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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家庭维修洁具更新时间:2022-02-02 10:47:42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60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文书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潘小康诉与许建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7056号】中,需对以下相关文书进行鉴定【鉴定内容:潘小康提供的抬头为:“南周巷轮钢厂”单子中许建虎的签名是否许建虎本人所签进行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文书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6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66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波力维革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一恒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8513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燃气蒸汽发生器及相关配件是否有质量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6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67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慈溪市观海卫鑫皑电子元件厂与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7654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慈溪市观海卫鑫皑电子元件厂出售给慈溪市鹏博电器有限公司型号为1701、1702、1703、1704、1705的主板与小板、遥控器和传感器所涉线路板材质、线路板插片材质、弹簧弹性、电容等产品是否合格,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67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68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文书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李霞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任贝贝、胡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6199号】中,需对以下相关文书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在投保人声明中“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书写部分和“胡婕”的签名是否为胡婕所写和亲笔所签】。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文书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6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71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铠伦玛利工贸有限公司、宁波英才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付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恢1027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属宁波铠伦玛利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71.272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72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吴明德与慈溪市崇寿吉平五金配件厂(有限合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1056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属慈溪市崇寿吉平五金配件厂(有限合伙)所有的存放于慈溪市崇寿镇傅家路村四灶路353号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71.272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73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俞钊友与叶长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3168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叶长友名下的慈溪市古塘街道华胜莱市1-85室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不动产权证号:2010006193 土地证号:慈国用(2010)第011357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73.274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74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康福得人造皮有限公司、顾祝飞、成惠民、奇迪电器集团有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2执1511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顾祝飞名下位于余姚市低塘街道新城家园A区西街100、102、104、106号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证号:余房权证低塘字第A0410203号 土地证号:余国用(2005)第00350号〕 2、顾祝飞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南3号732-734#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证号:慈房权证2002字第010434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2)第018252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73.274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75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桥城支行与阮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2015)甬慈执民字第2206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阮特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阳明山庄12号楼(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证号:慈房权证浒山镇字第01045538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字第(2001)第010754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75.27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76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敬业高压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恢632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王怡人名下的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海纳路375弄1号楼1503室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杭州湾新区不动产权第0009629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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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75.27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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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潘建军、潘裕丰、吴福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3333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潘裕丰名下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新潮村南苑9号楼101室及3号地下室(-1-279)储藏间和地下室(-1-847)车位(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284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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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78、27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79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郑秋浓与岑优月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2015)甬慈执民字第7283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岑优月名下的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楼家塘后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02字第004401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13)第012339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78、27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80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与与王元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3894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王元杰名下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曙光家园竹苑105号楼201室的房地产及室内物品(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10字第016023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10)第180513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80.281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81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张川、范雪旦、张于平、黄彩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82执4998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张于平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353弄4-22号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房地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13字第014891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4)第012309号〕 2、张于平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353弄4-22号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13字第014892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4)第012310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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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80.281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85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慈溪市泰祥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慈溪市万里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慈溪市圣迪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成宝国、徐建县、成孟军、龚浏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3067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万里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湾新区(崇寿镇)海南村的房地产,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地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07字第004776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6)第241159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85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85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慈溪市泰祥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慈溪市万里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慈溪市圣迪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成宝国、徐建县、成孟军、龚浏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3067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万里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9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10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85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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