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送去维修,只换了电阻和芯片,却被收了换主板的修理费,如此被“谎报用料”,相信很多有类似经历的市民都不知情。近日,永康市民王女士,就经历了一次这样“维修”,不过她明察秋毫发现了其中猫腻,20日,通过当地的8890平台,成功维权。
换“主板”开价280元
王女士,永康人,住在永康城区。
8月13日晚上,王女士家一台广东产的彩电变蓝屏、没信号了,这台电视是四年前买的,看着式样还好,她就送到附近的一家维修部修理。
“当天我就问过店员,是什么原因坏了,能不能修好?店员说,先放在店里修修看,要多少修理费当时也没有说。”
8月17日晚上,她散步路过该店,修理工不在场,守店的店员说,彩电修好了。她问要多少钱?店员打电话问过修理工后说,换了主板,要280元。
“当时我认为太贵了,要他便宜点,店员没家应,我也没有取回彩电就先走了。”
8月19日,她的老公又送冰箱和洗衣机到该店修理,最终店方优惠了40元,实收240元。
彩电拿回家后,王女士试放了一下,结果依旧,还是蓝屏、没信号。当时她想,会不会哪个地方没调好?本来是想叫店方来调试的,后来,她自己调到视频后,彩电就有信号、能够正常播放了。
经过这么一番折腾,她怀疑这台彩电送修前本来就好的,店里可能没修过却收了费。
看“主板”一推再推
19日,王女回店问修理工:“你换下来的主板让我看一下。”
修理工一开始说,主板找不到了,接着又说,主板寄回广东厂里了。王女士追问,寄到广东哪里了?寄的凭证能否拿出来看一下。那此修理工说:“寄哪里干嘛要告诉你吧,凭证干嘛要给你看啊?”
如此王女士更加相信,电视机的主板没有更换过,她生气地说:“我回家打开彩电,要看看主板是不是新的。”
见此,修理工口气回软,他承认没换过主板,只是在主板修过。
此时,王女士已一肚子气,同时对修理工更加不信任了。“你到底有没有帮我修过?”修理工说:“给你看监控,如果我帮你修过的话,你给我1000元钱;没修过的话,我给你1000元钱。”
为此,王女士就较上了真,她在店里等了一个小时,修理工口中所说的监控还是没找到,这时她坚持要求退回240元修理费,修理工没有答应。
8月20日上午,王女士再次回店里,追问监控找到了没有。修理工就把自己的手机给她看了一下,她看到该手机里确实有一张彩电的照片,修理工称是从监控里拍下的。但光看一张照片,不能确定主板是否换过、具体是如何修理的。王女士怀疑这次彩电修理有猫腻,一气之下就拨打了永康的8890,要求店里给个说法。
涉嫌无照经营面临处罚
接到8890交办单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马上介入调查。经查:该修理店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有无照经营的嫌疑;顾客送修的彩电是付费修理,实际收费240元未开发票,双方无争议。
双方争论的焦点——彩电有无修过、具体是怎样修理的?调查中修理工说该彩电自己确实修过、并且修好了,但是他也承认主板是没有换过的,只换了电阻和芯片。
修理工进一步解释说,该彩电之所以出现蓝屏、没信号的故障,是因为其输入口电路板有问题、信号不能输入。实际修理时把5个坏掉的电阻和电路板上的1个芯片换掉了。换主板与仅换电阻和芯片的收费是不一样的,如果换主板240元是不够的。
“你早点这样和我讲清楚,我就不会生疑、生气,我也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赔三’,只要你道歉、退我240元就行。”顾客王女士提议说,她生气的主要是店里态度,主板没换过,修理工信口糊说。
8月20日下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店方当场赔礼道歉,退还彩电修理费240元给顾客王女士。
消费投诉虽已了,涉嫌违法还要查。在处理该投诉过程中,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发现的该店涉嫌无照经营和“谎报用料”欺诈损客的违法行为,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法律链接:
商家欺诈顾客该咋赔?店员对顾客的询问、投诉的答复,店主要担责吗?家电修理者事先、事中要对顾客尽到哪些法定义务?付费修理后修理部位的三包期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我省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聘用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对消费者的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从事修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期限、价格等真实情况,经消费者同意后,再作修理,并保证修理质量。经营者不得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偷工减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不得以次充好。经营者对修理的部位应当予以包修,包修期不得少于30日;经营者承诺包修期多于30日的,按其承诺。
记者潘周清 通讯员 翁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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