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了3个刑事案件和7个民事纠纷。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
【盘点】
6年受理5249件
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2011年,厦门两级法院开始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49件。案件数量持续攀升,2016年全年受理1303件,比2011年全年增长了656件,案件数量翻番;2016年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标的额达4793.5449万元,也较往年大幅增加,接近2015年标的额的4倍。
截至2016年,两级法院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225件,其中著作权纠纷1706件,商标权纠纷1684件,这两类超过新收案件总数的80%,而涉技术类的专利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以及商业秘密纠纷虽相对较少,但呈明显增长趋势;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59件,其中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416件,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40件,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3件。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超过九成,涉及假烟、假酒、假药、假种子、假冒名牌鞋服、箱包、电子产品等。
【案件】
多重授权牵出真假混买 不知情销售方不担责
案情回顾: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获准注册“友臣YOUCHEN”商标,并于2013年4月10日获得两项名称为“食品包装盒(金丝肉松饼)”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14年10月10日,友臣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在“京东商城”网站向厦门金戋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囧哥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箱“友臣肉松饼”,认为金戋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商标以及两项外观设计专利,并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金戋公司却辩解自己是正规进货,经过授权。
原来,这其中还牵涉到了其他两家公司。友臣公司授权给厦门市伟丰达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其在厦门、泉州地区商超系统特约代理商。而在授权期限内,伟丰达公司又授权古田县林氏古龙人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友臣”电商渠道的经销商。没想到林氏古龙人再次授权金戋公司。简而言之,就是被控侵权的肉松饼是伟丰达公司购入,几经转手后,被金戋公司在网络上售出。
于是,法院依法追加伟丰达公司和林氏古龙人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庭审过程中还进行了肉松饼产品的比对,发现被控侵权的产品与友臣公司提交的正品相比,在包装袋的颜色、字样等细节上存在区别,并非正品。
裁判结果: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作为特约代理商,伟丰达公司混同销售正品和侵权假冒产品,侵犯了友臣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金戋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林氏古龙人公司仅参与该商品的转授权,未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伟丰达公司赔偿商标侵权造成友臣公司的经济损失4万元,以及两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各1.5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各方均服判。
2016年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原审被告单位厦门鹏康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国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周某望等17人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上诉人陈某忠等2人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抗诉、上诉案。
【2】上诉人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上诉案。
【3】上诉人吴某德、陈某滨、郑某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上诉案。
【4】原告厦门优迅公司与被告徐某、王某、苏州火花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5】原告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金戋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厦门市伟丰达商贸有限公司、古田县林氏古龙人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等三案。
【6】原告厦门金宝莱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军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7】原告厦门市金香穗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厦鹭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8】上诉人厦门凌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日报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9】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钻石洁具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金宏欣建材店、张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10】原告厦门明合卫浴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温州一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