术总监、总工程师、副总裁;2007年10月至2012年在上海华通能源公司担任工程技术总监、总工程师;2013年至2016年在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总经理;2017年至今在上海鼎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江金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金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刘胜强先生: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博士后、教授,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重庆会计领军人才,重庆首批会计咨询专家。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本科就读于武汉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硕士研究生就读于武汉科技大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2005年3月至2011年12月,博士研究生就读于重庆大学会计学专业;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博士后就读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在香港浸会大学做访问学者;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弗雷斯诺分校做访问学者;2004年至今在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从事会计学的教学工作,已任贵州百灵(002424)、三羊马(001317)两家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胜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胜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温乐女士:女,汉族,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硕士。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所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9年1月至今现就职于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截至公告日,温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温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汪天寿先生:男,1964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经济师。毕业于西南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科技金融中心(深圳)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天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曙露先生:男,汉族,1986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拥有工商管理专业及测绘专业双学士学位,于2011年成立深圳市西西玛影像设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创立深圳双色空间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董事总经理,2019年创立中和野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董事。2020年成立深圳双色空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曙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中华先生: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职称。1986年9月于江西电化厂计量科工作,先后任供应科计划员、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主办、部长、总经理助理;2006年1月至12月任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2006年12月始,先后任江西电化精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共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至2018年2月);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共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11月党委提名为工会主席人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中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高中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截至公告日,汪国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及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刘宜云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汪国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角龙先生:男,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会计师。1988年至2003年在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的内部银行副行长、计财处处长、供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年至2017年在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乐平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监事、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西华景化工有限公司的监事。

截至公告日,李角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李角龙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寿发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江西电化厂基建办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处长、江西电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王寿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王寿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宋新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进入江西电化工作,历任江西电化厂车间技术员、分厂副厂长、总工办主任、技术开发中心主任、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0年,在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世龙化工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宋新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宋新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敦国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8年至1993年,先后在武汉标牌厂、武汉低压器厂任主管会计;1993年至1995年,任香港冠亚集团武汉分公司主管会计;1995年至1997年,任深圳雅仕衣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8年至1999年在深圳万基制药有限公司做财务审计工作;1999年至2001年先后在武汉公主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02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年2021年8月任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敦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胡敦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茜茜女士:女,汉族,1995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6月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毕业,7月入职于本公司财务部,2018年12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2019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其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范茜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未通过议案的情况,未通过议案为2.03《选举王寿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2.04《选举程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4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月4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公司股份144,31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3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143,01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公司股份1,3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17%。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2,50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41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21%;反对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部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汪国清先生、刘宜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由于董事候选人王寿发先生和程文明先生所获的表决票未超过本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半数,王寿发先生和程文明先生未能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汪国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6,704,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4,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2.9591%。

汪国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宜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6,697,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6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67,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2.6788%。

刘宜云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寿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3286%。

王寿发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程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73,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73,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9289%。

程文明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江金华先生、刘胜强先生、温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江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1,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6,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209%。

江金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刘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1,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209%。

刘胜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温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0,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5,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089%。

温乐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2和议案3中除子议案2.03《选举王寿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2.04《选举程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被否决外,其他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7名董事成员构成,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成员为汪国清、刘宜云、江金华、刘胜强、温乐共5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汪天寿先生、彭曙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汪天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1,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6,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389%。

汪天寿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彭曙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1,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6,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389%。

彭曙露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由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中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

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胡敦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因胡敦国先生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胡敦国先生自2007年始即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一职,2021年8月11日由于有关事项被公司董事会免去其财务总监职务,期间仍在公司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胡敦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自离任后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审阅了胡敦国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相关资料,鉴于胡敦国先生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胡敦国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亦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胡敦国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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