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流社会的女人,无论去到什么地方血拼,被最常问的一句就是:“买到包包吗?”
如果你问:“包包,什么牌子?”这句话,已暴露了你的阶级。因为,如果没有标明,“包包”指的就是在Hermès买Birkin,不会有其他。你问一句“什么包包”,意即你不是那阶级的人。
如果你问那个去了外国血拼的女人:“买了什么包包?”她的回答当然也不会是其他品牌或Hermès的其他款式,而只会回答一个信息:颜色,例如说:“红色。”或“啡色。”如果再加第二个信息,则是其皮质,例如说,“鳄鱼皮。”或“驼鸟皮。”如果要再加第三个信息,则是:“钻石扣。”不会有第四项信息了。
所以,我们讲到血拼的讲话内容,永远只有一个,例如说,在上星期,我听到了一位朋友的老婆:“现在要去日本,因为买到包包,呢,银座店可以买到。我个朋友,每天早晨等它开门,等到第四日,店员叫她下昼午再来,果然买到了。”
我很专业地回答:“要不要配货?”(按:即是要买其他的货品,才可以配给一个手袋。)
她说:“不用,现在円低,平过香港。”
事实是,在这圈子,所有女人血拼的目标,就是看到底在哪里,可以买到Birkin。又例如说,有一位长辈的太太,对我说:“我个女好高贵,她去到Hermès的巴黎总店,成身名牌,店员以为她是公主,要什么有什么。”
当然,你可以去米兰站买Birkin,只是比正价贵几万元,不过,有身份的人,去米兰站买,是降了格呀,当然要去正店买,才有面子嘛。不过,如果去正店,买一个袋,每年最少要光顾返几十万元,方可配给到一至两个。以我为例子,所有衣服都是件件衫都是Hermès,连雨伞和香枧都系,都只是配给普通包包,没法买到鳄鱼皮。我想,如果当日买了那枚百几万元的手表,应该可以买到鳄鱼皮了。
我有一个朋友,买了一个鳄鱼皮男装包包,四十几万元,配给了一个普通袋,送了给女友。但他不敢把这个鳄鱼皮男装手袋拿回家中,皆因他的老婆极度精明,见到了这件鳄鱼皮男装包包,一定会问:“个Birkin呢?”
2.
在希腊神话,Hermès是一个信使,负责把天堂,即奥林匹克山的信息带到人间。但在名牌世界,爱玛士却代表了最优质的高档货品。
在十九世纪,Hermès家族从徳国移民来到法国,而Hermès家族的创办人则是制作最优质的马具的大师。马车就是当时的“信使”,但这家族拥有这名字,则纯粹是巧合而已。
3.
Hermès最脍炙人口的产品,是它的手袋。在二次大战时,没有足够的皮料,Hermès只能用厚纸来造包包,照样卖个清清光光。现在的它当然是物料多多,单是鸵鸟皮,又可细分为Autruche和Emu。鳄鱼皮则可分为Crocodile Porosus、Porosus Mat、Porosus Semi-Mat、Nilotiques、Nilotiques Mat、Alligator。按:“Porosus”是湾鳄,在鳄鱼皮当中,它的质量是最高的。至于最昂贵的“Himalayan”,颜色是“喜玛拉雅山色”,那是白色和啡色的渐变色,但实质却是鳄鱼腹部的皮,那是它的身上最宝贵的部分,不经染色,原色制造出来。Himalayan比普通的鳄鱼皮贵上很多很多。
物料之中,也可以用复合手法,制作成另一种新的物料,例如Amazonia是帆布再经植物橡胶树脂精制而成,Dalmatian是经过了黑色和白色的两次染色,Vibration是把染了不同颜色的山羊皮经切割再制成,都是复杂的再制作手法,又变成了一种新的物料。所以,Hermès根本就是一个物料专家。
如此烦多的变化,如非专家,根本连数也数不尽。我怀疑有没有收藏家可以完整收集齐全。
它的手袋也有很多很多的不同设计,随便去数,就有Garden PartyPasse Guide、Lindy、Double Sens、Jypsiere、Constace、Evelyn等等等等,但是,真正的经典,不消说,是其两大旗舰,Kelly和Birkin,至于其他二、三线的款式,无论是价钱和销路,均都是欠了一大截。
4.
Hermès有一款的包包,本来是挂在马鞍上的袋子,后来改装成为了女人的手袋。它本来叫“Sac-a-croix”(交叉的袋子?),之后改名叫“Sac-haut-a-croire”(至高无上的袋子?)。我蹩脚的法文如果译错了,请别要见怪。
Grace Kelly是在美国的费城出生,父母都是当地名流,她则念贵族女子中学,后来投身电影界,出道不久,已成为了大明星,30岁时,嫁了给摩纳哥亲王Rainier III。
摩纳哥是法国的保护国,是全世界最富有的国家。根据法国和摩纳哥在1918年签定的条约,如果摩纳哥国王没有承继人,主权便要归到法国的手上了。Rainier III是在1949年登位的。由于他的结婚生子影响了国家的存废的未来,兹事体大,有一次,他被传媒问及,有没有娶妻的打算,他说:“没有。”传媒继而追问,他心目中的理想对象,他回答说:“我不知道……我只要最好的。”
结果,他果然娶了世界上最完美的女人。由最富有的国家的国王,配上全世界最美丽的女人,这可是绝配。
Grace Kelly的完美人生,代表了女人的最高境界,是美丽和高贵的女性的化身。
她在怀孕时,给《Life》杂志拍到了一帧她用Sac-haut-a-croire掩住微凸的肚子的照片,这款手袋也随着成为了注目的焦点。Hermès认为这是难得的商机,便在1956年,在征求了王妃的同意之后,把这款袋子改名为“Kelly”。
Kelly Bag的名字由此出现了,and the rest is history。
王妃非常亲民,每天早上,和孩子沿着海边骑单车,遇上她的国民,总会亲切地打个招呼:“Bonjour!”
她生了三个孩子,老二Albert是唯一的儿子,也即是今天的摩纳哥国王。可惜的是,天妒红颜,她在1982年,因车祸丧生了。Rainier III也终生未再娶。
如果从传奇性的角度去看,她的早逝,也增添了其传奇性。
5.
Birkin Bag又是另一个故事。
Jane Birkin是英国人,父亲是军官,哥哥是编剧和导演。她是模特儿、演员、歌星,唱法文歌《Je t’aime…moi non plus》(我爱你……比爱我更深,如果我的法文没译错)成名。跟着的日子,她长居法国,嫁过三次,生了三个女儿。
如果说,Grace Kelly是高贵,Birkin便是真我个性。其中的一个最明显的特色是:前者永远是打扮庄重得像个王妃(她本来就是!),后者却常常不施脂粉,或者只是薄施脂粉,头发蓬松的,戴着眼镜,便去出门或出镜了。
1984年,Jane Birkin和当时Hermès的掌门人Jean-Louis Dumas-Hermès在同一班机。她一如惯常的,拿着一个Kelly Bag,杂物放得乱七八糟,都跌出来了。她向他投诉说,很想买到一个“weekend bag”,即休闲款式的手袋,可以放奶粉、尿片、奶瓶和大量的杂物。
再一次的, the rest is history:Jean-Louis Dumas-Hermès看到了商机,特别造出了一个可以盛载大量杂物的包包,并命名为“Birkin”。
话说有一次,Jane Birkin上了日本电视节目“Bistro Smap”当嘉宾。当四名Smap成员在专心烹调时,她接受“队长”中居正广的访问。中居打开了她的Birkin Bag,找出了一大堆杂物,其中包括了一个旧款的walkman,内有录音带,还有一对袜子,她若无其事地说:“昨天才刚做过了脚底按摩,这袜子不臭的。”
这场烹饪比赛当中,Jane Birkin是评判,结果是木村拓哉和草彅刚赢了,奖品是一个红色和一个棕色的Birkin Bag。木村拓哉问她,这袋应该怎去使用,她把袋子丢在地上,整个人踩了上去,狠狠的蹬了多脚,然后把杂物统统扫到包包里头,再用手抹了木村的脸,把脸油都涂到了包包之上。她补充了一句:“得把越多越好的饰物挂在包包的手柄上。”
这就是Birkin Bag的正确使用方法。以上的片子,在内地的网站可以找到。我曾经把连接铺上了脸书。
Kelly Bag的外型比较端庄,只合庄重的场合,难以日常使用。Birkin Bag正好填补了这个空隙,因为它的设计比较休闲,配搭日常衣服,也很合衬。不过,这两款手袋的重量均不轻,出入必须坐汽车,坐公交车的人就很累赘了。不过,十万元港币起跳的手袋,买得起的人,应该不会坐公交车吧。
6.
在我的心目中,Kelly Bag就是Grace Kelly,Birkin Bag就是Jane Birkin,和人的形象是分不开的。
Kelly是高级场合用的,可以用鳄鱼皮,从15cm到28cm都好看,32cm和35cm都可以,40cm至50cm则未免太累赘了,除非是身型很高大的女人,又当例外。不过,反过来说,身形娇小的女人如果用太大的手袋,也不好看,这好比有一天,我在路上,见到一个身高155cm左右的少女,长一把及股的长发,显得更矮了,像个侏儒,又像是拍鬼片。更遗憾的是,她的样子本来是颇为标致的,如果剪一把清爽的短发,我说不定会问她拿手机号码。
至于Birkin,则是休闲式的,日常生活使用的,35cm至45cm都是适合的,30cm则很勉强了,25cm未免太小家。至于用鳄鱼皮来配Birkin,则未免太隆重了,就像把钻石镶在手机上,显得格格不入,也像穿礼服去吃大牌档。虽然有人很喜欢这调调儿,所以当年才有Vertu手机的流行。但我是固执地不喜欢。这当然是偏见。但我最爱的就是自己的偏见。按:当年Vertu手机的最主要顾客,还是中国人。
至于Shoulder Kelly和Shoulder Birkin,前者挂在肩头较为容易,后者样式较为休闲,这只是个人的喜好方便,悉随尊便。Shoulder Kelly虽然是Kelly,但也算是休闲的款式。
7.
我记得在2006年,中国佳丽还是主要用的路易威登。我记得,朋友Ricky的太太甜甜,在2007年时,还在嫌Hermès老气,但两年之后见她,则手挽一个Birkin,口里问我有没有门路,为她到专门店买一个了。
但短短数年之后,中国佳丽急剧进化,已到了无Hermès不欢的地步。我到巴黎的Hermès在Saint-honoré的总店去看,只见中国富豪来来往往,比百佳超级市场还要挤。
在香港的名店购物,常有人流管制,以让客人享受购物乐趣,这好像是很文明的一回事,不过人们往往要排上很久的人龙,才能进入。不过,我常常说:“巴黎Saint-honoré的总店永远是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而且还满是中国人,可也不见得没有购物乐趣。”简单点说,买到包包,不管多挤,也有乐趣,买不到包包,不管购物的环境和气氛有多优雅,硬就是没啥趣味。
这些人当然不会知道Hermès的来龙去脉,更不会知道Kelly Bag和Birkin Bag的分别。他们只知Birkin更为罕有,所以便疯狂地去抢购了。而在近年,当“普通的Birkin”已经满街都是,有钱的太太们则去追捧高一级的鳄鱼皮了,有的则已在用钻石了。
不过呢,当中国佳丽人人挽着一个Hermès,如果是富泰的太太,也还罢了,若然是一位美女,手挽Hermès,不免引来了无数遐想:买手袋的钱从何来呢?不过,这种遐想,也不无好处,因为这可吓走了大部分不够资格的狂风浪蝶,省却了不少麻烦。从这方面看,Hermès手袋不失为一个成功的标签,有它的实际作用。
8.
我不是黄伟文或苏永康,所以不能自携手袋,但也偶有买手袋作为礼物,送给女人。例如说,我的经纪J君有了添女之喜,我便送他老婆一个Birkin Bag,以给她装奶瓶。后来J君对我说:“她舍不得用。”
9.
有一次,我去巴黎,家俬店Décor的老板Sam介绍给我认识Hermès的员工。我们在乔治五世酒店的Le Cinq,前经理Jacque和当时的负责亚洲部分的高级女售货员Veronique都来了。我到过这间餐厅吃过几次,午饭和晚饭都吃过,它总不会令我失望,但也总不会有着太大的惊喜,请客倒是一流的地方。
席间,Veronique考较我一个问题:“谁是世界上最大的Birkin收藏家?”
我的第一个回答是:“刘銮雄。”
不对。
第二个回答是:“张松桥。”
也不对。
最后揭晓,答案是:“Mrs Chen。”
谁是“Mrs Chen”?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是也。
奇怪的是,这女人明明不良于行,坐着轮椅上街,无法携带手袋,买来又有何用?据说,她买手袋时,不用看货,只同售货员通长途电话,售货员报上尺寸、皮的品种、颜色和款式,只要是她没有的,便有理无理,通通买下来。照这种说法,她不是用家,是收藏家。
至于香港最大的Birkin收藏家,又是谁呢?
我的朋友D君同我提起过: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的老婆,鲍笑薇。
10.
就是在那顿晚饭的翌日,我到了Hermès的Saint-honoré的总店,去找Veronique。
她很忙,等了她十多分钟,才有空招待我,然后马上拿来了一个鲜红色钻石鳄鱼皮Birkin Bag给我看,售价是十二万欧元。
我问:“有没有普通的、没有钻石的鳄鱼皮?”
她冷冷的回答:“All exceptional colours must be diamond。”
说到“普通的鳄鱼皮”,我在后来看到了“黄伟文”在他的专栏说及“普通的Birkin”:他描述说者的语带不屑,极为传神,活像那位高级售货员。
结果我买了一个鸵鸟皮的,回到香港后,给了美女Ada‧余伊婷。她给我的股票贴士,是常常赢钱的。她后来把这手袋给了女儿使用。她的女儿在康乃尔大学念经济,毕业后回港,还上过我的股票课程。
11.
我有好几年没有到过法国,因此也没有再见到Veronique了。据D君说,这几年来,Saint-honoré店的许多店员都不在了,换人了。
我问原因,D君冷笑说:“还不是因为贪腐!”
没错,Birkin有价,买到便能赚三成,普通人当然不能买得到。匮乏加上店员配给的权力,必然会造成贪腐。经济定律是永远正确的。
现时在Hermès,就算是熟客,又或是有朋友在当店员,也得买满某一定额数字,才可获“配给”一个Birkin。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叫“扎西卓玛”,开了一间店,专门售卖名牌,便是如此的经营作法。
她告诉了我一笔流水账:买十多万元的其他产品,配给了一个三十多万元的鳄鱼皮Birkin,标价五十多万元出售。那些“其他产品”则以折扣价售出。总的来说,这一宗生意赚了四万元。
“所以,如果你看中了Hermès的什么产品,告诉我便成了。我买下来,转卖给你,还可给你打折。”扎西卓玛说:“你当然也可以到我在铜锣湾的店,随便去挑,都有折扣。”
我笑说:“改天有机会,我到你的店子,去买一条丝巾。”
12.
没多久之后,我和香港最有名的经纪李小姐吃中午饭,她说:“你要买Birkin,还不容易?我介绍你认识店员,让你当V.I.P.,包在我的身上。”
“认识了她,莫非不用买额外的东西了?”我又惊又喜。
“东西当然是要买的,而且还要定期买,常常买,但你既然是V.I.P.,便可以享有配额,当有新袋子到店,便会致电给你,到时,又很买点东西,便可以买走一个新袋子了。”她说。
“买这么多的东西,才能够买到一个Birkin,这算是优惠吗?”我说。
“如果不是原来的V.I.P.,不管你买多少东西,也不一定买到袋子。有一些内地土豪,冲进店里,买它几十万元东西,也是照样没袋子。”她说:“你当V.I.P.,钱是花了,但最少得到了一个certainty,肯定有袋子。”
结果是,我除了要偶尔去买Hermès的“other bags”(即除了Kelly和Birkin之外的袋子)送人之外,我的衣柜里,也从此多出了大量Hermès的衣服。
事实是,春、夏、秋的新衣,全是Hermès的,只有冬天才继续穿Loro Piana。Hermès的男装的特色,和Loro Piana一样,是当它们挂在饰窗时,永远是寻常不起眼,可是穿在身上时,却是很合身,很舒服,无论是料子还是剪裁,都是无懈可击。反过来说,很多名裤衣服,挂在橱窗看,美丽得有如神仙,但是穿在的身上,我既没有明星的容貌,也没有模特儿的身形,穿起这些抢眼的华衣,倒反显得更丑怪了。
有一天,我和朋友蔡尚炘在阿一鲍鱼吃中午饭,蔡是一位公子哥儿,对时装也很有兴趣,当我对他说出以上的理论时,他大点其头:“尤其是Dolce&Gabbana(注意:这一串字的拼写不留空间),如果不是靓仔到极的金发大只佬,根本穿不了!”
13.
我认为最美的,不是Hermès的手袋,而是它的丝巾。色彩缤纷,图案精巧,兼且质地柔滑,可惜我用不了,所以没有买过。。
近来淑女们喜欢用丝巾来捆缚Hermès手袋的手柄,果然是漂亮得多了。不过捆缚的手法复杂,不易缚得好,但可由店员代劳。
14.
扎西卓玛做的是水货手袋生意,往往要买上大批杂货,以获得买手袋的配额。
有一次,和她通电,她说刚买进一个鳄鱼皮Birkin,代价是另多买了二十多万元的其他产品,结果其他产品以折扣价出售,Birkin则赚了十多万元,总数是只赚4万元。
她说:“如果你要买Hermès的产品,请通知我,我代你买,还给你折扣。”
我说:“不用了,我宁愿自己去正店买,并要店子提供一个Birkin的配额!”
15.
香港人读“Hermès”为“靴物屎”,这是广东话译音,十分有趣,我也是这样读的。
我听不惯的是字正腔圆地念“Her-mes”。“靴物屎”是正确的广东读音,是没有错的,因为这是港式的风味译法。可是,外语只能照法文读作“am-mes”,“H”字不发音。
所以,我们可以读“am-mes”,也可以读“靴物屎”,照正的的官方中文名字“爱马仕”也可以,但读作“Her-mes”,则明显是错的,因为外国人不会这样发音。
16.
我曾经说过,中国女人疯狂的抢购Hermès,是“战略储备”。当她们手头上一个也没有时,会抢购得最是风潮,但当手头有了十来个,已经建立起“储备仓库”,抢购行动便会减退下来。
至于米兰站的盈利倒退,除了“战略储备”的原因之外,还有别的。例如说,内地女人到法国的签证容易了,便去巴黎买包包,不去米兰站了。另外开了很多的竞争对手,抢它的生意,自然也有影响。
前述朋友Ricky的太太甜甜,在香港某著名的二手店买了一个Birkin,拿去正店去检查,证实是假的。她拿着二手店的发票,和我讨论“后着”的策略。
我说:“拿回去退货退钱,不就成了吗?”
谁知她冷笑说:“退货退钱,哪有这么容易!二手店早答应了,照单价再加一成赔偿,我还不肯呢!”
我吃了一惊:“那你想怎样?”
她说:“对方不赔一倍,我决不罢休!”
所以我说,在二手店买手袋,可能比在正店更为“安全”,因为“不幸”买了假货,还可以反客为主,来一招“老屈”。
17.
Birkin Bag作为一个日常使用的手袋,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它的重量。它的设计是用来盛载重物的,所以,它使用的皮革也是颇为沉重,如果一个女人挽着它去逛街,逛上一整天,相信手臂会酸麻,回家要做物理治疗。根据Jane Birkin本人的说法,这包包是:“trivial piece of heavy luggage。”
所以,它只适合车出车入的女仕们,出入高贵场合,品尝一个下午茶。我认识的好几个阿太,索性叫了秘书或佣人代挽Birkin,那就方便得多了。然而,为了用一个名贵手袋,跟一个人在身后,变成了挽名贵手袋的人并不是自己,这究竟值不值得,又是见仁见智的事了。
18.
有一次,和周大福的掌舵人吃私房菜,原来在十多年前,他曾经谈过收购Hermès,可惜没谈成。他应该没同其他人说过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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