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本应互相关照体谅,
却为何对簿公堂?
案情简介
被告李某在其居住的502室入户门南侧墙面上安装抽油烟机和燃气热水器,并在墙面上安装打孔管道,导致厨房油烟和废气直接排放至公共楼梯。502楼上4家业主多次拨打110和12345电话投诉,派出所调解无果后,4家业主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油烟机排烟管道和燃气热水器排放废气管道。
原告
502室楼上4家业主
被告私自在公共楼梯道破墙开孔,把油烟机、燃气热水器产生的油烟和废气直接排放到公共楼道,对原告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和健康权。
被告
502室业主李某
房屋二十多年前装修完成后再无改动,被告只能通过楼梯间铺设管道外排。被告和家人长期在外地,在家做饭时间较少,油烟对邻里的影响较轻微。
法院调查
承办法官朱悦前往案涉现场进行勘验,查明案涉小区2幢并无电梯,所有业主入户均需通过公共楼梯,按502室现有格局,被告家产生的厨房油烟及燃气热水器排出的废气都将直接排放到公共楼梯。
朱悦法官还调取了案涉房屋的规划设计图,查明被告将规划设计为厨房的位置装修改动为客厅,将规划设计为卫生间的位置装修改动为厨房。
法院判决
原告作为案涉单元6层、7层房屋的产权人,其入户必须通过公共楼梯。被告虽抗辩其在装修时不知道规划设计的厨房、卫生间位置,但502室的改动已成既定事实,其排放的油烟及废气必然对居住在楼上的原告及家人的入户和日常生活带来影响。故被告应予拆除,并不得再向公共楼梯排放油烟废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四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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