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放水后转不动怎么回事(洗衣机空转没事一放水就转不动)

洗衣机放水后转不动怎么回事(洗衣机空转没事一放水就转不动)

首页家电维修洗衣机更新时间:2021-12-16 16:59:38

来源:钱江晚报

昨天,有用户给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记者帮爆料,杭州江边一个小区,有人养的黄金蟒跑了。“物业已经给大家发了通知,说还在找,建议尽量减少老人和孩子夜间外出。”

温馨提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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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九堡的悦麒美寓小区。这个小区外表看来挺不错的,在杭乔路和之江东路交叉口附近,毗邻有钱塘江江鲜第一市场之称的杨公村农贸市场,是标准的江景小区,旁边人说房价均价43000-50000之间。

保安向记者确认确实发生了业主家黄金蟒丢失的情况,“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已经在小区内找了,但还没找到。”

小区门口刚下班回家的张阿姨,对蛇走丢一事还不了解,“啊,蛇啊,我还不知道啊,是跑出去的还是跑进来啊。”

悦麒美寓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发生在2栋某单元,“早上有业主来报案说家里的黄金蟒跑了。”

工作人员说,前天这家的老爷子起夜的时候发现原来应该在笼子的黄金蟒不见了,“据业主说,这条蛇蛮大的,有2米多长。”

昨天一早,物业和业主就报警了,消防和公安都来了,“初步怀疑是从窗台外的下水管道爬走的。”不过他们估计蛇有可能已经不在事发楼里,“我们每天都有保洁的,目前没有发现异常。”

经过一天的搜寻,截至傍晚6点,黄金蟒还没有找到。“我们正根据消防提供的一些建议诱导蛇出来,并会加装护具,在楼道里撒一些雄黄。”物业也表示,希望业主出行注意安全,如果找到了也会第一时间通知业主。

从15楼外逃的蟒蛇藏身14楼阳台

“落网”后已被送往杭州市动物园

晚上8点,小时新闻记者得到最新消息:蛇,找到了!

据找到的人说,确认是一条缅甸蟒,是大约晚上7点多,在蛇主人楼下人家的洗衣机背后找到的。

小时新闻从物业处了解到,目前,这条蟒蛇已经被杭州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带走了。

晚上8点多,小时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杭州动物园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我们是接到了求助,说是跑了一条蟒蛇,大家很恐慌,需要动物园协助。”

“是下班后接到通知有这么个事,工作人员大概7点左右赶到了现场,其他部门有人应该已经搜寻了一段时间了。”夜里黑,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也看不到蛇在哪里,很是折腾了一番,“后来,我们在14楼一处阳台看到了蛇尾巴。”随后,动物园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一起配合,抓住了这条出逃的蟒蛇。

目前蟒蛇情况良好,正在被送往动物园的路上。

小时新闻从杭州动物园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是一条缅甸蟒,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条蟒估计在3-4岁。爬行动物如果饲养条件好的话,寿命是比较长的。缅甸蟒有记录的最长能活到30多岁,3一4岁属于它的少年时期。缅甸蟒第一年长得慢些,后面长得就快了,3-4岁就会长到好几米长。”

蟒蛇并不是宠物蛇,但是有市民当宠物养,有很大危险。工作人员表示,协助进小区抓蛇的行动并不多,一年差不多有一两次,基本上都是人为饲养的蛇不小心跑出来了。“今年,这样抓蟒蛇还是第一条。”

后续这条蟒蛇怎么办,要根据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要求来处置。动物园表示会先养起它来,如果今后长期

生活动物园,也会参与繁殖。

新闻

宁波小伙网购黄金蟒当宠物被判刑

黄金蟒能当宠物养吗?

这个问题,小时新闻记者也帮问了。

大家先来看个宁波的案例——2020年宁波曾经有过一个判决,宁波小伙网购黄金蟒当宠物,被判刑8个月缓刑一年,罚5000元。

近年来,不少人喜欢把野生动物当宠物养,这些“另类宠物”的交易行为,不仅会对生态造成影响,还可能会违反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2020年2月28日,慈溪市人民法院通过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施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慈溪小伙施某是个“95后”,2019年5月5日,他通过微信联系,花了2200元购买了一条黄金蟒幼蛇在自家饲养。得知卖家在四川落网后,2019年9月19日,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施某称,他知道黄金蟒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自己从小就比较喜欢蟒蛇,非常想自己养一条,才在网上找人以便宜价格购买。

经过鉴定,施某购买的黄金蟒,属蛇目蟒科缅甸蟒白化种,缅甸蟒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经核定,该条蟒蛇价值5000元。案发后,这条黄金蟒已交森林公安妥善安置。

2020年2月21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施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至市法院。

2月28日,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盛锐 章然 见习记者 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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