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虹湾路86弄某号16楼一户居民私自将公共烟道缩小,给楼下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引发邻里矛盾。
被投诉居民一脸无辜。。。
为弄清事实,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人家中,对其厨房烟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经测量,该公共烟道长约0.13米,宽约0.05米,面积约0.065平方米;执法人员又前往同幢楼15楼的厨房对其公共烟道进行对比测量,该户公共烟道长约0.41米,宽约0.45米,面积约0.18平方米,表面可见面积差距明显。鉴于以上事实,执法队员又向该小区所属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进一步证实了15楼测量所得尺寸为公共烟道原始尺寸,16楼被投诉人厨房的烟道现状明显小于原始尺寸,存在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情况。
整改前
执法队员向涉案当事人成某开具相应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谈话询问。经查,成某于2016年拿房的时候因个人认为烟道太大影响其整体房型,所以装修时让工人改小公共烟道以增加厨房面积,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涉及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违法行为,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他才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将按照烟道原始尺寸进行整改恢复。
后续,执法队员再次上门查看,该户业主成某已将烟道进行了恢复,并就此问题与15楼业主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的生活也都恢复了原本的平静。
整改后
群众无小事,看似拆改的公共烟道是自家屋内部分,但其本质上属于物业公用部分,擅自占用公用部分侵害了公共利益,引发邻里纠纷,应予禁止。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找到了问题本源,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矛盾。后续,执法队将持续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立足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付诸实际行动、作出积极贡献。
# 普法专栏 #
“共用部分”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是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如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本体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将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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