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欺诈起诉书(洗衣机纠纷案例)

洗衣机欺诈起诉书(洗衣机纠纷案例)

首页家电维修洗衣机更新时间:2022-03-06 10:38:38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蒋璇 通讯员唐柳丽 陈碧云)今年6月,许燕好心替多年的闺蜜谢琪琪四处寻找合适的出租房,随后以自己的名义替谢琪琪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孰料,谢琪琪还未入住,她委托许燕购买的洗衣机就出现漏水问题,所租房屋及楼下房屋被水浸泡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出事后,房东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门锁更换并拒不退还所收到的租金和押金4800元,这导致谢琪琪无法正常使用所租房屋。

面对闺蜜的责怪,许燕感到十分委屈,为此,她将房东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租金,押金共4800元及其购买安装的洗衣机一台。

经过象山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原告许燕与被告陈某自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陈某同意就自己名下涉案的租赁房以及楼下房屋的损失承担责任,也愿意归还涉案的洗衣机,许燕放弃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合计4800元的诉讼请求,双方一次性解决了此纠纷。

代签租房合同 不料闹出漏水风波

谢琪琪和许燕本是相交甚好的闺蜜,两人年龄相仿,经常一起吃饭,逛街,玩耍。

今年6月,谢琪琪急需重新找个房子租住但因上班一直没时间去找房子,作为多年的好友许燕热心地把谢琪琪的需求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不仅帮看好了房子还用自己的名字代替闺蜜与房东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许艳向陈某预先付了两个月租金2000元以及2400元押金(后,谢琪琪转账4800元给许艳)。因租赁的房内没有配置洗衣机,谢琪琪由于工作繁忙便拜托好闺蜜许艳于当天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品牌(美的牌)全自动洗衣机一台,由该品牌售后人员安装完毕后离去。

两天后,到了交房的日子,许燕却接到了房东陈某打来的电话,告知其楼下的业主房屋漏水需要处理,远在北京的陈某还托亲戚和许燕一同前往涉案租赁房查看,发现涉案租赁房及楼下房屋被水浸泡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而正是安装在洗衣机上入水软管进入墙体孔洞的部分发生破裂导致漏水。随后,房东陈某与许燕沟通后,让许燕把涉案租赁房的一把钥匙交由陈某的亲戚来处理漏水维修的各项工作。

让许燕没想到的是,房东陈某竟让其亲戚找师傅把涉案租赁房的门锁更换,这个做法让谢琪琪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的房屋,而陈某也表示不会退还房屋的租金、押金4800元及洗衣机。

闺蜜反目 租客房东对簿公堂

得知此事后,谢琪琪表示,自己没有踏进出租房半步,因为房内漏水,就无端被人把自己租房的租金和押金全部扣下,此事与自己无关,全是闺许燕粗心大意造成了,自己也是个受害者,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与自己无关。

面对谢琪琪的不理解、突如其来的漏水纠纷和房东陈某的刁难,许燕感觉自己特别委屈,

为闺蜜奔走找房子,抽时间给闺蜜装洗衣机,为闺蜜做的这些事情非但没有得到她的感谢,最终自己还陷进矛盾纠纷里孤军奋战。

这一切,让许燕对自己的行为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随后,她一纸诉状将房东陈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许燕认为,与房东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于当日生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陈某在房屋租赁前并未对租赁房尽到维护义务,导致租赁房在洗衣机安装后发生漏水问题,后来更是把门锁更换导致自己的闺蜜谢琪琪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现陈某明确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又不退还已交的房屋租金、押金和个人财物,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房东陈某却认为,许燕与自己确实签订过上述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是因为许燕加装洗衣机无人在家致使租赁房屋漏水3吨,导致自己的房屋及楼下房屋分别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故许需要对漏水造成的损失负责。

法官耐心调解 双方终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涉案的租赁房洗衣机进墙体部分的入水软管处漏水属实,但该处漏水是安装洗衣机导致的还是是管道本身已老化存在漏水风险尚不可知,需要通过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及评估,但鉴定费可能会给双方带来更多的费用支出。

为了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剖析事实、阐述道理,原被告经过协商达成致,许燕与被告陈某自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陈某同意就自己名下涉案的租赁房以及楼下房屋的损失承担责任,也愿意归还涉案的洗衣机,许燕放弃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合计4800元的诉讼请求,双方一次性解决了此纠纷。

至此,一场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租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原本矛盾即将升级的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握手言和。

闺蜜成陌路 法官提醒不要轻易替他人代签合同

租赁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协商解决了,可本是闺蜜的许燕和谢琪琪却没有走过这一“劫”,两人也并没有因为案件的化解重拾姐妹情。

作为本案要入住涉案租赁房的谢琪琪,从发现漏水到案件调解完毕都没有出现过,只表态案件与自己无关,“钱”拿不回来,自己才是受害一方,言语里似乎对许燕更多的是埋怨。而在许燕心里,真正的闺蜜是那种打不走,骂不离,每当你闯祸时她都会替你扛的人,自己为安琪掏心掏肺,忙前忙后,得到的却是最后的冷眼相待,实在不值得。

为此,承办法官特别提醒,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签订合同的双方来履行,故在生活社交活动中不要轻易代替他人签订合同,即使是要好的姐妹或兄弟也不要随意代替,否则签订人将成为合同中履行权利义务的主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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