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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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到的是什么?
是工厂排出的污水
还是弥漫在空气中的灰烟
仅仅是这些
小编只能说 图样图森破
我国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
健康、舒适、优美的生态环境
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车辆鸣笛、建筑施工等等
干扰人民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
通通要受“惩罚”
你瞧
辽宁高院发布的8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中
就有这么一例
基本案情
王某某居住的住宅楼与某热电公司下属热源厂紧邻,热源厂使用王某某居住的住宅楼与另一栋住宅楼间的共用道路运送供暖用煤。因热源厂运煤运渣车、铲车作业及循环泵开启等产生噪声,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机构于2019年11月25日对热源厂边界噪声进行了检测,17时08分至23时48分在热源厂北门的检测结果为56至84分贝,14时58分至20时47分在王某某居住的住宅楼检测结果为61至68分贝。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热电公司赔偿因噪声污染导致的医疗费损失、精神损失及房屋损失。
裁判结果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某热电公司运输车辆、经营设备在供暖期间产生的噪声,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居住区域环境噪声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最高限值,构成对王某某正常生活的侵害,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噪声污染承担责任。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某热电公司向王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房屋修复费用8000元。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噪声具有刺激作用
若长期接触噪声
易导致神经衰弱
诱发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问题
严重影响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某热电公司
在供暖作业中产生的噪声超过法定标准
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构成噪声污染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是有效维护自身生存、发展环境
的重要手段
也是参与构建美丽中国的责任担当
辽宁法院将全面保护
每一位当事人的环境权益
为您 守护宁静
让您 听见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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