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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家庭维修灯具更新时间:2022-02-02 14:00:20

(上接C78版)

(2)持续精益生产管理

公司持续推进精益改善,践行车间线体设计和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并进行低成本自动化开发和精益CELL线导入,同时进行MES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探索,不断提升工厂精益化、自动化和数字化水平。通过改善周的形式,持续推进“爆款打造和VAVE价值工程”、“产线标准化”等工具方法论的导入,就产品成本、线体标准化、效率、质量、快速换型、日常管理等进行了专项的改善活动,累计改善线体数63条,促进效率提升30%。

5、品牌建设

公司秉持“超越所见”的品牌理念,持续推进品牌建设,践行社会责任。

(1)闪耀上海进博会,提升品牌美誉度

在2020年上海进博会上,欧普照明以高品质、创意性、定制化的一站式照明解决方案,助力上海城市综合形象馆在世界面前亮出一张耀眼的城市名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欧普照明品牌在世界范围内的美誉度与认知度。

(2)打通照明设计人才教育、培养、输送闭环,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与高校合作,开设照明课程,帮助高校学生拓展设计思维和职业道路;同时携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开展“寻星奖”未来空间设计概念大赛,为新锐设计师们提供展示创造性和思想性的平台,进一步树立公司在设计圈的影响力。

(3)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投身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公司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今年4月份,公司主动发起“点亮武汉”活动,激发国人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的豪情,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不可抗力的疫情灾难发生时,每个为之努力和奉献过的个人和企业,都是驱散黑暗的光。同时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推出“点亮万家灯火”活动,借助暖心视频与全民征集活动,与公众进行情感沟通,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共鸣。“点亮”系列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反馈,实现了品牌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共赢,并因此获得时代周报颁发的“2020年度优秀公益项目奖”。

同时,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整合资源,发动各地运营中心,共同为全国多地十余项医疗改建工程无偿提供照明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企业奖”、“2020抗‘疫’民营企业最佳雇主”、“2020中国LED照明灯饰电工行业抗疫公益之星”等抗疫奖项,并获得“2020 年度界面金勋章-年度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奖项,这些奖项的取得,正是社会各界对欧普照明长期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褒奖与肯定。

(二)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2020年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具体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93.54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涛

住所:浙江缙云工业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其他电子产品、塑料零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缙云威斯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8.30%,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00%,江涛持股占比17.50%,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比合计45.2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海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18,472.14万元,净资产为67,165.44万元,年营业收入为78,758.37万元,净利润为14,498.89万元。

2、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志平

住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浙江金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内)

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生产地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缙云县新建镇新寺路158号)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吴志平持股占比90.00%,吴超持股占比10.00%。

关联关系: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夫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451.38万元,净资产为3,376.39万元,营业收入为9,069.17万元,净利润为317.54万元。

3、江门金宏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小娥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西路47号2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灯饰产品、光源产品、电子产品、电气开关、驱动电源、镇流器、五金制品、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吴超持股占比30.00%,吴创持股占比30.00%,李小娥持股占比40.00%。

关联关系:江门金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姐、外甥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门金宏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613.78万元,净资产为2,495.13万元,营业收入为6,145.50万元,净利润为34.37万元。

4、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5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翔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新港路99号1栋第18层1804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傅翔持股占比32.8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8.66%,郑克林持股占比16.33%。

关联关系:该关联人为公司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8,897.83万元,净资产为6,703.85万元,营业收入为5,884.21万元,净利润为-493.50万元。

5、苏州欧普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南京路北、浦港路东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修缮;自有房屋租赁;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股占比100%。

关联关系:欧普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4,635.42万元,净资产为22,773.75万元,营业收入为622.52万元,净利润为-406.93万元。

6、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清发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模具及零部件、五金制品和注塑件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模具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欧普持股占比70%,宁波智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25%,南通恺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5%。

关联关系:苏州诚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诚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3,411.90万元,净资产为18,187.77万元,营业收入12,712.89万元、净利润252.60万元。

7、苏州欧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家政服务、会展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修缮;汽车美容装潢服务、汽车租赁(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停车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日用百货、酒店用品、五金交电、生活用清洁用品的零售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欧普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欧普物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35.46万元,净资产为396.42万元,营业收入1,529.08万元、净利润191.89万元。

8、上海欧值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周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N18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占比100.00%。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控制的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欧值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913.93万元,净资产为6,682.63万元,营业收入863.39万元、净利润-70.4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商品、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交易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将按照合同签署时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18年3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484.9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同意公司向148人授予217.1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1.90元或26.28元,其中,按照每股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

4、授予日后,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期权权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期权权益,被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合计为5.52万份;共计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实际授予266人479.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79元/份;实际授予138人21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90元/股或26.28元/股,其中,按照每股 21.9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34万股,按照每股26.28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万股。公司已于2018年5月29日完成授予登记。

5、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后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232,98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3.3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29,900份。

6、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日,1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选任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51,000股(其中,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13,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限制性股票37,200股);获授期权共计234,600份。鉴于公司2018年8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以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16.54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940股、以19.91元/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360股,共计回购6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304,980份。

7、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8、2018年1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132.9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公司自2018年10月26日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共有2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锁/行权条件。公司拟向前述2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

前述激励对象,涉及1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84,300股(其中,以21.90元/股获授34,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49,500股)。另,前述23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377,300份。

鉴于公司2018年8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16.54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240股;以19.91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350股;共计回购109,59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全部予以注销。如前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期间,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则前述回购对象的利润分配款项由本公司代收,回购价格不再进行调整。另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拟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共计490,490份。

10、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232名激励对象进行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33.38元/股,其所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共计904,843份;同意 119名激励对象进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其所对应的解锁数量共计435,847股。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等11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16.54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240股;以19.91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350股;共计回购109,590股。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办理完成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1、2019年5月23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435,847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2、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期权合计132.99万份,共授予11人。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第一个可行权等待期届满日前,共计3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对应持有的31.824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解锁。故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8人,持有的101.166万份股票期权可解锁第一期(1/6),合计可行权数量为16.861万份,行权价格31.1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拟以16.14元/股回购1,065,653股限制性股票,以19.51元/股回购192,79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1,258,443股,总计注销股票期权2,096,25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完成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4、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现0.4元、每股派现0.5元),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现事项发生后,可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67元/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自2020年4月23日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59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三个解锁期/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15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对应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一)调整前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385,800股(以21.90元/股获授247,200股,以26.28元/股获授138,600股),其中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57,200股(以21.90元/股获授164,800股,以26.28元/股获授92,4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需注销股票期权793,000份。

前述业绩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对应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5,900股(其中,以21.90元/股获授80,200股,以26.28元/股获授35,700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44,300份。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调整事由

1、2017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581,638,5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2、2018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9年6月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6,063,7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3、2019年度利润分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6,063,755股扣除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7,599,927股后的余额748,463,8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因此,公司拟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

派息转增:Q=Q0×(1 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1为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2为以26.28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3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派息转增:P=(P0-V)/(1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1为以21.90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2为以26.28元/股的授予价格获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

派息转增:Q=Q0×(1 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五)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依据和调整方法,结合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及注销的相关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回购数量Q1=164,800 *(1 0.3) 80,200*(1 0.3)=318,500股

调整后回购数量Q2=92,400*(1 0.3) 35,700*(1 0.3)=166,530股

调整后回购数量Q3= Q1 Q2=318,500 166,530=485,030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P1=(21.90-0.4)/(1 0.3)-0.4-0.5=15.64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P2=(26.28-0.4)/(1 0.3)-0.4-0.5=19.01元/股

调整后的期权数量=(793,000 444,300)*(1 0.3) =1,608,490份

综上,本次公司拟以15.64元/股回购318,500股限制性股票,以19.01元/股回购166,53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485,030股。前述激励对象已承担的利润分配税款,由公司在回购款中予以补偿;如前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期间,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则前述回购对象的利润分配款项由本公司代收,回购价格不再进行调整。另,本次总计注销股票期权1,608,490份。

四、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132.9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另,前述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本次一并予以注销。

(二)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二、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1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并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但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数量

(一)调整前注销数量

自2018年11月26日至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10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其中,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日之前离职,其全部期权不能行权,需由公司注销,合计318,240份。8名激励对象第一期预留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获准行权134,940份,但由于其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已过且激励对象未行权,故本次予以注销134,940份。自第一个可行权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新增7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其对应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74,700份,本次予以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共计需注销股票期权1,127,880份。

前述业绩未达标在职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对应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7,340份,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可行权但已过行权时间的股票期权共计33,670份,合计101,010份。

综上,本次总计需注销预留股票期权1,228,89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宜。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已过行权时间未行权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485,03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2,837,38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85,03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传真号码:021-38550019

6、邮政编码:201103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湘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湘林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李湘林先生简历》

李湘林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湘林先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2005年7月-2006年5月担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6月-2021年1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孟加拉华为财务负责人、新加坡华为财务负责人、华为德国代表处财务负责人、华为东南亚地区部运营商业务部财务负责人。李湘林先生在全面财务管理、内控管理、投资收购管理以及财务组织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曾主导华为在境外20亿美元债券发行以及海外公司成功收购。

李湘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8,033股。前述回购注销已完成,故公司注册资本也需相应由原756,063,755元调整为754,695,722元,公司总股本由原756,063,755股调整为754,695,722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二二一年四月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湘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更名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

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持股情况等均未发生变化。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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