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在商品房配备的是中央空调时,对于中央空调是否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的问题,经常存在争议;
根据现有的裁判观点,中央空调是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的。
【基本案情】2014年,常某与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该开发商建设的101号商品房,合同中注明的是开发商赠送常某新风系统、中央空调。《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显示,空调的保修期为两年。
2015年10月,常某收房。验房时,常某发现空调室外机存在跳闸的情况,开发商经维修,解决了这个问题。
2016年5月,常某发现空调不制冷,向开发商反应,一直到2017年5月才维修好。
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在庭审当中常某表示空调不能正常使用,自己需购买电风扇,为此支付了1.4万元,因处理相关问题产生误工费500元、交通费500元。
【法院观点】虽合同中约定中央空调属于赠送部分,但是由于开发商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空调的保修期为两年,所以开发商仍应对空调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对空调的修理行为正是履行保修义务的体现。常某请求严查那个保修期,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不能支持。
对于后购买风扇的1.4万元,考虑到正值夏季,空调无法正常使用必然对生活造成影响,应对替代物品的花销予以支持,但是费用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600元,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结语】根据该案例,足以说明中央空调也在开发商的保修范围,如因此出现纠纷的,购房者可依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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