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公司在考勤系统中发觉职工小张存在多次代别人打卡签到及授权委托别人代打卡签到的状况后,以小李的个人行为比较严重违背公司管理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小赵觉得碧海公司违反规定将其解雇,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后碧海公司不服气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经审判评定,碧海公司的辞退个人行为具有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宣判确定碧海公司不用付款小赵违反规定终止合同赔偿费。
案件介绍
碧海公司诉称,小赵系其公司业务员,在新员工入职时与碧海公司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确定悉知《员工手册》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內容。碧海公司在日常考勤系统中发觉,小赵与该公司另一职工小赵的考勤打卡時间多次相对高度相仿,在同一台考勤机上的打卡记录相距仅几秒。碧海公司根据读取监控录像及考勤管理系统纪录发觉,该二职工存有多次互相代打卡签到及互相授权委托打卡签到个人行为,比较严重违背公司的管理制度,故依规与其说终止劳动合同。
小赵辩称,其不会有公司上述的代打卡签到及授权委托别人打卡签到个人行为,碧海公司的解雇个人行为欠缺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系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理应付款其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费,不同意碧海公司的诉请。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判查清,彼此均认同真实有效的监控录像表明,小赵及小王均存在手持式不一样信用卡、在同一考勤机上依次打卡签到的状况,且可与考勤管理系统中的纪录相证实,可以确认小张存在多次代别人打卡签到及授权委托别人代打卡签到个人行为。碧海公司的《员工手册》系经民主化程序流程制订且早已向小赵公示公告,在其中注明,以一切个人行为仿冒、影响职工出勤率数据信息和纪录,包含但是不限于授权委托别人或帮助他人在上下班时间时期打卡签到,仿冒考勤表等个人行为均归属于涉嫌严重违纪。碧海公司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书已执行通告公会程序流程。
法院经审判后觉得,碧海公司递交的证明可证实小赵与公司别的职工存有相互之间代打卡签到的个人行为。碧海公司的《员工手册》中确立注明“授权委托别人或帮助他人在上下班时间时期打卡签到”归属于比较严重违法行为及相对应的辞退不良影响,故小赵对于此事个人行为理应拥有预测。除此之外,小赵的个人行为亦违背了基本上工作纪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员工与公司单位中间的重视相互信任导致不好危害。碧海公司《员工手册》系经民主化程序流程制订且已向小赵公示公告,解雇小赵已执行通告公会程序流程,故碧海公司消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书的方式具有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做出以上宣判,确定碧海公司不用付款小赵违反规定终止合同赔偿费。
判决后,小赵提到起诉,二审法院检察院抗诉。
大法官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要求,员工理应进行工作每日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实行工作食品卫生安全技术规范,遵循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要求,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一)在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情况的;(二)比较严重违背公司单位的管理制度的;(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公司单位导致重要危害的;(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别的公司单位创建劳务关系,对进行本企业的工作目标导致严重影响,或是经公司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的情况导致工作无效合同的;(六)被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的。
此案中,小赵在工作上存有多次代别人打卡签到及授权委托别人代打卡签到个人行为,该行为不但比较严重违背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亦违背基本上工作纪律,有悖初入职场诚实守信,故碧海公司有权利依规依照《员工手册》的相应要求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书。
大法官提示
遵循工作纪律、遵守初入职场诚实守信不但是工作中不能随便违反的关键规则,也是劳资双方得到一切正常维持的关键确保。员工理应时时刻刻遵循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恪守初入职场诚实守信,而公司单位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及提升员工绩效管理方法,以期一同创建与维护保养身心健康和睦的劳资双方。
(原文中角色均系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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