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商家提供的配套安装服务
属于《家电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商品
及配套服务的“保修期”为六个月
当然,如果双方约定的
瑕疵担保期限长于六个月
应当以双方约定的时间
作为商品及配套服务的质量“保修期”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家电时请务必
仔细阅读相关的产品及服务信息
避免错过了“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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