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是长沙北大资源理想家园的业主,
向我们反映,
她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半年前她通过中介公司
把房子租给了租客邹先生
合同租期为两年,租金2800元每月
没想到,才过了半年时间
租客就单方面违约搬离了
周女士去验房时惊讶地发现
现场可谓惨不忍睹!
不仅如此,租客还拒绝赔偿
直接把周女士微信拉黑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01-
出租房被人为破坏
记者来到周女士已经出租半年的房间
发现房屋已有多处被损坏
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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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一片狼藉
生活垃圾满地都是
还有随意丢弃的烟头
桌面上日用品、未吃完的食物
也十分杂乱
厕所马桶被人为掰坏
整个马桶盖都裂开了
原本放在卧室的床被搬到了客厅
床板还被拆成一节一节的
已无法使用
最让周女士气愤的就是房间的地板
原本特意铺设的竹木地板
由于租客的人为损坏
已经成段断裂,面目全非
-02-
专业机构评估
仅房间地板损坏就达4000元
为此,周女士请来了房屋鉴定专业人员
房屋鉴定员表示
周女士家的地板
是因为长期泡水而鼓起
再加上人不断踩踏
而出现了大块竹木“分散”的现象
经评估
仅房间地板损坏就达4000元!
事后周女士尝试联系租客邹先生
却发现邹先生已然“失踪”
自己的微信已经被拉黑了
拨打租客电话也无人接听
拒绝赔偿
周女士称自己当初
是全权委托中介将房子出租的
租客单方面违约后,也是委托中介来验房
没想到
却得知房子已经惨不忍睹
对此,中介公司表示
签约的流程都符合租赁合同的规定
自己也会配合寻找租客
降低房东损失
-03-
出租房损失该谁承担?
我国物权法规定
我国物权法规定,占有人在占有、使用动产或不动产的过程中,致使动产或不动产收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租房来说,自然老化的应房东出钱,人为破坏的租客出。
房主在委托中介出租房屋时,将房屋交付中介前,应先对房屋的现状进行确认,最好是对屋内设施和物品进行拍照,并在物品交接单中对设施和物品的成色进行详细准确的描述。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主应向中介了解、核实承租人信息,并且定期联系中介查看房屋,以掌握房屋出租情况,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解除后因房屋内物品或设施发生损坏、缺失等产生纠纷。
租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客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客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转自 | 芒果都市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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