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旭强
9月29日晚,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乐音响)发布飞乐音响诉讼进展的公告,上海市高院于9月29日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共1.2亿元。
飞乐音响公布诉讼终审结果 维持原判 315位个人投资者胜诉
案件可回溯到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属信息披露违法。
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315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飞乐音响索赔,这就是曾广泛引起关注的我国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2021年5月11日,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决,飞乐音响构成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件中,315名股民打赢官司,人均获赔39万元,振奋人心。但由于飞乐音响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故而事件并未最终尘埃落地。
9月29日,飞乐音响公告显示,公司在终审判决中被驳回上诉,案件维持原判。自此,我国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第一案,由个人投资者胜诉结束。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提醒,飞乐音响普通代表人案终审判决生效,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后续起诉,有望更方便、更快捷的获赔。
“我们已代理多批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目前正在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起诉索赔,提醒符合条件者切勿错过。”厉健称,根据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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