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江夏一个小区的业主熊女士,向帮女郎求助,她说她花了30多万装修新家,可自己连一天都没住过,新家就被毁的干干净净,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熊女士在武汉市江夏区保利清能·西海岸小区买了一套房,今年5月份的时候,新家的装修基本都完工了,大概花了30多万。可就在前两天她去新家看一下,结果一打开门,眼前的一幕让她无法相信这是她精心装修的家。
熊女士介绍:“进屋之后屋里全是大便水,泡满了整个房,客厅里、卧室里到处都是大便水,连地板都起来了,一踩还冒水,看着非常恶心。”
一番查看之后,熊女士找到根源,这都是从主卧卫生间的地漏和马桶里溢出来的。熊女士找了小区物业、装修公司一起来看,发现导致发生这一切的竟然是一个塑料瓶。矿泉水瓶堵在主水管道里,水流不下去,就导致楼上用水全部漫到熊女士家里。但是物业、装修、开发商谁都没人理会熊女士的损失,无奈之下,熊女士找到帮女郎请求帮助。
站在熊女士家的客厅里,可以看到家里的地板、墙面、柜子等,屋子里只要靠着地的东西,全都难以幸免于难,沾染了污水,再也无法使用,初步估计熊女士的损失大约在12-15万之间。这128平的新房装好一天没住,就全泡了污水,还没人认领责任,熊女士对这一切都无法接受。
为了了解情况,帮女郎陪同熊女士来到了小区物业中心,一位余经理表示,这房子是刚交付的,业主入住很少,用水量也不大,但是熊女士家的情况和物业没有关系,如果熊女士走法律程序需要物业证明配合的话,物业会积极配合她的。
随后,帮女郎联系了给熊女士装修的负责人,但是他对于塑料瓶是如何进到下水管的,并不了解。帮女郎又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表示,房屋在毛坯状态的时候必须要经过通水试验,所以在交房的时候并没有问题。
开发商和装修公司都说自己没有责任,那熊女士的家就白白受损了吗?为此,帮女郎也咨询了栏目律师,律师表示: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把11楼以上所有住户列为被告,这是法律推定的责任承担的主体。如果熊女士认为装修公司和开发商也存在侵权行为,并且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去判定到底是谁引起的祸端。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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